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煤被拘留”一波三折 別讓“環保猛於虎”

12月7日,河北曲陽縣環保局官方微信公號“曲陽環保”發佈推文《我縣拘留2名燃燒散煤用戶》,稱為做好冬季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嚴厲打擊城中村燃燒散煤現象。自11月26日起查處34名違規燃用劣質散煤人員,其中有2人不聽勸導二次違規被行拘。

“官宣”口徑多變損害政府公信力

一石激起千層浪,此事引發了網民熱議。一些網民對曲陽縣環保局的做法表示不認同,甚至感到憤怒,他們認為這是“典型亂作為”,“為了自己的政績不管百姓的死活”,甚至有網民用“苛政猛於虎”來形容該事件。


“燒煤被拘留”一波三折 別讓“環保猛於虎”

微博網友評論


“燒煤被拘留”一波三折 別讓“環保猛於虎”

微博網友評論

更為一波三折的是,曲陽縣48小時內對此事進行了三次回應,但每一次的說法都各不相同。

先是曲陽縣大氣汙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稱,“對於違規使用劣質散煤的村民,我們第一次發現只是訓誡,勸其改正,不聽勸阻繼續使用劣質散煤的才給予治安拘留。”

之後該縣環保局工作人員又稱,標題可能“措辭不當”,被拘用戶系不聽勸阻二次使用劣質煤才被治安拘留。

沒多久後,曲陽縣政府發文致歉,稱此消息內容有誤,系工作人員失誤所致。曲陽縣沒有對燃用劣質散煤用戶進行過拘留,只給予了批評教育。文中2張圖片實為12月6日因非法排汙接受詢問的兩名當事人照片。


“燒煤被拘留”一波三折 別讓“環保猛於虎”

官方回應

一會兒“拘了”,一會兒“標題不當”,一會兒又“失誤所發”。如此前後不一致的“官宣”,讓人云裡霧裡,搞不清“拘留燃燒散煤用戶”到底是執法層面的誤操作,還是內容發佈環節的“失誤”。

同時,官方消息相互“打架”也有損當地政府的公信力。從該事件的微博評論中就可以看出,一些網民對於官方的回應並不信任。有人表示“你說什麼我都不信”,還有人諷刺稱“你說什麼我都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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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網友評論

“拘留燒散煤者”觸及法治邊界

拋開曲陽縣前後不一的通報,2017年,忻州建築工人因在夜間燃煤炭取暖被行拘5天事件,也曾引發軒然大波。為何“拘留燒煤炭者”能夠一再觸發輿論敏感神經?

眾所周知,不管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大氣汙染防治法》還是《環境保護法》,都沒有“使用劣質散煤就可處以行政拘留”等方面的規定。拘留處罰作為嚴厲程度僅次於刑事處罰的處罰措施,《立法法》又明確只能由法律規定,法律以下的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文件是沒權規定拘留處罰的,更別說當地《關於進一步加強劣質散煤管控的通知要求》之類的紅頭文件了。


“燒煤被拘留”一波三折 別讓“環保猛於虎”

資料圖

雖然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防治汙染,只是一種日常行為而非臨時性的緊急狀態,並不能成為執法依據。而且,《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處罰措施共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和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四種,並沒有治安訓誡措施。由此可見,“拘留燒煤炭者”似乎缺乏依據。

執法者不應缺位,但要執法有據,才能讓人心服口服。兩次“拘留燒煤炭者”之所引起巨大爭議,均是因為引燃了公眾對於“執法手段合理性”的憂慮和追問。因此,法治的鏡子不僅要對著百姓,更要對著執法者。

“鐵腕治汙”也要以人為本

雖然在曲陽縣政府的回應下,“燒煤被拘留”已經成為了一起烏龍事件,但類似的環保“一刀切”問題也曾在當地發生。2017年冬天,曲陽縣曾被曝光因強力推進“煤改電”,多所小學未供暖,學生只能靠曬太陽、跑步取暖,輿論譁然。由此看來,部分公眾對於曲陽縣官方回應的不信任也並非空穴來風。

地方鐵腕治汙,本無可厚非,但前提只能是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兼顧環保與民生。治理大氣汙染的目的本是要造福於民,改善百姓生活環境。如果地方政府不顧實際地搞“一刀切”,為了達到指標,讓百姓挨凍過冬,不僅難以產生長遠的治汙效果,百姓還會怨聲載道,失去對政策的理解和信任。說到底,“一刀切”治理下的假象,看似雷厲風行,實則是隻顧自己方便,而置民生於不顧。

同時,環境治理也不能選擇性執法。責任應當與違法行為的危害性相適應,如果居民因為生活所需兩次燃用劣質煤就被拘留,售賣劣質煤的以及那些排汙大戶,多次偷排、超標排汙的,更該依法嚴懲。

(本文綜合:澎湃新聞網、新京報、長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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