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車主違規掉頭,因身後摩托男滑倒致死被判賠償30萬,你覺得轎車車主冤嗎?

zhangbaozhi


轎車車主當然不冤,並且還算比較輕。如果不是因為摩托車沒有帶頭盔,轎車就會承擔全責,而不僅僅是40%

為什麼會這樣說呢,因為摩托車當時的行為,屬於完全由轎車車主引發的,具有非常直接的因果聯繫。

換言之就是,如果不是轎車車主違規,摩托車就不會這樣做。

但是為什麼轎車沒有承擔全責呢?就是因為摩托車車主沒有帶頭盔。

這個行為也是摩托車車主為什麼死亡的原因之一,畢竟雖然當時他沒超速,但是如果有頭盔頭也許就不會死亡,僅僅是受傷。

因此,摩托車車主因為沒有帶頭盔承擔60%,其主責也是因為其死亡原因是頭部受傷導致。

為什麼我認為賠償輕了

雖然,具體責任比例,都是依據責任認定書,很大程度在法官自由裁量權上。

但是對比過往類似案例,加上這個事件,之所以發生的終歸原因都是因為轎車違規掉頭所引發,這個比例明顯摩托車自身60%還是偏重。

分享一個類似案例。

就在,2014年平江縣,同樣是貨車違規越黃雙線掉頭,結果因為掉頭,摩托車躲避不開,最終與摩托車相撞。造成摩托車車主受傷。

最終摩托車車主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顱腦損傷,其傷殘程度屬重傷二級,傷殘等級屬七級傷殘。

其中摩托車車主也沒有帶頭盔,最後法院雖然認為其頭部重傷也和沒有帶頭盔有關,但是其最終責任認定僅僅是10%,貨車承擔責任為90%

而大部分類似案例中,雖然不見得都是1比9的責任比例,但是一般還是都是由引起交通事故的責任方來承擔主要責任。

因此個人認為,40%明顯不僅不冤枉,還輕微了。

另外,在我國,至少我每天所接觸看見的就是,摩托車也好,電瓶車也好,帶頭盔的非常少,但是頭部本來是很脆弱的地方,因為沒有頭盔保護,出車禍頭部重傷死亡的非常多。

真心希望每一個摩托車車主,都能夠帶頭盔,這不僅僅是遵守交通規則,關鍵時刻還能救你一命


廖彩琳律師


我認為這個結果還是對轎車司機太友善了。轎車司機的違規調頭行為是導致摩托車主死亡的主要原因。轎車司機起碼應該承擔60%的責任。

交通事故案件中最核心的就是事故責任的劃分。如果轎車司機沒有違規調頭,只是正常減速。後方的摩托車剎車不及,撞上轎車或者自行摔倒,這就是普通的追尾。自然是摩托車主全責。

本案中,就是因為轎車違規調頭,摩托車主剎車而摔倒。在法院的看法中,本來摩托車主需要承擔沒有保持合理車距的責任,但就是轎車司機的違規調頭,使他承擔了40%的責任。

我認為法院可以再嚴格一點。畢竟沒有轎車司機的違規調頭,大家都是正常行駛,就不會有死亡事故的發生。所以轎車司機才是事故的主要責任方,應該起碼承擔60%的責任。


律師獨角獸


不管用什麼方式出行,安全第一遵守交規還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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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波千里


法海一粟認為,這個案件中,轎車駕駛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摩托車駕駛人應當承擔次要責任。

1、基本案情。從題目所給出的事實來看,這個案件中有兩個基本事實:一是轎車駕駛人在雙黃線處強行掉頭;二是後面的摩托車駕駛人為避讓轎車緊急剎車後滑倒並因此死亡。

2、事故責任。法院的判決認定轎車駕駛人承擔40%的責任,摩托車駕駛人承擔60%的責任。法海一粟認為,這個責任的劃分與事實不符。

(1)轎車駕駛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樑、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根據上述規定,轎車駕駛人不能掉頭的地方強行掉頭;而掉頭時又妨礙了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的通行。因此,轎車違章掉頭,是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摩托車駕駛人應當承擔次要責任。根據安全駕駛的規定,後車與前車應當保持適當的跟車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本案基本事實表明,摩托車駕駛人在看見前車掉頭時,為避讓而採取剎車措施時發生了車輛側滑的事故。這說明,摩托車的跟車距離太近,不符合安全駕駛的要求。因此,摩托車駕駛人應當承擔次要責任。

之所以這樣判斷,法海一粟認為,轎車駕駛人違章掉頭違反的是禁止性規定,一般而言,跟在後面的摩托車駕駛人難以預測前車會在禁止掉頭的地方掉頭,屬於被動一方。因此,應當判定轎車駕駛人承擔主要責任。

(3)未戴頭盔與事故發生本身沒有關係。有人認為,摩托車駕駛人沒有按照規定配戴頭盔,也是發生事故的原因。這種觀點是錯誤的。這是因為,沒有配戴頭盔不是發生事故的原因,但是,是事故發生後導致結果加重的原因。

3、法海一粟認為,本案判決結果值得商榷。

本案應當判決轎車駕駛人承擔70%的賠償責任,而摩托車駕駛人應當承擔30%的事故責任。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法院觀點

負責審理此次案件的法官對此案解釋說:“由於肇事方的過錯,他造成了對方車損人亡的這種後果,那麼這兩者之間又有因果關係,我們採用了一種因果說,所以就判定這個案件屬於交通事故。我們對車輛(摩托車)進行了檢測,車輛的行駛速度和車的性能,都是在正常範圍之內,那麼他唯一的一個問題就是,他沒有佩戴頭盔,也是造成他死亡的一個原因之一。”

故法院判決:轎車違規掉頭承擔本次事故40%的責任,而摩托車駕駛員未佩戴頭盔,承擔事故60%的責任,法院裁定轎車駕駛員賠償30餘萬元。這次事故因兩車未發生碰撞,不同於我們平時看到的那些交通事故,在責任判定是採取了“因果說”。

而我本人觀點也傾向於支持法官的解釋,因為未佩戴頭盔和違規掉頭兩個作用因素之間,任何一個如果沒有發生,都可能不會發生死亡的後果,很顯然違規掉頭對於案件死者死亡有一定的貢獻度,而結合實際情況來看,死者未能佩戴頭盔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安全原因,故而本案當中可以視為兩個因素共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所以判令轎車駕駛員承擔部分責任,也是無過錯的。


麋鹿說法


大實話:冤的不是轎車司機,而是摩托車駕駛員。

今年3月份在甘肅天水某路段,一名司機在駕駛汽車越過雙黃線掉頭的時候恰好車輛後方騎過來一輛摩托車,摩托車駕駛員為了躲避違規掉頭的小轎車,導致自己側翻在地。然而不幸的是,在摩托車側翻以後,在摩托車滑行的的過程中摩托車駕駛員頭部受到重創而不幸死亡。近日,該案件宣判,汽車司機被判承擔40%的事故責任,賠償人民幣30萬元。

看了整個視頻後,個人感覺這個判罰還是比較合理的,但是,因為這個事造成摩托車駕駛員死亡,確實是挺冤的。通過視頻我們可以發現,其實摩托車駕駛員應該是在躲避掉頭車輛時緊急剎車導致摩托車側翻,而在摩托車側翻滑行的過程中摩托車駕駛員的頭部撞倒了馬路牙子上,造成最後摩托車駕駛員死亡,而摩托車在駕駛過程中也沒有超速等行為。

因此,在這件事中,造成摩托車司機死亡的就是兩個原因了,第一就是轎車駕駛員違規掉頭,影響了摩托車駕駛員的安全行駛,第二個原因則就是摩托車駕駛員沒有佩戴安全頭盔,所有導致自己在翻車後頭部喪失保護。所以,總的來說,摩托車駕駛員沒有佩戴頭盔是導致摩托車駕駛員死亡的直接原因,而汽車司機違規掉頭則是造成摩托車側翻的主要原因,因此,這個判決是合理的。

當然,可能有人會說,如果汽車司機沒有違規駕駛,沒有去越過雙黃線掉頭,那麼摩托車駕駛員也不會因為躲避車輛摔倒而死,誠然,這樣說是沒錯,但是,也不能因為這個就判汽車駕駛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這裡我可以跟大家解釋一下。

比如說,如果在這起事故中,摩托車駕駛員沒有被摔死,並且也不存在超速行駛或者其他違規駕駛行為,只是一起簡單的因為汽車掉頭導致摩托車側翻的交通事故。那麼,毫無疑問,這肯定是汽車駕駛員的責任。但是,現在是摩托車駕駛員死了,那麼就要優先去找造成其死亡的原因,而很明顯,導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就是因為沒有佩戴安全頭盔。而這個直接原因則是因為摩托車駕駛員自己造成的,所以就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簡單一點來說,轎車違規掉頭是造成摩托車側翻的直接原因,沒有佩戴安全頭盔則是摩托車駕駛員被摔死的直接原因,而摩托車側翻又是導致駕駛員被摔死的原因,所以,這其實可以劃分為兩件事來進行分析。

至於有人說汽車都沒有碰到摩托車還被判賠了30萬有點冤,個人覺得這一點都不冤,反倒是摩托車駕駛員才冤呢。最後,也是希望各位司機朋友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能夠時刻把安全牢記心間。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要說冤,摩托車主劉某最冤,才26歲就失去了寶貴的生命,而車主不過是來年多增加一點保險費,其他沒有任何損失,孰輕孰重,一目瞭然!

對於此案,交警部門只是出具了事故證明書,但是沒有出具事故責任書,因此一開始法院對雙方進行調解的時候並不順利。轎車司機認為自己雖然違規調頭,但是並沒有與摩托車發生碰撞,摩托車主是自己處理不慎,自己只應承擔違章的責任,而不用對摩托車主的死亡負責任。保險公司也認為車輛沒有發生碰撞,不屬於交通事故,因此不在保險理賠範圍。

法院認為,雖然兩車沒有碰撞,但是司機違規調頭是“因”,摩托車主摔倒是“果”,雙方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對

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對於摩托車主劉某的死因,經查屬於摔倒導致顱腦損傷死亡。根據測算,劉某的車速在正常範圍內,如果劉某佩戴頭盔的話,則不會有生命危險,因此法院認為劉某沒有佩戴頭盔是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劉某應該負60%的主要責任,轎車司機負40%次要責任

但是筆者認為,即便劉某沒有佩戴頭盔,但是如果沒有王某違規調頭行為,他也不會緊急剎車避讓,也就不會摔倒致使顱腦受損,更不會因此而失去性命,因此汪某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至少佔70%的責任。

當然,這只是筆者的個人看法,死者劉某家屬對此結果還是很滿意的,保險公司也將賠償款賠付到位了。但是此案留給我們的教訓是深刻的,有時覺得是輕微的交通違章行為,有可能就會奪去他人的性命,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打虎拍蠅


我想知道這個案子交警是怎樣劃分的責任?

不管是交警劃分的還是法院直接判的,我都認為,轎車車主承擔40%的責任,不點都不冤。

一任性,作掉一條人命,加30萬元,不知道這位車主拿到法院判決後會作何感想。

此種事層出不窮,可有些人就是不長記性。

在馬路上突然變道有多麼危險?就是發生事故車毀人亡那麼大的危險,如本案。

上週我去看守所會見我的當事人,以100公里的時速,行駛在高速公路中間車道,前後車距都很大,左前方超車道的車也在正常行駛,互不相擾,很愜意,前方500米處有一個出口。突然,左前方超車道上的車從我前方橫著衝了過來,他要下高速!

我立即一個急剎、猛剎、往死裡剎,好歹避了過去沒撞上,好歹我後面的車距夠大,沒追尾,否則,這會是一場什麼事故?

所以,這些違規變道的人,讓他們負主要責任,一點都不冤。機動車變道時,要觀察後車行駛情況,不得妨礙在所變車道正常行駛車輛的行駛。本題是,這位轎車車主違法變道在先,同時也妨礙了對向摩托車的正常行駛,如果這輛摩托車不存在超速、無證、酒駕等違法行,轎車車主承擔40%的責任,不但不多,甚至還少了。

望引以為戒。


潘衛霞律師


我認為轎車車主一點兒都不冤,他只是花錢買了一個教訓,而騎摩托男子卻白白丟了性命。

看了視頻,個人認為,轎車車主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最起碼要超過百分之七十。

雖然兩車沒有發生碰撞,但正是轎車車主在雙黃線違規掉頭才導致了騎摩托車男子剎車、滑倒、致死等一系列後果。如果按照因果關係來推論,甚至不應該苛責騎摩托車男子未戴頭盔的情況。不帶頭盔的確屬於一種疏忽,但在那種情況下戴頭盔也不能保證可以避免死亡。如果騎摩托男子不存在超速、醉駕、毒駕、無證駕駛等問題,那麼不帶頭盔的責任不應該佔到百分之六十。個人認為,應該在百分之三十以下。

雖然轎車車主需要賠償對方30多萬,但通過保險理賠自己出的也是有限,即便都是他自己承擔也不是負擔不起的事情。反觀因此死亡的騎摩托車男子才二十多歲,他才是真的冤,他的父母親人還要經歷白髮人送黑髮人的人間致苦。

現實生活中,違規駕駛的行為屢見不鮮,很多人總是抱有僥倖心理,認為這次沒出事就無所謂。可是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只要一出事就是大事。

最後我想說,生命只有一次,遵守規則注意安全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的生命負責。


夜雨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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