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拆遷高額補償的祕訣,不看要吃虧

說起拆遷,有的是為了國家的發展,有的是為了企業的擴展,有的是為了能夠以拆遷的方式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改善老百姓居住的環境,且拆遷也是改善髒亂等區域最好的辦法。但不管怎麼說,只要有拆遷就必須要有補償。可在徵地拆遷當中,既要維護好社會公共利益,也要以最大限度的維護好老百姓的合法權益是實屬不易的。

其實想要獲得高額補償並沒有那麼難,只要掌握關鍵幾點,再加上對徵地拆遷相關法律知識的瞭解,被拆遷戶完全可以通過合法的手段來爭取合理補償的。

注意了:拆遷高額補償的秘訣,不看要吃虧


房屋拆遷賠償談判就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之間,或在拆遷管理部門組織下,就有關拆遷補償安置事項協商,尋求利益平衡點。由於我國房屋補償安置大多數是通過協商方式,最終達成協議。其間,要經歷漫長的思考、選擇、商談的過程,談判技巧事關利益得失,也涉及談判效益。

那麼,怎麼樣才能拿到一筆不錯的賠償金呢?怎麼樣才能將自己的利最大化呢?會有哪些技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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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確徵收時有哪些補償

首先要知道自己能補多少錢,這是談判的最基礎工作,恰又是難度最大的一件事,要求過高,脫離實際,必將適得其反;要求過低,擔心吃虧還被別人笑。所以,選則一個最好方案和底線很關鍵,這就看被拆遷人是否熟悉拆遷法律和房屋評估知識。

房屋徵收可以分為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造成的停產停業的補償、附屬物的補償。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怎麼確定?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進行確定,在這裡我們應當注意的是類似房地產是指區位、用途、建築結構、佔地面積等均相似的房地產。如果協商不成的,應當由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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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怎麼確定?

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一般會在政府制定的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中予以規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那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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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拆遷造成停業和附屬物怎麼補償?

因徵收造成的停產停業的補償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應當由評估機構通過評估進行確定。

同樣,對於附屬物的補償,政府會在徵收補償方案中予以規定,對於補償標準有異議的,也可以由房地產徵收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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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重視評估環節,簽訂協議不出狀況

從上文可以看出,評估環節在房屋徵收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對評估環節的關注與否,直接關乎最終的補償命運,這是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的觀點,也是權威法院審判人員的說法。

實踐中被徵收人總是覺得評估報告“過於專業”,自己完全看不懂,因而很容易對這一環節抱漠不關心聽之任之的放任態度。事實上,訴徵收補償決定的關鍵點就是評估環節中的違法點,往往在這個環節的細緻、精心維權是能夠扭轉整個補償安置偏低的大局的。

談好的補償,能否最終落實到紙面上,又能否最終由紙面變為現實,這是需要耐心權衡、反覆掂量的事情。實踐中有的被徵收人與徵收方簽訂了多份總價值極高的補償協議,結果又被徵收方以協議違法無效為由訴至法院,最終空歡喜一場。究其本質,就在於其協議內容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本就不可能實現。所以我們在簽訂補償協議時要穩住心態,仔細看清上面所列各個款項,保證籤協議時不出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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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要能經得住誘惑,避免落入拆遷“陷阱”

雖然每個拆遷人員都會說所有人執行同一個政策,法律規定是死的不能變之類的,但即使在各大省會城市,也沒有哪個項目是所有人嚴格執行完全相同的政策,基本符合先走的拿得少後走拿得多的規律,少有例外。然而,大部分人不懂這些。

有些拆遷人員為了能夠儘量降低徵收項目的補償安置成本,會設置各種各樣看似撿大便宜的“陷阱”,譬如各種速籤速搬獎勵,整體搬遷有獎之類的,目的就是讓被徵收人“因小失大”,犯下丟了西瓜撿了芝麻的錯誤。這種政策的設置雖有法規支持,但在實踐中早已背離了法治的軌道。

這個時候我們可以抓住拆遷人的弱點,拆遷人有時自己都不知錯在何處,如主體不符、許可證不合法、拆遷程序違法、評估違法等,所以在徵地拆遷當中要抓住拆遷人的弱點,往往會使談判利益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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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關於補償方式的選擇:

以補償方式來說,雖然法律明確規定,補償方式的選擇權屬於被徵收人。但是在實踐中,無論是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大多都是政府單方面決定,甚至連被徵收人的意見都不用徵求。

遇到這種情況,被徵收人其實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而實踐中不少市、縣級政府在作出補償決定時,沒有給被徵收人選擇補償方式的機會而直接加以確定,這樣就侵犯了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也導致了大量的徵地拆遷糾紛的產生。

注意了:拆遷高額補償的秘訣,不看要吃虧

被拆戶在選擇補償方式時,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全面分析考慮如何選擇安置能夠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果在徵收過程中遇到不能自主選擇補償方式的情況,應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在拆遷補償協議沒有簽訂之前,一切都是有轉機的。魚與熊掌不可兼得,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如何取捨,還需要根據自己的生活需要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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