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遭兒子拳腳相向,四川自貢一對七旬夫婦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忍受多年家庭暴力後,浙江杭州一位女士終於鼓起勇氣向有關機構求助;小孩肌腱撕裂被送急診,醫生懷疑孩子遭遇家暴,選擇報警……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開始實施以來,越來越多的家暴受害者有了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意識,越來越多的人敢於向家暴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家庭暴力的本質是暴力,反對家暴是對弱者人身權利的保護。婦女、老人、未成年人之所以容易成為家庭暴力的實施對象,很大程度上與他們在生理與經濟等方面處於相對弱勢地位有關。由於這種弱勢地位,他們很難單純憑藉自身力量擺脫遭受家庭暴力的境遇,必須得到外界力量的支持。其中最有力的支持便是法律,反家庭暴力法為保護這些群體的權益找到了一個著力點。
長期以來,由於“棍棒底下出孝子”“家醜不可外揚”“男尊女卑”等一些陳舊觀念的影響,家庭暴力往往被視為“家務事”。調查顯示,女性曾遭受過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佔24.7%。由於家庭人際關係的特殊性和家暴發生場所的隱蔽性,歧視毆打婦女、虐待老人和殘疾人、暴力管教子女的情況往往反覆發生,對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影響,有的甚至危及生命。隨著法律的實施,近三年來,狀況已有明顯改觀。正如一位基層民警所言,“和以往長期遭受家暴才報警不同,很多受害者首次捱打就選擇報警”,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不是“家務事”的觀念漸漸深入人心。
應該看到,消除家暴現象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出於經濟或心理的依賴、對親情的顧慮等原因,很多受害者不敢拿起法律武器;由於缺乏認知,一些受害者還不知道已經有了專門的法律可以保護自己。與此同時,宣傳培訓的不足、制度銜接的不暢、多部門聯動機制的不健全等,導致法律施行遭遇障礙。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弱勢群體的權益需要實實在在的舉措來保障,社會觀念的進步也需要實實在在的行動來助推。
有人說,法律到了操作環節,全是細節。誠如斯言,處理好法律落實中的“最後一公里”,讓法律的威嚴和受害者的尊嚴同時立起來,是執法主體和立法、司法機關共同面對的課題。當這些“硬舉措”在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中得以實施,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相應的具體制度,全社會對人身權利、家庭暴力才會有更清晰的認知,對受害者的支持才會更加有力。
當然,對受害者的社會支持應該是多方面的,除了法律保護,還應包括輿論支持以及心理疏導、就業輔助等。聽到鄰居家吵架,注意留個心;路遇夫妻動手,幫忙報個警……當更多的人認識到家庭暴力是一個法律問題,在發生家暴事件時不再追問受害者到底做了什麼,而是譴責暴力行為與施暴者,才能形成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會氛圍,幫受害者打破沉默。
習近平主席在全球婦女峰會上強調:“我們要努力消除一切形式針對婦女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家暴問題的根源錯綜複雜,觀念的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可能靠一部法律就徹底解決。但是,當反對家庭暴力成為共識,當機制上有部門合力,社會上有熱心的你,才能築起反家暴的銅牆鐵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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