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和婚姻法对房产的权属规定是否一致?

楓28580075


物权法和婚姻法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关注的点也不一样,解释如下: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法更多的是对物权权属的确定的法

婚姻法主要是对婚后财产的分割和保全,涉及到的方面如下:

首先,婚前财产应该为各自单独所有,共同分配的应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包括二人在结婚以后,所购置的房产,车子,存款等。当然,夫妻一方的抚恤金,社保金或者是因事故的医疗赔偿金应该为单独所有。在离婚时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其次,如果夫妻在结婚以前约定了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那么,财产结婚的时候就是各自所有,债务也是各自承担,就不会存在分割财产的问题了。



那么,关于财产的偏向分割,是如果一方诉讼到法院离婚,一方如果有过错,比如出轨或者是家庭暴力,对方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财产偏向分割,至于偏向多少,就是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当然,如果不是通过法院判决,是自己协商办理的离婚,对于财产的话,只要双方可以协商好,就行,也不存在平均分配的问题。

婚姻法和物权法是完全独立的两个法律,侧重点也不一样,物权法保障的是物权,婚姻法更多的是家庭关系,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更多关于房产问题,可以关注我!!!


北极鱼oio


两者对房产的归属是一致的,并不冲突。

物权法和婚姻法同属于法律,位阶属于同一层级。但是在财产的确认规范上,婚姻法属于特别法,而物权法属于一般法。

物权法第八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按照法律适用原则,婚姻法对财产处置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如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按物权法应该属本人私有,但按婚姻法在婚内取得则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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