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知隊八月份工作總結

懷著對逝去時光的無限感慨和對未來的美好向往,我們迎來了一年中最讓人心潮澎湃的季節。虎知隊每位成員也在自己崗位上緊張而有序的忙碌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虎知隊成員張玉嬌成功通過北京律協組織的面試,即將成為一名執業律師。下面就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虎知隊八月份的主要工作內容吧。

業務:

某影視公司訴國內某大型視頻聚合公司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開庭

8月29日上午,虎知隊代理的一起某影視公司訴國內某大型視頻聚合公司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開庭,趙虎律師作為被告國內某大型視頻聚合公司代理人出庭。

天津某貿易公司採購合同糾紛二審案件,委託趙虎律師擔任其代理人,接受委託後趙虎律師及其團隊分析一審判決和證據材料,並安排當事人尋找新的證據材料,目前已經制作完整的案件提綱。

2018年8月28日,接受北京某商貿公司委託,為其設計商標註冊方案,並進行商標註冊工作。

接受某電視臺旗下公司的委託進行證據保全工作

8月18日至8月23日,趙虎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旗下某公司的委託赴煙臺、濟南等地,就某電信運營商非法盜播央視電視節目直播信號進行取證並對證據進行保全公證。

文章:

【專業,是律師的生命線】

趙虎律師發表了《專業,是律師的生命線》一文。該文是字字璣珠,具有很強的現實指導意義,是趙虎律師執業多年來的肺腑之言。趙虎律師認為,做律師最重要的是什麼,應該把“專業”放到第一位。有了專業,就會有知名度和美譽度,才會有了長遠的發展,自然也就有了固定的案源。對一個律師而言,專業是生命線。律師的“專業”應該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法律應專業。2.對選擇的律師專業要精益求精。3對律師行業應專業。.專業是律師的生命線,只有越來越專業,我們才能把這份工作做得越來越好,才能讓我們的工作對社會的貢獻越來越大。

對“猴姑”商標顯著性及是否侵權問題的分析

趙虎律師發表了《“猴姑”商標缺乏顯著性?“猴菇”餅乾侵權嗎?》一文。趙虎律師認為:“猴姑”有特殊的含義,不同於“猴菇”,即使“猴菇”,也不是餅乾的主要成分,在猴姑餅乾出現之前,也沒有那麼非要叫猴頭菇餅乾的商品,打響之後,出現了很多這樣的商品,應該屬於搭便車,難說屬於合理性使用或者描述性使用。”兩面針“牙膏起訴的案件,因為被告也寫了牙膏主要成分兩面針。這個案件中法官分析了什麼叫“描述性使用”。文字分為第一含義和第二含義,第一含義是文字本來的含義,即傳情達意、指代事物;第二含義,才是商業符號。在第一含義上使用,當然不構成侵犯商標權。

【律師會被機器人淘汰麼?】

虎知隊成員王曉堂發表了《律師會被機器人淘汰麼?》一文。王曉堂認為,法律問題的複雜程度遠勝於博弈遊戲,有些案件判輸判贏都無道理,更何況訴訟的目的也未必是勝訴......機器人要想淘汰掉律師,於技術,於倫理,都尚有太多障礙需要攻克。當然,這些想法可能是完全多餘的,但也可以給律師同仁們提個醒,無論有沒有機器人律師,想要不被替代,還是要多輸出第二層、第三層的法律工作,將法律工作進行得更精、更專,才是法律工作未來的發展趨勢。同時,雖然我不太看好機器人律師,但我認為機器人律師助手還是很有前途的,期待未來看到更多人工智能與律師的合作!

【國酒茅臺商標不應問世】

趙虎律師在《中國工商報》上發表了《國酒茅臺商標不應問世》一文。趙虎律師認為,商標是一種商業標誌,商人之所以申請商標直接目的是為了把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與他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區分開,最終目的是通過提供優質商品或服務而在市場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政府機關本來是應該創造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公平、平等的競爭。但是,“國酒茅臺”這個商標可能成為茅臺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工具。無論歷史上茅臺曾經在我國的酒行業佔有一個什麼地位,今天在市場上它跟其他酒廠是一種平等的競爭關係,茅臺不應該因為是茅臺而得到任何特殊的照顧,商標的授予不應該製造地位差異,造成不公平的競爭。

對《商標法》上“惡意搶注”的法律研究

趙虎律師在表了《對〈商標法〉上“惡意搶注”的法律研究》一文。趙虎律師認為,《商標法》上“惡意搶注”商標指的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關於“惡意搶注商標”。目前“惡意搶注”行為最大的特點是:傍名牌現象比較多。惡意搶注有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危害:第一,佔用他人的商標資源;第二,侵犯他人的商標性利益;第三,有可能侵犯消費者的權益。有的企業會去註冊一些防禦性商標,其主要是為了擴大基礎商標保護的範圍,也為將來在其他業務方向、商品品類上使用做準備,同時為了防止在其他品類上被別人搶注。我們的法律以及司法政策上也不妨借鑑使用制,讓註冊制和使用制相結合,這樣才能很好地遏制“惡意搶注”的行為。

某網約車平臺案結了

趙虎律師在表了《某網約車平臺案結了》一文。趙虎律師認為,相比滴滴、百度這樣的超大型企業,自媒體在影響力、律師資源、知識與金錢等方面有許多的劣勢。首先,對判決結果承擔方面的不平等。其次,律師方面的不平等。自媒體人往往請不起律師,即使請得起,也很難拿出高額的律師費,因為訴訟案件可能會經歷一審、二審甚至再審階段,而律師一般也按照階段收費。再次,訴訟費方面的不平等。幾百萬、上千萬的訴訟標的,法院收取的訴訟費是很高的。最後,資源方面的不平等。雖然法律是公平的,但是並不代表每一個案件都可以做到公平公正。所以,自媒體與大型企業之間的訴訟,本身就是一場不公平的訴訟戰爭。

【對明星高片酬問題的三點思考】

趙虎律師發表了文章《對明星高片酬問題的三點思考》。關於明星高片酬的問題,趙虎律師認為明星高片酬基本上是市場供求規律運行所導致的結果,以後明星片酬是高還是低,最終還是市場說了算。當觀眾越來越關注某個演員的時候,那這個演員的超高關注度也自然能轉化為巨大價值利益,那麼該演員的的片酬自然就水漲船高。若一個影視公司覺得某個明星加盟其拍攝的電影會帶來極大的利益,那麼該公司完全可以和該明星協商確定該明星的片酬。即使該片酬屬於所謂的“天價”,但是在影視公司眼裡就一個字“值”,那麼這種雙方自由意志協商下的報酬也屬於雙方意思自治範圍內的東西,有關部門不應當干預。

【去廣告看電影軟件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法律分析】

趙虎律師發表了文章《去廣告看電影軟件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法律分析》。趙虎律師認為,視頻網站在視頻上放置廣告,以及把視頻分為會員能看的和一般用戶能看的這種商業模式和行為都是合法有效的。。去廣告看電影軟件不僅把視頻網站的廣告去除,還提供了只有會員付費才能收看的視頻,導致不是視頻網站的會員也能看只有會員資格才能觀看的視頻。這種做法肯定會侵犯到視頻網站的合法權益,使得視頻網站的經營活動、商業獲利等受到影響。而且,去廣告看電影軟件的這種行為沒有任何的合法依據,當然也沒有任何與視頻網站之間合同的約定。這種行為明顯屬於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商標權利衝突案件中如何證明著作權的歸屬】

趙虎律師認為,首先,對於已經發表的作品,例如一本書中的插圖、封面或者一本畫冊,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其次,在商標案件中,著作權登記證書是經常被使用的證據之一,也有人誤認為著作權登記證書像專利證書一樣屬於權屬證明。再次,一般情況下,已經註冊的商標不能作為著作權權屬的證據。

【律師事業之我見】

虎知隊成員苗文棟發表了《律師事業之我見》一文。首先,理想信念是律師事業的靈魂支柱。其次,律師應該是人們在某一方面的“老師”。再次,律師應該還有“傑出的社會活動家”。第四,律師應該是客戶的利益的“守護神”。第五,律師應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隨著我國法治的長足發展,未來律師在社會中的作用也會越來越重要。對律師的正確認知,有助於我們更好的選擇自己未來的規劃。

採訪:

“山寨”氾濫的拼多多,何時告別“成長的煩惱”?

趙虎律師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採訪,就拼多多近期由於“山寨”氾濫所引發的諸多問題發表自己的觀點。趙虎律師認為,此次拼多多平臺上被人詬病的“山寨”商品對應的法律概念是近似商標。如果與在同一類商品上的註冊商標構成近似,那麼就意味著商戶行為涉嫌商標侵權。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如果拼多多對某涉嫌侵權的商品進行活動推薦,就視為平臺對侵權行為“應當知道”,應承擔連帶責任。馬上得天下,不能馬上治天下。拼多多應儘快進行升級改造,與國家相關規定接軌,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集中暴露的知識產權侵權問題,對平臺方來說將成為嚴峻挑戰。

隨著《延禧攻略》等清宮劇的熱播,因模仿劇中人物妝容,來自河北石家莊的丁蘭近日成為了“網紅”。丁蘭對北京青年報記者介紹,她大約從9個月前開始接觸仿妝,模仿化出《延禧攻略》中一個人物的妝容需要一個半小時,目前她在各個平臺上已經累積了約400萬粉絲。 對於有網友質疑丁蘭這種仿妝是否對原作構成侵權,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趙虎律師認為,仿妝不構成侵權,而且半面臉的仿妝也可以識別模仿者本人。

【共享單車退押金難】

8月16日,趙虎律師做客北京新聞廣播(FM100.6),與主持人一起暢聊共享單車崩盤的法律問題。

娛樂法沙龍:

作品共同創作中的問題和對策 -以《白夜追兇》案為例

8月1日晚上,第二十八期娛樂法在線沙龍成功舉行,本期主題為“作品共同創作中的問題和對策 -以《白夜追兇》案為例”本期沙龍主持人由苗文棟擔任,與談嘉賓分別為:王志偉(編劇)、王輝(律師)、張娣(律師)、黃蕊(律師)、趙虎(律師)。 日前,《白夜追兇》編劇指紋(原名:韓冰)前女友陳瓊瓊於微博發表聲明,稱《白夜追兇》為兩人共同創作作品,並將編劇韓冰及出品公司優酷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訴至法院。韓冰隨後發表聲明表示應訴,稱不會接受任何庭外的調解與和解。本期沙龍主要圍繞三個話題展開:1.如何定義共同創作?如何區分共同創作與提點、指導、參與意見之間的區別?2.涉及作品共同創作的案件如何舉證?3.如何規避作品共同創作可能會遇到的風險?

商標法沙龍:

拼多多類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上應怎樣多拼拼?

8月6日晚上,第五期商標法在線沙龍成功舉行,本期主題為“拼多多類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上應怎樣多拼拼?”本期沙龍主持人由王國浩(《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擔任,與談嘉賓分別為:後文芳(律師)、劉嘉熙(律師)、劉強(律師)、黃陽陽(律師)、趙虎(律師)。 7月25日在美國成功上市的拼多多,連日來一直陷入“山寨”漩渦。拼多多的“山寨”氾濫引起不少消費者及商標權利人的投訴舉報,近日,創維電視、作家鄭淵潔等相繼發出維權聲明,國外的官司訴訟也開始紛至沓來,引發了一場電商知識產權保護大討論。本期沙龍主要圍繞三個話題展開:1.拼多多的商業模式為什麼備受詬病?拼多多在美國遭遇集體起訴被冤枉了嗎?2.拼多多銷售的山寨、傍名牌產品是否系侵權假冒商品?3.對拼多多上涉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商標權利人如何維權、有哪些難點?

【從“國酒茅臺”商標談起】

8月29日晚上,第六期商標法在線沙龍成功舉行,本期主題為“從“國酒茅臺”商標談起”。本期沙龍主持人由王國浩(《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擔任,與談嘉賓分別為:後文芳(律師)、賈宏(律師)、劉強(律師)、趙虎(律師)。 2012年貴州茅臺酒廠註冊申請商標“國酒茅臺”的初審通過公告發布後,立即成為白酒行業的眾矢之的。在“國酒茅臺”商標3個月公示期內,社會各界共提交95件次異議,由此展開了長達四年的商標異議案。最終,2016年12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發佈了關於第8377533號“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註冊的決定。本期沙龍主要圍繞三個話題展開:1.“國酒茅臺”商標為什麼沒有被註冊成功?2.“國酒茅臺”雖然沒有註冊成功,但是如果一直在使用中,會有什麼法律後果?3.把行業內的一些“好詞”進行註冊的還有什麼情況,都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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