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貧搬遷的對象及相關政策

 1. 搬遷對象。根據縣域城鄉建設規劃,劃定生存發展條件差的區域,在此範圍內確定要搬遷的重點鄉鎮和村。精準識別要從搬遷的重點村開始,優先瞄準無勞動能力、無籌能力、無安全住房的“三無”特殊困難人員,把解決不安全住房尤其是居住土窯洞的貧困戶作為搬遷重點。同時搬遷整自然村遷出的同步搬遷農戶。搬遷戶識別依照個人申請—貧困戶、同步搬遷戶信息比對—村公示—鄉鎮審核—區級審定的程序執行。

2. 補助標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補助 2.5 萬元,配套基礎設施人均補助 0.75萬元,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人均補助 0.63 萬元,配套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資金統籌集中使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補助 2 萬元。自然村整村搬遷中確需同步搬遷的農戶,人均補助1.7 萬元。根據貧困程度不同,允許實行差異化補助。

3. 建房標準。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易地搬遷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 25 平方米,宅基地嚴格按照當地標準執行。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自籌資金原則不超 1 萬元,以免大額舉債。

4. 拆舊復墾。建檔立卡貧困搬遷人口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完成拆除的,省市按人均獎勵1萬元下達資金;簽訂土地復墾協議並自行完成宅基地復墾的,省市按人均再獎勵 0.5 萬元下達;同步搬遷人口宅基地騰退復墾獎補資金,各地可按照常住在村、季節性居住和長期在外居住三種類型,實施分檔次、差異化獎補,但人均獎補資金不超過 1.5 萬元,具體獎勵標準由區級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5. “一戶一檔”要做到戶有明白卡、村有花名冊、鄉鎮有檔案、縣級有臺賬。建檔立卡貧困搬遷戶、同步搬遷戶檔案主要包括:(1)基本情況統計表、戶口簿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申請書、審批表、搬遷安置及舊房拆除協議、貧困戶登記卡、鄉村公示圖片、新舊房照片、安置地址、宅基地丈量面積、新建住房面積、補助標準、後續扶持方案、幹部幫扶等。(2)搬遷戶識別依照個人申請-貧困戶、同步搬遷戶信息比對-村公示-鄉鎮審核-縣級審定的程序執行。

6. “雙籤協議”:政府與搬遷戶簽定搬遷安置協議的同時,要簽定舊房拆除協議,並同步編制宅基地復墾項目計劃書。

7. “四制六率”是指:四制: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六率:對象精準率、項目開工率、投資完成率、工程竣工率、搬遷入住率、群眾滿意率。

8. “六環聯動”:a精準識別搬遷對象;b新區安置配套;c舊村拆除復墾;d生態修復整治;e產業就業保障;f社區治理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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