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宋慶友涉嫌貪汙、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提起公訴

2018年12月12日,青島智慧林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原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青島林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宋慶友貪汙、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宋慶友在擔任青島智慧林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青島林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虛構投資事由、違規套取公款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不退還;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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