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嬰幼兒配方食品消費提示

嬰幼兒配方乳粉是以乳類及乳蛋白製品(乳基)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製品(豆基)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或其他成分,僅用物理方法生產加工製成的粉狀產品。面對市場上琳琅滿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家長該如何選購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醒,以下幾個步驟讀懂乳粉標籤很重要。

看標籤

(一)必須標註的內容

標籤必須標註內容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進口商品除外)、營養成分表、註冊號、食用方法、適宜人群信息和食品屬性(如乳基或豆基產品以及產品狀態);還應標明“對於0—6月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可食用本產品”,較大嬰兒配方乳粉應標明“須配合添加輔助食品”。

(二)可選擇標註的內容

標籤可選擇標註內容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允許的含量聲稱、功能聲稱,以及用於產品追溯、提醒或警示、產品售後服務等信息。其中,由於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0—6月齡嬰兒配方乳粉中必需成分(如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B1、B2、維生素C、鈣、鐵、鋅等)的含量值有明確規定,嬰兒配方乳粉必須符合標準規定的含量要求,不應對其必需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

此外,標籤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作用;不得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不得使用嬰兒和婦女的形象或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不得含有虛假、誇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內容;原料來源不得標註“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汙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注意不要購買或食用無標籤或標籤信息不全、內容不清晰,掩蓋、補印或篡改日期的產品。

 看產品名稱

重點看產品名稱中的通用名稱,一般按適用月齡分為以下三類:

 (一)嬰兒配方乳(奶)粉

適於0—6月齡正常嬰兒食用,其能量和營養成分能夠滿足該階段嬰兒的正常需求,標為“1段”。

 (二)較大嬰兒配方乳(奶)粉

適於6—12月齡較大嬰兒食用,其營養成分只能滿足正常較大嬰兒全部營養需要的一部分,標為“2段”。

(三)幼兒配方乳(奶)粉

適於12—36月齡幼兒食用,同樣的,其營養成分只能滿足正常幼兒的部分營養需要,標為“3段”。

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這是選購所有食品都要重點關注的信息,應選擇保質期內產品,並優先選擇生產日期距購買日期較近的產品。

  看配料表和營養成分表

配料表按加入量遞減順序列出了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

營養成分應以“方框表”的形式,按照在每100kJ和每100g中的含量標示,也可同時標示在每100mL中的含量,並按照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礦物質、可選擇性成分等類別分類列出。瞭解各營養成分的含量,比較不同產品中可選擇性成分差別,結合配料表、營養成分表,以及嬰幼兒餵養的實際情況,判斷該產品是否含有期望寶寶獲取的營養成分。

看貯存條件

標籤上應標明產品貯存條件,有的還會註明開封后的貯存條件。如果開封后的產品不易貯存或不宜在原包裝容器內貯存,應有特別提示。消費者可以據此判斷家中是否具備相應貯存條件。

不宜擅自給寶寶食用特醫嬰兒配方食品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是針對患有特殊紊亂、疾病或醫療狀況等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營養要求,專門設計製成的粉狀或液態配方食品,應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給特殊醫學狀況寶寶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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