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第一起因强占国有土地修建违法建筑引发的涉黑案件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系因强占国有土地修建违法建筑引发,并经中央环保督查组

督办,经过前期调查取证,由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11月30日,由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艳、张青明等九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在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由副检察长李德红带领三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市检察院公诉处派员到庭督导。

贵阳市第一起因强占国有土地修建违法建筑引发的涉黑案件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贵阳市第一起因强占国有土地修建违法建筑引发的涉黑案件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激烈的抗辩,特别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辩护人均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公诉人充分阐述了指控观点,对辩方的辩护意见发表了答辩意见,并提出对被告人张艳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张安仁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张青明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彭启万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吴仕雄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姚啟国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周波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张远忠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彭华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贵阳市第一起因强占国有土地修建违法建筑引发的涉黑案件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时间持续近二十个小时,法庭充分保证了被告人的休息和饮食,庭间未出现意外情况,公诉人依法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

本案圆满结束庭审,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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