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知队八月份工作总结

怀着对逝去时光的无限感慨和对未来的美好向往,我们迎来了一年中最让人心潮澎湃的季节。虎知队每位成员也在自己岗位上紧张而有序的忙碌着,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虎知队成员张玉娇成功通过北京律协组织的面试,即将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虎知队八月份的主要工作内容吧。

业务:

某影视公司诉国内某大型视频聚合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开庭

8月29日上午,虎知队代理的一起某影视公司诉国内某大型视频聚合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开庭,赵虎律师作为被告国内某大型视频聚合公司代理人出庭。

天津某贸易公司采购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委托赵虎律师担任其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赵虎律师及其团队分析一审判决和证据材料,并安排当事人寻找新的证据材料,目前已经制作完整的案件提纲。

2018年8月28日,接受北京某商贸公司委托,为其设计商标注册方案,并进行商标注册工作。

接受某电视台旗下公司的委托进行证据保全工作

8月18日至8月23日,赵虎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旗下某公司的委托赴烟台、济南等地,就某电信运营商非法盗播央视电视节目直播信号进行取证并对证据进行保全公证。

文章:

【专业,是律师的生命线】

赵虎律师发表了《专业,是律师的生命线》一文。该文是字字玑珠,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是赵虎律师执业多年来的肺腑之言。赵虎律师认为,做律师最重要的是什么,应该把“专业”放到第一位。有了专业,就会有知名度和美誉度,才会有了长远的发展,自然也就有了固定的案源。对一个律师而言,专业是生命线。律师的“专业”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法律应专业。2.对选择的律师专业要精益求精。3对律师行业应专业。.专业是律师的生命线,只有越来越专业,我们才能把这份工作做得越来越好,才能让我们的工作对社会的贡献越来越大。

对“猴姑”商标显著性及是否侵权问题的分析

赵虎律师发表了《“猴姑”商标缺乏显著性?“猴菇”饼干侵权吗?》一文。赵虎律师认为:“猴姑”有特殊的含义,不同于“猴菇”,即使“猴菇”,也不是饼干的主要成分,在猴姑饼干出现之前,也没有那么非要叫猴头菇饼干的商品,打响之后,出现了很多这样的商品,应该属于搭便车,难说属于合理性使用或者描述性使用。”两面针“牙膏起诉的案件,因为被告也写了牙膏主要成分两面针。这个案件中法官分析了什么叫“描述性使用”。文字分为第一含义和第二含义,第一含义是文字本来的含义,即传情达意、指代事物;第二含义,才是商业符号。在第一含义上使用,当然不构成侵犯商标权。

【律师会被机器人淘汰么?】

虎知队成员王晓堂发表了《律师会被机器人淘汰么?》一文。王晓堂认为,法律问题的复杂程度远胜于博弈游戏,有些案件判输判赢都无道理,更何况诉讼的目的也未必是胜诉......机器人要想淘汰掉律师,于技术,于伦理,都尚有太多障碍需要攻克。当然,这些想法可能是完全多余的,但也可以给律师同仁们提个醒,无论有没有机器人律师,想要不被替代,还是要多输出第二层、第三层的法律工作,将法律工作进行得更精、更专,才是法律工作未来的发展趋势。同时,虽然我不太看好机器人律师,但我认为机器人律师助手还是很有前途的,期待未来看到更多人工智能与律师的合作!

【国酒茅台商标不应问世】

赵虎律师在《中国工商报》上发表了《国酒茅台商标不应问世》一文。赵虎律师认为,商标是一种商业标志,商人之所以申请商标直接目的是为了把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分开,最终目的是通过提供优质商品或服务而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政府机关本来是应该创造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平等的竞争。但是,“国酒茅台”这个商标可能成为茅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无论历史上茅台曾经在我国的酒行业占有一个什么地位,今天在市场上它跟其他酒厂是一种平等的竞争关系,茅台不应该因为是茅台而得到任何特殊的照顾,商标的授予不应该制造地位差异,造成不公平的竞争。

对《商标法》上“恶意抢注”的法律研究

赵虎律师在表了《对〈商标法〉上“恶意抢注”的法律研究》一文。赵虎律师认为,《商标法》上“恶意抢注”商标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关于“恶意抢注商标”。目前“恶意抢注”行为最大的特点是:傍名牌现象比较多。恶意抢注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危害:第一,占用他人的商标资源;第二,侵犯他人的商标性利益;第三,有可能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有的企业会去注册一些防御性商标,其主要是为了扩大基础商标保护的范围,也为将来在其他业务方向、商品品类上使用做准备,同时为了防止在其他品类上被别人抢注。我们的法律以及司法政策上也不妨借鉴使用制,让注册制和使用制相结合,这样才能很好地遏制“恶意抢注”的行为。

某网约车平台案结了

赵虎律师在表了《某网约车平台案结了》一文。赵虎律师认为,相比滴滴、百度这样的超大型企业,自媒体在影响力、律师资源、知识与金钱等方面有许多的劣势。首先,对判决结果承担方面的不平等。其次,律师方面的不平等。自媒体人往往请不起律师,即使请得起,也很难拿出高额的律师费,因为诉讼案件可能会经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阶段,而律师一般也按照阶段收费。再次,诉讼费方面的不平等。几百万、上千万的诉讼标的,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很高的。最后,资源方面的不平等。虽然法律是公平的,但是并不代表每一个案件都可以做到公平公正。所以,自媒体与大型企业之间的诉讼,本身就是一场不公平的诉讼战争。

【对明星高片酬问题的三点思考】

赵虎律师发表了文章《对明星高片酬问题的三点思考》。关于明星高片酬的问题,赵虎律师认为明星高片酬基本上是市场供求规律运行所导致的结果,以后明星片酬是高还是低,最终还是市场说了算。当观众越来越关注某个演员的时候,那这个演员的超高关注度也自然能转化为巨大价值利益,那么该演员的的片酬自然就水涨船高。若一个影视公司觉得某个明星加盟其拍摄的电影会带来极大的利益,那么该公司完全可以和该明星协商确定该明星的片酬。即使该片酬属于所谓的“天价”,但是在影视公司眼里就一个字“值”,那么这种双方自由意志协商下的报酬也属于双方意思自治范围内的东西,有关部门不应当干预。

【去广告看电影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分析】

赵虎律师发表了文章《去广告看电影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分析》。赵虎律师认为,视频网站在视频上放置广告,以及把视频分为会员能看的和一般用户能看的这种商业模式和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去广告看电影软件不仅把视频网站的广告去除,还提供了只有会员付费才能收看的视频,导致不是视频网站的会员也能看只有会员资格才能观看的视频。这种做法肯定会侵犯到视频网站的合法权益,使得视频网站的经营活动、商业获利等受到影响。而且,去广告看电影软件的这种行为没有任何的合法依据,当然也没有任何与视频网站之间合同的约定。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商标权利冲突案件中如何证明著作权的归属】

赵虎律师认为,首先,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一本书中的插图、封面或者一本画册,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其次,在商标案件中,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经常被使用的证据之一,也有人误认为著作权登记证书像专利证书一样属于权属证明。再次,一般情况下,已经注册的商标不能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

【律师事业之我见】

虎知队成员苗文栋发表了《律师事业之我见》一文。首先,理想信念是律师事业的灵魂支柱。其次,律师应该是人们在某一方面的“老师”。再次,律师应该还有“杰出的社会活动家”。第四,律师应该是客户的利益的“守护神”。第五,律师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随着我国法治的长足发展,未来律师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对律师的正确认知,有助于我们更好的选择自己未来的规划。

采访:

“山寨”泛滥的拼多多,何时告别“成长的烦恼”?

赵虎律师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就拼多多近期由于“山寨”泛滥所引发的诸多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赵虎律师认为,此次拼多多平台上被人诟病的“山寨”商品对应的法律概念是近似商标。如果与在同一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那么就意味着商户行为涉嫌商标侵权。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如果拼多多对某涉嫌侵权的商品进行活动推荐,就视为平台对侵权行为“应当知道”,应承担连带责任。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拼多多应尽快进行升级改造,与国家相关规定接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集中暴露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对平台方来说将成为严峻挑战。

随着《延禧攻略》等清宫剧的热播,因模仿剧中人物妆容,来自河北石家庄的丁兰近日成为了“网红”。丁兰对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她大约从9个月前开始接触仿妆,模仿化出《延禧攻略》中一个人物的妆容需要一个半小时,目前她在各个平台上已经累积了约400万粉丝。 对于有网友质疑丁兰这种仿妆是否对原作构成侵权,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认为,仿妆不构成侵权,而且半面脸的仿妆也可以识别模仿者本人。

【共享单车退押金难】

8月16日,赵虎律师做客北京新闻广播(FM100.6),与主持人一起畅聊共享单车崩盘的法律问题。

娱乐法沙龙:

作品共同创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以《白夜追凶》案为例

8月1日晚上,第二十八期娱乐法在线沙龙成功举行,本期主题为“作品共同创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以《白夜追凶》案为例”本期沙龙主持人由苗文栋担任,与谈嘉宾分别为:王志伟(编剧)、王辉(律师)、张娣(律师)、黄蕊(律师)、赵虎(律师)。 日前,《白夜追凶》编剧指纹(原名:韩冰)前女友陈琼琼于微博发表声明,称《白夜追凶》为两人共同创作作品,并将编剧韩冰及出品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韩冰随后发表声明表示应诉,称不会接受任何庭外的调解与和解。本期沙龙主要围绕三个话题展开:1.如何定义共同创作?如何区分共同创作与提点、指导、参与意见之间的区别?2.涉及作品共同创作的案件如何举证?3.如何规避作品共同创作可能会遇到的风险?

商标法沙龙:

拼多多类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应怎样多拼拼?

8月6日晚上,第五期商标法在线沙龙成功举行,本期主题为“拼多多类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应怎样多拼拼?”本期沙龙主持人由王国浩(《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担任,与谈嘉宾分别为:后文芳(律师)、刘嘉熙(律师)、刘强(律师)、黄阳阳(律师)、赵虎(律师)。 7月25日在美国成功上市的拼多多,连日来一直陷入“山寨”漩涡。拼多多的“山寨”泛滥引起不少消费者及商标权利人的投诉举报,近日,创维电视、作家郑渊洁等相继发出维权声明,国外的官司诉讼也开始纷至沓来,引发了一场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大讨论。本期沙龙主要围绕三个话题展开:1.拼多多的商业模式为什么备受诟病?拼多多在美国遭遇集体起诉被冤枉了吗?2.拼多多销售的山寨、傍名牌产品是否系侵权假冒商品?3.对拼多多上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商标权利人如何维权、有哪些难点?

【从“国酒茅台”商标谈起】

8月29日晚上,第六期商标法在线沙龙成功举行,本期主题为“从“国酒茅台”商标谈起”。本期沙龙主持人由王国浩(《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担任,与谈嘉宾分别为:后文芳(律师)、贾宏(律师)、刘强(律师)、赵虎(律师)。 2012年贵州茅台酒厂注册申请商标“国酒茅台”的初审通过公告发布后,立即成为白酒行业的众矢之的。在“国酒茅台”商标3个月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共提交95件次异议,由此展开了长达四年的商标异议案。最终,2016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本期沙龙主要围绕三个话题展开:1.“国酒茅台”商标为什么没有被注册成功?2.“国酒茅台”虽然没有注册成功,但是如果一直在使用中,会有什么法律后果?3.把行业内的一些“好词”进行注册的还有什么情况,都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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