结婚几天就离婚,女生不想退彩礼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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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彩礼的问题。

一、彩礼究竟是个什么东西

彩礼,一般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彩礼"不是法律用语。但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那是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法律的本意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但双方协商“谈好”,也就是双方协商成功了,由男方向女方支付一定的财物作为双方结婚的条件,法律也是不会棒打鸳鸯的。


二、彩礼给付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共有三个: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题主未给出其所谓的“结婚”,是否是指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手续?如果是,那么本条件就不能使用。

但如果是仅仅举行了婚礼仪式,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男方主张返还彩礼,本条件就可以使用。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此处的“共同生活”应如何理解?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结合双方是否存在实质的共同生活,双方是否有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愿来看。

婚姻是建立在双方感情的基础上的,除了法律上要求的程序外,还应当实现婚姻的主要目的,即达到实质意义上的婚姻,而不能局限于登记及居住这样简单的程序层面。真正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应当是登记之后的双方共同生活,互相扶持、照顾等。

就题主所述看,结婚几天就觉得不合适,显然双方并未进入实质意义上的婚姻状态。

所以,即使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进入实质意义婚姻状态的,也不能算是有共同的生活,在这样的情形下,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主张返还彩礼,本条件就可以使用。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题中提到彩礼是40万元及县城的一套房子,但没有提到男方家的生活条件,不好妄作判断。

但此处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生活困难"的含义有解释: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也就是说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相比于原来的生活条件变差了。


三、女方主张的理由不能成立

1、认识一个星期没有发现问题,结婚几天后就觉得不合适。

这个理由有些牵强。是哪些方面不合适,性格,生活习惯,还是其他?

婚姻是一个磨合的过程,短短的几天,不一定能说明问题。

当然,这里排除男方有什么重大缺陷的情形,比如:嗜赌,比如:有某些方面的疾病,等等。

2、一手变成二婚,损失严重

其实,男方也是一手变成了二婚,双方是对等的。

女方因此要损失,男方也要怎么办?这个损失怎么计算。

再说,即使有损失,那也是双方的自愿,不能怪到别人的头上。


男方为结婚付出了重大的财产,是为了以后的生活;

女方离婚想要得到这些财产,想必也是为了以后的生活;

但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生活,而让人家失去了人家的生活,你想一想,他都没有了自己的生活,他还能让你好好的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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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就这个问题,我咨询了一下法院的朋友,这类闪婚闪离的事情现在很多,甚至很普遍了。

甚至于有几起这样的奇葩案件,女方在外地工作,男女双方一见面,订婚送彩礼几天完成后,女方又去远方打工了。并且不再接男方电话,不再联系。男方交涉多次,成与不成给句痛快话,可女方胡搅蛮缠说男方态度不好,工作不好……这不好,那不好,那你就退了彩礼,你走的你的阳光道,我走我的独木桥。女方说好啊,你说分手就分手,不仅一分钱也不退,你还要补偿我青春损失费……

这些扯皮官司最后怎么判的呢?

只见二三次面,什么事也没发生。理论上女方应全退,但具体操作上一般退70%到80%……

只能说现在有些女生也太可怕了……

具体到上面案例,结婚几天离婚的更复杂了,彩礼法律不保护,至于房子退多少,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男方一般损失几万左右。女方想一口全吞,不可能,不合理,也不合法。


与君相逢处


应该退,但不能全退,毕竟结婚了。如果全退了,女方的血、汗就都白流了。





综合格斗希望之星


我想说的是,我们那有个女的结婚两月就要离婚,一二十万彩礼不退,那可是男方父母东拼西凑借的,双方经过多次沟通不成,把男方逼急了,杀了女方一家七口。这种缺德事还是不要干!能保证钱到手了,有命花吗!


会敏


你在做梦了,亲,人家的钱,你有命花吗?千万别挑战刺激。别最后命都没了。在法律上行不通的,房子不但不是你的,彩礼也会一下子收走,最后你啥都没了。所以妹子,你应该坚持下,大不了坚持一年,娃生下来,然后离婚,你挣钱也到手咯。不好吗?


翀想羽


你提出这种问题,你还是人吗?你和男方经人介绍认识,一星期你们就结婚了,结婚你要了40万的彩礼钱和一套房子,结婚后几天 你就向男方提出离婚,并且不肯退还彩礼钱房子。你是在骗婚吗?一个星期你的时间你利用肉体挣了上百万财产。我劝你想都别想了,男人的钱是天上掉下来的吗?不是那么好骗的,否则有命骗钱没命花钱,搞不好还要连累你家人跟陪葬。你这么匆忙嫁人离婚,为自己要了高额的彩礼和房产,婚后几天你就提出离婚你已经涉嫌骗婚了。不管是什么原因你提出离婚,你应该返还彩礼和房子的。你说 你从一手变二婚 要男人赔偿40万和房产,那男人呢?你是自己把自己一手变二婚的,要赔偿也只能找你自己赔,是你把男人一手变二嫍的,你的行为造成男人损失严重,应该是你赔男人的钱才对!你不退还彩礼和房子,你只条路可走了,一 法律会强行执行你退还彩礼和房产,就算你逃到天涯海角去了,你涉嫌骗婚上百万钱款,法律也会追你到天涯海角抓你归案的,二 你只有死路一条。永远也没有机会再去想 去谈又要高额的彩礼房子结婚 再离婚的事情了!如果那么容易骗钱的话,比你漂亮 有能力的女人多得是,那众多的女孩就不用上大学,拼命的工作挣钱了,大家都向你学习 结婚离婚发家致富就好了。


潇湘Aa


一、彩礼是否应该退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登记结婚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结婚一星期也是结婚,从这一点上看,彩礼好像是不用还的。

但是法律同时规定,如果男女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是没有一起同居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因此,这40万彩礼要不要退还,关键在于女方有无和男方同居过,有无睡在一起。如果既拿了结婚证,又睡在一起了,那么彩礼就不用还。反之,彩礼就要还。

二、房子是否应该退还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房子问题就好解决了。房子归谁所有,关键看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房子写的是谁的名字?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的,只有男方个人名义,这个房子就属于男方所有。如果房子是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两个名字,则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我大胆预判一下,40万彩礼是不用还的,房子很可能登记为夫妻两个人名字,离婚时应该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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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sir讲法


如果只是性格不合适,三观不合适,你就想离婚,那你还是退了所有的彩礼和房子吧。如果是新郎有不良嗜好屡教不改,或者他出轨找女人,家暴你,或者性无能,各种欺瞒骗婚这些严重问题导致你想离婚,那就别退,一样都别退。


我是摩羯我自豪


你这婚姻属于闪婚闪离类,可视为双方没有在一块共同生活,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不当利益。

如果你找的是大富豪,彩礼40万+1套房,你不退,对方或许就不纠缠了,你顺顺利利的走人;如果你找的是个一般家庭,或许这40万+1套房,就是他父母尽其一生积累的财产,你想全部吞没,恐怕就不容易了。懂道理的请求法院依法追回,性格暴躁的或许会不惜一切的代价自行夺回,这个风险你愿意承受吗?

你认为你已成为了二婚、已付出了代价、损失惨重,不返还彩礼理所当然、心安理得,难道男方没有成为二婚吗?你通过闪婚闪离的方式得到的巨额财产能心安理得吗,难道你不认为这也是一种风险吗?

从你主动与男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就向世人宣告了夫妻生活,你接受的夫妻生活,难道叫损失惨重吗?真是无稽之谈,不愿返还彩礼的理由太可笑了。

奉劝你不要报着侥幸心理,以“损失惨重”为由坑没他人财产,要懂得以这种闪婚闪离方式得到的财产不是福,而是祸。


塔云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即使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原则上彩礼也不予返还,但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或存在包办、买卖婚姻收受彩礼、以结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等特殊情形除外。

当然,针对第二款还有另一种观点,即当事人虽已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情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数额

所以你们两个人认识到结婚连2个星期都没有,如果是离婚诉讼中对于彩礼法院可一会就你们两个已经结婚的事实酌情的分配,但是你想要全部拿到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并且有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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