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法官枉法办案,然后说自己是有苦衷的。你觉得可以原谅他吗?

万胜6534


法官枉法办案是不可原谅的,没有任何可以原谅的理由。

法官手里是握有公器的,是握刀把子的人,必须谨慎耿直公平公正,他只是在操作和运用法律,不能掺杂任何私心私利的干扰。

司法审判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的依仗和源头,如果法官枉法裁判,整个社会的诚信和正义就会崩塌。

我在做了律师之后,更加深切地体会到,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求,对法院的依仗和信赖,在决定打官司的时候,当事人是把解决纷争、追回公平正义的最后希望交给法院了,如果这时候,法官再来个消极懈怠,枉法裁判,对当事人的打击有时候是致命的。

呼格案等这些极端的例子犹在眼前,教训不可谓不沉痛。

即便是民事案件,如果得不到公正判决,也有可能演变成不可承受之重的大案。

更何况,有的当事人他就不相信法官会公正判决,法官对案件判得明明挺公道的,他也要四处上访喊冤。

所以,在当前各方强有力的监督问责和纠错机制之下,一般说来,法官还真不敢枉法判案。

因为一个案子,有一审二审还有再审,要经得起检验,经得起时间。

看到案件得到公正判决之后,当事人抑制不住的兴奋劲儿,法官也是幸福的。

比如,有一个白血病人,最大的愿望是死前把婚离了,终于得逞所愿;

比如,一个80岁的老太太,经过诉讼,终于赢得了自己该得的那份遗产,得已安享晚年。


潘卫霞律师


原谅这个词用在一个妄法裁判的的法官身上,这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亵渎,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更应该知道这个社会制定法律是为了什么,作为一个法官一次不公平的裁决对于法官个人来说不过是一个工作上的失误,可对于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人来说也许可以改变一生,法官在老百姓看来就是可以为自己解决问题主持公道的,这也是法官的职责所在,如果连这一点都作不到,那还要法官有何用,就我个人认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因为知法才能钻法律空子,懂法不守法才是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核心。

我个人认为对顶不住上级压力枉法的法官,本身就不应该坐在高高的审判席上损害无辜百姓的利益,受不住钱权诱惑的迟早也会进到铁窗,当事人不会原谅这种人社会也不会原谅这种人,可能这种法官还稍稍有点良知的话,自己午夜梦回之时良心也会有少许不安的


华丽丽的秋天


如果一个法官枉法办案,然后说自己是有苦衷的。你觉得可以原谅他吗?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枉法办案带来的不公平审判,远远大过犯罪本身!

法官是公正、公平法律维护的守护者,执行者,作为法律的维护者,法官肩上所要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履行日常工作任务,更需要严格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是法官应该做的本职。

如果法官不按照公平正义原则办事,而是枉法办案,这是包庇,是犯罪!徇私枉法是对受害者的一种不尊重,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是对社会契约的一种破坏,对于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要严厉打击,而不是选择原谅!


如果每个人都以情不得已为由,做违法犯罪之事,且都得到了原谅,那么还要法律干什么?法律的存在本来就是约束和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有人做了违法犯罪之事,那么法官的职责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打击罪犯,让法律的威慑作用得到充分的体现。

法律是一个国家的基石,公平、正义的审判才能维护司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官审判不公,是对法律的一种践踏,这样的行为不仅会严重降低司法部门的公信度,还会扰乱民心,破坏社会稳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而言之,法官枉法办案,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应得到原谅,而应要严厉打击、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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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嘴社会说


法官枉法是不能原谅的。

法律是一个国家的基石,是人民心中的底线,是公信力的依据。

政府行政违法,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纠正,目前,法官枉法审判,还没有直接纠正的措施,只有全国多部门提出异议,仍然由法院再审纠正,这是有目共睹的艰难。

法官枉法判决,其危害难以言传,冤案不仅给被冤狱者带来无穷的苦难,给被冤狱者家庭带来毁灭性灾难,给民众造成对法律的质疑和误判,冤案纠正后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还让真正的罪犯消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

如果冤案是法官对法条的某种误解,或者对犯罪定性错误认识,抑或因执法水准低下造成错判,尚且可以理解,发现错误后,法官也可以积极纠正,为冤狱者平反。

如果如题主所说,法官有苦衷,这就说明法官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其后果更加严重,被冤狱者很可能沉冤千年,永远得不到昭雪。

这就是现实生活中冤案改判比登天还难的原因所在,说明冤案大多是人为所致。

公检法司统称为司法体系,各司其职,互相监督,且有制约关系,国家立法已经考虑过防止冤案发生,给冤案制造者设置了追责程序。

冤案制造者如果恶意制造冤案,其原因无外乎受人所托,好大喜功,用人血染红顶子,还可能挾私报复,或者利益趋使等等。

如果法官表示有苦衷,无外乎就是:上级指示,同事关照,受人所托等等。如此等等,都属于知法犯法,在追责范围,一旦冤狱者喊冤,家属上访,百姓举报,同行发现等等。

这时面对质疑,系统调查,再审启动,当事法官便会歪曲事实,百般抵赖,甚至会捏造事实,阻止冤案平反。

我们知道,在发达国家,大法官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有些是终身制,连国家总统也无法和法官相比。大法官往往一锤定音,属终审判决,也就是说再无处申冤,如果法官说有苦衷,他让受冤屈者情何以堪?

所谓法官制造了冤案说有苦衷者,请你趁早辞去法官,你的任何苦衷和被冤狱者相比,都是卑劣的。


风嚎777


法官枉法办案绝对不可以原谅!

首先,法官的职责就是依照法律对案件进行裁判,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枉法裁判就是对自己职责的不忠!

其次,他所谓的“苦衷”到底有多大?难道比司法正义还大?难道比当事人因枉法裁判受到不公正对待还大?所谓的“苦衷”,其实是一种极端的利己主义!

第三,一定要记住,遭到法官枉法裁判的救济途径:一是如果是一审案子应立即提起上诉;第二,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提起检察建议;第三,如果经过终审判决,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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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而不腻的老法狗


绝对不可以原谅!现在中国的法官,审判的权利是有了,但错案追究还远未落实到位,一是再审改判难,二是再审即使改判了,对法官惩罚的力度也太轻。如果案值(标的)很大,而千辛万苦证明错了以后的惩罚力度又太轻,有些黑心的法官就会不再乎,因为得到的远远大于对他的处罚。

还有,现在的执行,确实比过去好了许多,但执行过程中是否是还在问题,如何管住这些问题,是否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团队帮助法院系统出台一些规则或规定?

再比如要求庭审直播的张扣扣,如果其母案公检法处理的公允,或许张扣扣的杀人案就不会发生,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以此案为契机认真的查一查,其它刑事案件有无该判死刑而没判死刑的?有无罪重罪轻判的?而且最好是从侦查阶段开始彻查。

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和底线,只有精准执法,严格执法,有错必究,公民才会尊法、守法、爱法,护法,才会自觉的抵制违法行为。


阿Q是俺哥


不管是出于何种苦衷,枉法办案那都是不能原谅的,作为一名法官,掌握着一名犯人的生杀大权,如果出现徇私枉法,那根本就无法原谅。

法律是针对所有犯罪分子制定的处罚措施,如果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徇私,那就是对法律的严重亵渎,也是对法律的一种不负责任。

任何私人的苦衷都不是在审判过程中徇私的理由,本身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应该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法官对于犯人来说,那是审判结果的掌权者,也是对于犯罪的一种审判,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私情,那对于罪犯来说谈何公平公正。

所以说,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的苦衷,都不能成为审判徇私的借口和理由,出于对法律的尊重,一名法官的公平公正对于审判是至关重要的依据。

执法公正无私,执法严明,遵守法律审判程序,是一个法官起码的准则。


珞珈评论社


每个人做错事都有苦衷,但如果是犯罪行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他是谁!

众所周知的是:社会运行最基本的秩序是靠道德,这是一种最为理想的状态,但道德所产生的约束力是比较小的;而法律通常是调整社会秩序的最为强有力的工具,也是这个社会的底限,所以我们会见到在法律规定中有一些针对犯罪分子人身的惩罚,因为一旦突破了法律的底限,那将会造成难以预估的情况!


所以,无论是谁,只要他犯了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但是法律本身是冰冷的条文,需要有人来执行它,其中包括逮捕、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那么法官在这中间的作用是什么呢?是裁判!普通大众犯了罪,而究竟是犯了什么罪,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都由法官来决定!

法官作为司法系统的组成人员之一,是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其非常清楚法律制定的目的为何,却还要去违背它,可谓是知法犯法!

有人说,法官有苦衷,但是纵观所有的犯罪份子,谁还没有苦衷呢?抢劫、盗窃的因为缺钱,贪污受贿的也是因为缺钱……这些都是苦衷,那那些人可以被原谅吗?答案显而易见!


通常,大众将纠纷提交法院,就是希望法院能作出公正的裁判,还人民一个公道,如果法官枉法做出错误的判决的,那就是阻塞了人们的最后的希望,可能使得人们不再信仰法律,可能使得这个社会乱套,这是非常恐怖的事情!

鉴于枉法裁判是如此严重的情况,我国刑法规定了一个专门的罪名枉法裁判罪,此罪最高的刑事处罚是十年有期徒刑!

所以,法律是平等的!


罗召均律师


法官枉法办案绝对不可以原谅!且应重判,因他们知法犯法,应罪加一等。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老百姓信赖讨还公道的地方,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判决,给当事人及家人和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及严重的经济损失!

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使人民群众不再相信法律,遇事自己处理,你给我一拳,我给你一脚,这个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子!!!由此可见,枉法裁判的法官就是这社会不和谐稳定的制造者。

故我个人认为应对枉法裁判的法官予以严惩,对法官的苦衷加倍惩罚,因为他们所谓的苦衷无外乎就是:上级指示,同事关照,受人所托等等。这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枉法裁判的法官不但不对上级的指示、同事的关照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反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判决,严重的知法犯法, 故对法官枉法判决应该重判,真正的彰显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让法官不敢再枉法判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让这个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于银花1


法官说自己枉法裁判是有苦衷的,说明法官是主观故意错判的。那么法官一案件,当事人一人生。一个错误的判决,比十个犯罪对社会危害性都大。天下人哪个没苦衷,哪个没有不想为,而必须为的事情。很多英雄为了大家舍弃小家。忠孝不能两全的时候挥泪别父母。他们没苦衷吗?我们用一个宽恕的心情,原谅枉法裁判的法官。而上天看到金哲宏冤狱23年。有一个风华正茂的退伍军人走进监狱,出来了一个拄着双拐浑身病痛的残疾人。俗话天不藏奸,上天会原谅他枉法裁判的所谓苦衷吗?反过来说,法官也真的很难。他们拥有生杀大权,却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督。遇到诱惑和威胁的时候,仅靠良知抵御。不也是很尴尬吗?大陪审团制度,独立的错案纠错制度,及时避免了错案发生的可能性。这样的让法官少一点苦衷的制度不好吗?谴责枉法裁判法官的同时,更希望监督体制,改革的更科学,更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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