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一直以来,一些外来常住人口没有城镇户籍,导致其在社会保障、教育、住房等方面难以享受市民待遇。同时,因这部分群体平均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技能培训,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能力不强,难以在城市扎根发展。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重点难点,也是我省实施城镇带动战略,开拓“一优两高”发展空间的重要内容,对优化城乡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近年来,我省聚焦重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多措并举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和能力,全省城镇化率提高5.7个百分点,达到53.1%。当前,只有进一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变重物轻人的传统城镇化思维,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能力素质,才能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注入持久强劲动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积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鼓励金融机构发挥金融服务与支撑作用,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力度,促进人口在城乡区域间更加自由迁移和自主选择落户;以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和生态功能区转移人口为重点,统筹推动进城落户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增强产业就业支撑能力,拓宽就地就业渠道;增加居住证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扩大镇村实际连接范围,提升服务供给能力,促进新市民全面融入城市社会;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动人口、土地、住房等相关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产业协同联动发展,让广大农牧民合理分享城镇化成果。

未来,我们要积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补齐新型城镇化发展短板,使得新型城镇化供给能力更加适应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需求变化,继续优化城市功能,提高发展能力,释放政策红利,构建起供需互促、协同均衡、有机统一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机制,不断增强转移人口的归属感、价值感和获得感。(作者:杨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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