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安协作 失信被执行人“插翅难逃”

为制裁逃避执行等行为,威宁县人民法院和威宁县公安局联合行文《关于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在执行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意见》,该文件的实施,有力地推进了法院执行工作。

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张某某四处躲避,在执行中“玩消失”。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在威宁县黑土河镇派出所干警的精诚协作下,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成功将张某某抓获,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威宁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1余万元,并承担至履行完毕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案在诉讼阶段,张某某就采取躲、逃的方式进行规避。在执行过程中,如何找到张某某成了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最大障碍。

近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电话里申请执行人称张某某乘坐货车在雪山镇街上出现,执行干警随即驾车火速赶往雪山镇。不巧,当执行干警驱车到达雪山镇街上时,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干警张某某已不知所踪。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继续查找到新的线索,得知张某某已经乘车行至黑土河镇辖区,即将路过黑土河镇街上。雪山镇离黑土河镇相距80余公里,且多为山路、土路,倘若执行干警追赶到黑土河镇再找人,被执行人可能消失得无影无踪。在这紧急时刻,执行干警立即打通了黑土河镇派出所电话,请求协助控制被执行人张某某。几分钟过后,黑土河镇派出所干警传来佳音,已成功控制被执行人张某某。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接人并实施了上述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被执行人难找”更是“执行难”突出的现实状况。黑土河镇派出所干警不辱使命,对法院执行工作鼎力相助,使法院“执行难”查物找人工作迈进了一步,将上述文件精神贯彻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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