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幹部有必要公示“健康狀況”

12月5日,四川瀘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勇因患抑鬱症自縊身亡。黃勇今年55歲,2010年起曾在瀘州國土、住建部門擔任一把手多年,2017年初當選瀘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2月9日中國新聞網)

這是10天內媒體披露的第三起領導幹部因病自殺事件,令人痛惜。近年來,官員自殺不在少數,級別從省部級低至科、股級。從官方發佈的原因看,大多是患抑鬱症所致,少數是罹患其他重病。雖然有媒體質疑個別官員自殺是“被抑鬱”,目的是掩蓋不法行為,逃避法律制裁,但這種質疑難有實錘佐證,大多“爛尾”了之。

官員頻頻自殺,值得各方高度關注。領導幹部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領頭雁,是單位、部門的主心骨,是家庭的頂樑柱。撇開畏罪自殺者不談,官員因病自殺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容小覷。

目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處於轉型期,改革步入深水區,每前進一步,都要付出百倍努力。與此同時,群眾對美好生活的追求期待有加,制度之籠又越扎越緊,問責越來越嚴厲,各項工作的開展難度不小。這不僅需要各級領導幹部有良好政治素養、紮實崗位技能、務實工作作風,還需健康身體作保證。身體是革命的本錢,沒有良好的身體,無以勝任高強度工作。反過來,高強度工作又可能加重病情,令健康頻量“紅燈”,造成惡性循環。

遺憾的是,長期以來,各級組織提拔任用領導幹部,對考察對象身體健康狀況考察重視不足。各式表格中的“健康狀況”一欄,只要求幹部自填即可,沒有要求附上權威醫療機構的體檢報告。而幹部提拔任前公示,也只公示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方面的評價和工作履歷,沒有公示其健康狀況。究其因,考察部門或過於相信幹部自我評價,或認為無關緊要,或當作個人隱私。結果,造成一些幹部帶病提拔,甚至帶大病被提拔,最終加重病情,搭上性命,帶來家庭悲劇,還貽誤單位事業發展,釀成共輸局面。

領導幹部的身體健康如何,不完全屬個人隱私,至少對組織而言,如實申報健康狀況,是基本要求。健康狀況,應列入領導幹部個人必須申報事項範圍,最好附上權威機構體檢報告。隱瞞嚴重疾病,不如實申報,也應當作嚴重違紀。幹部任前公示,有必要增加身體狀況內容,接受群眾監督。如被舉報有不適宜擔任更重要職務的疾病,考察部門應認真調查核實,並及時公佈調查結果,然後根據情況處理,該提拔的提拔,該調整的調整,最大限度地避免幹部帶大病被提拔,給個人、家庭以及單位、社會,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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