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太残忍,应该执行死刑,你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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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委实可恨,弄得他人妻离子算,有的人一生都不停歇的寻找自己的宝贝!但是,杀不得!因为杀了人贩子不足以摧毁整个利益链条。有句话叫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那我们每一方面都做一下分析。先说买方,一般就是两种。一种是由于身体情况,一种就是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作怪。一般第一种状况很少,一般都是第二状况,在我印象里买孩子这种事都农村和山区。这种地方思想陈旧。一直有接续香火的思想,什么继承香烟后代。这种思想根深蒂固。实则,真是真实状况与我们的想象大相径庭,城市里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有钱的人,这种状况还是比农村较为严重。其实这个是很正常的事情,农村人有没有什么家业,管他儿子女儿只要给自己养老就行呗。可是有钱人就不一样了,他很有钱,他就会考虑自己呕心沥血打拼的家业,临了临了落到一个不知道是谁的臭小子手里啦!合着自己打拼了一辈子,成给别人打工,自己还饶上一闺女!所以一定要有儿子。当然这也不是说农村就没有,只是说少,但是不管城市还是城市这种事情钱都不会少。强大的利益诱惑和市场就催生了人贩子这个职业,有卖方有买方,对双方都有强大的诱惑。这也就形成了很强大的利益链条。

我现在再来分析一下买方就是人贩子,为什么说杀人贩子不管用,因为他有庞大的群体和源源不断的从业者在进入。大家应该会想,像这种丧尽天良的的职业,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泯灭人性去做。俩字儿暴利!拐卖孩子一般都是团伙制,有人负责拐有人负责卖。买你是只买一个花几十万上百万,卖他可不是只卖一个,买这一批他能挣多少钱,这样说大家没有画面,咱们做一个假设。假设,一孩子一百万一批十个孩子,这样的话一批就能一千万,就算是十个人协同做战,每人也能赚一百万。这是百分之一万的暴利,正因为这是暴利才有人前仆后继的去参加,所以你枪毙一个枪毙十个是没用的,一个人犯倒下去十个人贩子生出来!摧毁不了利益链条是没用的。

要想摧毁利益链条只有一个办法,买卖同罪,这样一来就没人敢买没人敢买也就没有了市场需求,没有了市场需求这职业必然消亡。但是又有了新的问题,一旦这样买方和卖就成了生死同盟。这样一来他打死也不会承认孩子是买的,即便他知道人贩子在那他也不会说。因为一旦承认了一旦说了他也完了,这样一来对宝贝回家和抓住人贩子都是极大阻碍。所以我们现在的话,如果买方配合的话基本上没大事。只要有买方就会有市场,只要有市场就会有人如蝇逐臭般去做,因为他是暴利。

综上,我认为,如果说杀掉几个人贩子就能从根本解决问题的话,杀多少都不足惜,但是如果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为什么要白白浪费他人的生命?想根治这个问题要从我们自己做起,自己保证永远不做买方,只有渐渐地没有了买方这个行业也就消亡了!另外就是帮助打拐,如果身边有买孩子的劝说他把孩子交给警方,宝贝回家!


天性写书人


赞成,对待人贩子最好的办法就是杀无赦,只有这样的办法才能彻底根除人口贩卖的现象;只有这样才能根除有些人想要成为人贩子的想法。



一,人口买卖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把人应有的尊严都给抹杀了,在人贩子的眼中人成了商品,可以随时,随地的交易,死伤也无所谓,这简直就是人类的耻辱,如果不杀他们对不起人类本身!



二,人的欲望太大了,人口买卖带来的收益会引诱一部分人从事这个行业,如果刑法不重甚至是放纵他们还会有大部分的人前仆后继的做,只有杀一儆百,待一个杀一个!




三,我们经常在电视中看到那些被贩卖的妇女儿童,会对人贩子恨的咬牙切齿的,那些被贩卖的人无奈绝望的眼神,家中父母那种难过,绝望的心情,太令人心痛了,人贩子如果能将心比心一下都不会这么冷漠,良心都没了,留着祸害人吗?


天理天气


我认为应该执行死刑。首先我讲一个真实的案例:我四舅的儿子三岁的时候,我舅妈带他赶集丟了。一家人急死,到处找,随后报警。之后四舅和舅妈经常吵架。舅妈自怨自艾,不久后上吊自杀。再之后,四舅整天酗酒,终于有一天深夜他在路上被车撞死,肇事车辆也逃跑了。二十多年后的2014年,我丢失的表弟突然回来了。原来当年他是被人贩子偷走卖了,转卖了几次他自己也不知道。最后也就是他现在的养母是山东威海的一名退休教师。在他养母的鼓励和帮助下,经多方努力,表弟才回到出生地。面对父母双亲的坟墓,表弟的伤心可想而知。我们一大家子三十几口人再一次沉浸在悲痛之中。如果不是人贩子,如果不是我表弟被偷卖,会是这样吗?曲指算来,到今天我四舅和四舅妈还不到五十岁。他们去世的时候我姥爷姥姥都还健在呀!狠心的人贩偷人子女,目的就是为了钱,他们哪里想过别人的痛苦与死活呀。我知道,我四舅一家的悲剧每天都在上演,丟儿丢女的事情总有发生。我还听说有的人贩子将偷来的孩子卖给不法分子,有的被打残变成乞讨工具,有的被卖给不法人员剖尸卖器官赚钱。人贩子不除,天下还有多少个孩子被拐卖,还有多少个象我四舅一样的家庭将不复存在。人贩子被枪毙,人神共庆!人贩子不死,天理难容!坚决支持人贩子死刑!


涛涛河水爽晶花


全国人民呼吁人大立法凡是人贩子一律死刑



芦苇蒲草


人贩子已经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几乎人人都希望杀之而后快,可真的是人贩子都判死刑,丢失孩子就会得到控制了吗?这个问题不是是否赞同的事,而是哪种方式更合理?哪种方式可以更有效的减少人口贩卖?哪种方式可以减少对婴幼儿的伤害?



我个人认为从情理上判处人贩子死多少次都不为过,可事实不能光从我们的个人情感去考虑。

首先,一旦所有人贩子只要抓住就被判死刑,那么每一个人贩子就有了只要被抓住就必死的心理,随之他们也成了如一些恶性杀人犯一样,变成了不再有丝毫人性的穷凶极恶之徒,这样不光没有使他们的犯罪得到削减,而且可能会变本加厉、毫无顾忌,甚至对被拐卖者生命健康更增添了危险。



再有,就是每一起人贩子盗抢儿童的事件,第一时间接触的都是普通群众,如果群众抓捕一个被抓必死的亡命之徒和抓捕一个普通违法犯罪者,哪个难度更大?我想谁都可以想象的到,抓捕亡命之徒不光难以抓捕,而且对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甚至执法人员抓捕过程中都可能出现因玩命反抗导致的危险。

还有,如果抓住就被判死刑,非常不利于罪犯的配合调查,甚至很难查找曾经被拐卖的儿童,也很难会去供出同伙的相关资料,非常不利于案件下一步继续。



实际减少人贩子犯罪应从几个基础做起:1.买卖同罪制,因为没有买的就没有卖的。2.人贩子家属(孩子除外)共同担责制,因为家属最起码属于包庇罪。3.对于办理假证或合法手续(出生证、身份证、户口证明等)的相关负责人员长期追责。4.对于人贩子采用强制劳动20年以上,拿出在狱中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份长期提供给受到身体伤害的婴幼儿,甚至出狱后继续承当致残者的生活费用。5.对于犯罪情节严重和拒不执行者均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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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人贩子,别说,别的,就这三个字,让人看了,听了,就觉的有恨意,



我是个善良的人,也是个爱恨分明的人,



我个人认为,别管什么时候,人贩子,都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



因为,我看过一些报道,和一些图片,

看了,让人心里震惊,太可怕了,他们太狠了,手段残忍,丧尽天良,禽兽不如,枉为人类,



一个个好好的家庭,因为他们而母子分离,

一个个好好的孩子,天真烂漫,确因为他们,都变的残废的,度日如年,遭非人的折磨,有的已经残忍的杀害,

*

他们会遭报应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早晚回还的,总有一天,会受到法律制裁,



这样的人,逮住,直接枪毙太便宜他们了,让他们,都遭受,尝试一遍,孩子们,所受的痛苦,他们千刀万剐,也不解恨,



天下的网友们,我实在想不出,骂他们,怎么对付他们,最狠的法了,有的快点,说说,他们太他妈的,气人了,


静心写天下


对于人贩子执行死刑,我是赞成的!在社会中,人贩子对失去子女家庭的危害不亚于你拿刀把大人给杀了,那种失去孩子的痛苦就是一生的煎熬,还有一些拐卖女孩卖给偏远山区做老婆的,一个女孩一旦被卖给山区做了老婆,基本上这一生也就毁了,对他们来说,这该是一个多么严酷的世界,所以,对人贩子建议都要严惩,枪毙也不为过!

失去了孩子,基本上就毁了一个家庭,甚至是家破人亡,有些大人在无限的自责中甚至会去寻短见,只要孩子一天没找到,几辈人都要沉寂这种失去孩子的痛苦中,人贩子对一个家庭造成的摧残是没法估算的!

有些人贩子不仅拐卖妇女儿童,还把拐来的孩子弄成残废,让他们去大街上要钱,甚至让他们去偷盗,一个孩子的一生也就毁了!

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人贩子太可恨,严惩这类人能减少拐卖人口的犯罪率!!!





悦游四方


人贩子这个问题一直是个诟病,很多人都支持人贩子判重刑,死刑,我同样支持如此。

有一些专家可能是假酒喝多了,建议对人贩子轻判,怕捕捉犯罪分子的时候跟孩子同归于尽,我只想说,这不就是为虎作伥吗?专家难道是拐卖孩子的幕后主使吗?国家的这种做法只能用四个字形容,投鼠忌器。

每年都会有成千上万的孩子被拐卖,被卖到大山里,被玷污,糟蹋,被当作牲口一样使唤,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这难道是国家希望的吗?

每年有多少孩子被打断双脚,甚至直接砍断!挖去眼睛,扔到大街上乞讨?难道一个双脚残疾的人能自己爬到大街上乞讨吗?

这些专家简直就是吃多了,对待人贩子应该从源头上阻止,像对待毒贩一样,证据确凿,最少二十年起步,人贩子头目一律死刑!

天佑祖国,繁荣昌盛,减少这样的事情发生,敬上!





雾中居


同意,对于这种没有人性的存在,我同意处以死刑。

但是,我觉得不能让他们那么爽快的死,他们让一个个家庭破碎,这不是欲加之罪,必须给出点惩罚,让他们彻底后悔,让他们想死都不能爽快的死,比如,一天时不时的灌灌辣椒水啊,定期坐坐老虎凳啊,好好的侮辱侮辱他们,不能让他们死的太痛快,比如给他们皮肤切出一个伤口,让他们慢慢的痊愈,快痊愈的时候再给他重新切开,让他们好好的爽爽……

不要说笔者心态扭曲,践踏人权,太过于狠毒,他们拐卖人家孩子,拆散别人的家庭,对别人造成的伤害,别人家就应该理所应当的受着吗?



伪装者1998213


国家应该在这方面制定严格的法律,不能一概而论,按照法律,然后根据情节轻重处理,欠命的还命,欠钱的还钱,情节严重的,没有出人命的,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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