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縣:推行派出監察辦公室制度 延伸監察職能到“末梢”

按照中央和省市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部署,洋縣緊扣關鍵環節,堅持內涵發展,積極推進機構、職能和人員融合,向全縣各鎮(辦)、部門派出監察辦公室,進一步加強基層監察力量,將監察職能向“神經末梢”延伸。今年9月掛牌以來,全縣派出監察辦公室共處置問題線索14件,初步核實4件,立案4件,結案3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人。

明確機構設置,選齊配強隊伍。為開展好派出監察辦公室工作,縣紀委監委對全縣監察對象進行調查摸底,對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結構進行分析研判,並向縣委常委會進行專題彙報。聯合縣編辦印發《關於派出監察專員的安排意見》,明確監察辦公室派出範圍、機構設置原則和監察專員、監察聯絡員工作職責。按照機構、領導職數、編制三個不增加原則,派出監察辦公室與紀委(紀檢組)合署辦公,監察辦公室主任由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兼任,監察專員由紀委委員(紀檢專幹)兼任。縣監委首批確定向47家單位派出監察辦公室並授牌,任命監察辦公室主任43人,監察專員67人。為進一步延伸監督觸角,縣紀委監委出臺《關於在部門下屬單位中設立監察聯絡員的通知》文件,在村一級設立監察聯絡員285人,原則上由村(居)黨支部書記或紀檢幹部擔任。

強化監察職能,明晰工作職責。派出監察辦公室在縣監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監察辦公室承擔監督職責和部分調查、處置職責。根據縣監委的授權,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依據相關法律,對違紀違法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採取處理措施;充分發揮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人員的監督作用,加強對村(居)監察聯絡員的領導,拓寬問題線索收集渠道,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制約。派出監察辦公室著力發揮好日常監督“全天候、零距離”的優勢,發現權限內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督促糾正,爭取在“防未病”上積極作為。2014年2月至9月,洋縣洋州街道辦事處南街社區四組組長高小文在參與洋縣東三環路建設項目公務活動中,將徵地遷墳理應賠付群眾的2060元賠償款用於小組辦公支出,違反《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第六條第(四)項之規定,鑑於高小文為非黨組幹部,2018年9月26日,洋州街道辦事處監察辦公室給予高小文政務警告處分,該案是洋縣監委派出監察辦公室以來處置的第一起案例。

健全工作制度,規範監察權限。為迅速推進派出監察辦公室工作,縣紀委監委從機構職能、工作職責、賦予的監察權限等方面對新任監察辦公室主任和監察專員進行專題培訓,並定期開展法紀知識集中學習,加強業務指導和實戰鍛鍊。制定印發《洋縣監察委員會派出監察辦公室履職工作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監察範圍、監察權限、監察職責,建立審批報告、登記備案等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監督、線索處理、調查處置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同時,依法賦予派出監察辦公室日常監督和部分調查、處置權,根據各項調查措施的使用條件,賦予派出監察辦公室談話、詢問、查詢等調查措施,除談話、詢問以外其他措施均採取“一事一授權”,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由縣紀委監委統一辦理。派出監察辦公室在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前,徵求所在黨委(黨組)意見,區別不同情況處理。按照“通報移交、建議整改、廉政風險防控、監督檢查”亮責問效四項長效機制工作要求,做好審查調查“後半篇文章”,堵塞制度漏洞,發揮治本功能,進一步加強對履行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打通全面從嚴治黨、強化監察監督“最後一公里”。(洋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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