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弑母后“无罪”返校继续上课,你怎么看?

所罗门智慧的沙赞


诉小编直言,这就是个定时炸弹,不定什么时候就炸了!

把危险消灭在萌芽之中是解决危险的最好办法。

第一,此事闹的沸沸扬扬,当地肯定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试想如果家长知道了这样的人回来继续上课,会引起多大的恐慌?有这样一个未受惩罚的杀人犯呆在身边,孩子们心里的阴影面积该多大?可能造成的后果就是家长强烈抗议,再或者把自己孩子立刻转学,因为不可能安心的把自己的孩子置于危险之中。


第二,就算孩子们都没转学,家长抗议也没用,然后家长们肯定也会告诉自己的孩子一定要离这个杀人犯躲得远远的。而孩子们肯定因为害怕而躲得很远很远,甚至在背后议论纷纷乃至孤立这个杀人犯。这个12岁的男孩可能因为被孤立,因为被背后指指点点,而心理越发的扭曲,从而可能做出更加出格、甚至更加危险的事情!


第三,谁也保证不了这颗埋在身边的定时炸弹什么时候就爆炸了,如果不从根源就解决,后果真的很让人害怕。不是怕他从此难变好,而且万一没改变再爆炸了,那样的后果太沉重,代价太大了!毕竟是有血淋淋的先例的……

一个连自己亲生母亲都敢杀,而且还认识不到自己错、毫无悔改之意的人,他还有什么事不敢干

所以,对于这个12岁的男孩,虽然当前法律惩治不了他,但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看管教育,不能为了一个人,而让大多数人人心惶惶甚至置于危险之中……


闲云湖影日悠悠


学校来了杀人犯,和他同班上学的同学哪个能不害怕。想想也是,他连生养自己的母亲都敢杀,而且还振振有词,拒不认罪,我杀的是我妈,又没杀别人,还有什么事不敢做。倘若不服老师管教,上去就是一刀,见那位同学不顺眼,就拳脚刀具相加,谁能不恐惧害怕。

吴x不夠刑事责任年龄,法律自然要保护其合法权益。但保护吴x合法权益的同肘,不能置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于不顾。就好比一个木桶,盛水的多少不在于周围的长板,而取决于关键的短板。短板补不齐,木桶仍然只能依短板盛水。同样,吴x未从思想上反思认罪,该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就仍然有可能受到吴x的威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就可能受到破坏。吴x这颗非正常的炸弹,谁也无法预知和控制他还能否爆炸,何时爆炸。

我以为,十二岁的少年虽不能判刑,但还有其他强制教育措施,公安机关不能不履行或懒履行职责,把矛盾推向社会,一放了之。


李梅6613


置恶狼于人群之中,如何安心

12岁,本来是花样年华,却兽性大发,举刀疯狂杀向亲妈,一连二十几刀,活活把自己的亲妈杀死。

抓获之后,他竟然还面带微笑指认 现场,并若无其事地说:我能继续上学吧

看了以后 ,说不出的压抑和难过 。

法律,什么时候成了罪人的保护伞?未年人,就以未年人来保护自己,可是他干的事,早就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范畴,他敢杀人,对生命如此漠视,竟然还如此 置若罔闻地把他放到人群中去?

而且是面对着的一群小学生? 家长能安心吗?无法安心 不

由得想起,以前有个狂躁症的孩子,上了学后,对同学们不停地拳打脚踢,全班同学怨声载道,

(你说他傻吧,他专门打小女孩。那些高大的同学,他从来不打。你说他是傻还是不傻?)

家长们特别焦虑,于是,全班家长一起上访,结果得到的处理结果就是:因为那个孩子是适龄儿童,必须接受 义务教育。

关键是人家家长,完全无所谓,所有电话都关机,每次把孩子放学校就直接 走了。就装不知道。

家长们无功而返。 有的家长因太过担心 而转学走了。

那个孩子,就开始越来越过分,先是手脚踢打,接着用文具盒击打,最过分的是突然拿起板凳来把同学的头打破了。

结果呢,还是抹稀泥,那个孩子最后还坚持上完了义务教育。

所以,这种无法忍受的学生,都有极其不负责的家长,家长如果能起到监管作用,他就不会犯错误了。

所以,让家长起监管作用,对于这类家长来说,几乎是没用的。

再重新说起这个弑母的孩子,家长如果有监管作用,才怪呢,放这个孩子在学校,如同放狼进人群,以前不是说过吗,一条狗,如果咬了人,最好是打死么,因为狗已经变成了狼

希望狼能自觉,如同用道德感化,作用是极其小的。


Longsuixinyuan


这是不负责任,将全校学生置于危墙之下的疯狂事件!

我们先来看看这少年弑母的过程和其后的心理行为。

十二岁少年吴某,因吸烟被母亲责打,竟然疯狂地对亲妈连刺二十几刀活活杀死,然后淡定地用母亲的手机向学校请假。面对打进来找他母亲的电话和微信联系,他一一接听和回复微信,而且还能不被别人怀疑。可见这是一个心理素质多么过硬的少年人,心理成熟度绝对超越少年人。

被抓获之后,指认现场,他竟然还面带微笑,显得若无其事!面见亲属,面对亲人的痛苦和疑惑,他毫无一点悔意,轻描淡写地道“我错了,但不是大错。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是的,一切就如这淡定杀人少年所料。警方表示:“的确已经将其释放,他那么小,我们又不能把他怎么样。”因为这弑母少年今年才12岁,并没有达到14周岁的法定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权将其开除。吴某的家人也希望送其返校。

由血腥弑母到回原学校上学只用了三天时间。母亲死了,但他却是若无其事地回到原点,对于他,对于警方,对于我们的法律专家学者,仿佛这少年弑母之事从没发生过一样。

暂且不论我们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是否成了杀人犯罪的保护伞。吴某漠视生命杀死亲妈,杀人后处之泰然,心理素质比成年人还强。观其杀人后之言行,仿佛知道自己会一点事也没有,杀了等于白杀,一切尽在掌握。

是的,“他那么小,我们又不能把他怎么样” ,受法律保护不能惩罚。但这样一个心狠手辣,暴戾弑母的少年人,他到底有沒有心理疾病,在某些环境刺激之下他会不会伤人甚至再次杀人!不经过观察教育,心理测试,危险系数评估,匆匆地让他回归学校,而且是原来的学校班级。我们可以想到,所有同学都知道他是一个杀人凶手,谁会和他相处做朋友,恐怕是避之不及吧。那么他必是孤立的!以他的这种极端暴戾思想,而且知道以他的年龄杀人没事,杀了等于白杀,会不会对看不顺眼的同学下手呢?

这等于是毫不负责任地把一颗定时炸弹放到学校,让所有学生置于危墙之下。那些同意他回归原学校原班级的人,你们抠心自问,你们的子女与这样一个沒有经过心理疾病测试评估,危险系数极高的人长期相处同一课室,你们放心吗?你的子女会转学走吗?你们还会如此不负责任地让他回归吗?

各位读者对此事又如何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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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少年



用户87997913281


“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这句话听着有一些刺耳。但这给大人是不是的来一句:

“我打的是我的孩子!”“谁让你做错事情?”“谁让你不好好做作业?”……何其相似。

如果不是母亲下手那么重,打一个十二岁的孩子那么厉害,孩子会那么恨她吗?所谓为老不尊,作为一位长辈,在指责小孩子没有做好的时候首先要想一想我们的家长做的对吗?

社会的舆论都指责小孩子的冷漠无情,而她的母亲呢?生儿不教,犯错就打,这样对吗?

这次事件再一次给家长动不动就打和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人敲响了一次警钟。

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小孩子尤其如此,正是对什么都好奇,什么都想尝试的时候……想想我们小的时候,给小孩子多一些宽容理解吧!

最后也想再一次的对那些只知道挣钱的家长朋友们说一句:想想我们挣钱是为什么?生活可以苦一些,可是小孩子的教育不能耽误,爱不能缺失!小孩子一天一天在长大,等你有钱了再想起来去教育孩子去爱孩子估计已经错过时机了!!

能让孩子快乐的成长比什么都重要!



心似莲花开好运自然来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这句话就说明所有人的看法,如此前科恶劣的人,即便是孩童,谁家父母能放心,这不仅仅是所谓的危墙哦,简直每天都得提心吊胆,害怕自家的孩子终日处于暴虎冯河的环境。

更何况依照有关法规,未成年人犯罪是需要被管制的,至少得送少管所或专门管制这类少年儿童的所在,而不是简单的放归社会,给他人带来恐慌和不必要的担心。

太不负责任了,这是我的结论。

管教好这类儿童是部门单位的该研究的事,但请不要给我们添麻烦和带来无谓的负担,况且我们也没有这个义务帮忙协助教育好该儿童。

而且在这种环境下,该名儿童也是无益处的,被周围人如此警惕和排斥。


鸿哥iouyh福小铺


这几天,大家都一直在关注于12月2日晚,发生在沅江市泗湖山镇的一起命案,12岁的吴某用菜刀连砍亲生母亲20多刀,将其母亲杀害在自家卧室。

令人震惊的是吴某杀害母亲后,没有一点慌张,也没有逃跑,而且还换上干净的衣服,把砍死母亲的菜刀扔到了鱼塘后,带着2岁的弟弟在家住了一晚,期间还用母亲的手机,接电话,回微信,并以母亲的名义给自己的班主任发了请假信息。

直到第二天中午,邻居发现异常,叫其外公来打开门,才发现吴某母亲死亡并报警,吴某在家中被捕。

事情的起因是:12月2日,吴某在家里偷偷抽烟,被其被母亲发现后,气愤的母亲用皮带抽打吴某,结果吴某直接和母亲动起了手,愤怒的他去厨房里拿了菜刀,疯狂的对着母亲砍了20多刀,母亲当场死亡。

事情发生以后,大众舆论一边倒的指向了这个仅十二岁的孩子,把吴某描述成了一个天生的恶魔,但我认为造成如此事件背后的原因其实是我们更加应该深思的。

当吴某被问到为什么要砍杀母亲时,他神情淡然的说:“我就是恨她”。那是什么导致了吴某对亲生母亲产生的这种恨意呢?

原来吴某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一直都在外打工,并没有怎么管教过他。从小在爷爷奶奶家长大,两年多前,母亲怀上了二胎回家,此时吴某才搬去和母亲同住。这样的吴某从小就没有像其他孩子一样得到父母应有的关爱,教育。

作为留守儿童的吴某身上染上了一些不良的习惯,比如说抽烟、偷钱、打架、逃课......

这些问题被回家生二胎的母亲发现以后也并没有给予足够的耐心和正确的引导,由于长时间分离,吴某的母亲样面对着身染恶习的孩子,她的管教方法也就是非打即骂了。这便导致了吴某对亲生母亲的不满和他所谓的“恨”,最终造成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当然这并不能成为吴某砍杀母亲的理由,也不是在为吴某在做辩护,可不要忘记吴某他还只是一个十二岁的孩子。

养不教,谁之过呢?

这就让我们在毛骨悚然的同时不得不深思,当下这些留守家庭所面临的通病。

父母为了挣钱养家,远走他乡,辛辛苦苦的打工。舍不得吃,舍不得穿,把每一分钱都拿回了家里,这有错吗?是呀,不出去打工,怎么养孩子呢?

可是,父母为了挣钱,为了养家,就缺失了孩子所有的成长过程,在孩子需要父母的时候父母不在身边,在孩子需要引导的时候没有及时的引导。在被告知孩子身上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后,不是冷静的分析问题,找到解决方法,而是震惊,生气和委屈。

在所有的留守家庭中,家长有家长的无奈,孩子有孩子的苦楚。

一方面家长觉得对孩子有所亏欠,所以就用无限溺爱来弥补。另一方面他们又无法接受孩子变坏的事实,找不到补救办法,只能靠打骂。

人之初,性本善。孩子生下来本是一张白纸,那作为家长你生下了孩子,不求你在这张白纸上创作出如何完美的作品,但你有义务在这张白纸上创作出合格的作品吧!

生下孩子却不参与孩子的成长,一再埋怨孩子不听话,不懂事。请问,有没有人教过他"善恶之辩,是非之分。" 有没有人告诉他如何懂事? 一个孩子都养不明白,还养二胎?这是何来的勇气?

目前吴某已被释放。《刑法》明确“收容教养”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免于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2月6日,吴兵要重返校园,引起其他家长恐慌和反对,生怕他“回到校园里又犯事”。

有人说这是“放虎归山”“放狼归林”。这个连自己的亲妈都敢杀的男孩,还怎么会把别人放在眼里?如果,他事事顺心倒还好,万一他又不满意了,谁能保证他不会再起杀机?大家都觉得吴某就是一颗不定时的炸弹。

对于以上学校,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大众的担心和质疑实属情理之中,完全可以理解。

可对于吴某,这个十二岁的孩子,家人抵触,学校抵触,全社会抵触。那这个孩子接下来的路该如何去走呢?他还有路可走吗?全社会都抛弃他,这势必就会将他从一个极端推向另一个极端,后果不可想象。

释放的吴某,该何去何从,应该如何安置?

我希望社会大众都能理性的看待这个问题,吴某未成年,且只有十二岁,没有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法律无法追究他的杀人罪行。这个是不争的事实。

我想社会舆论也不要总是一味的指责,更应该以宽容的心态来对待这个犯下“滔天大罪”的孩子。

对于未成年的吴某,其父亲就有抚养的他的义务,他也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以吴某最好还是要由其父亲来抚养,之前的学校也没有拒绝其上学的权利。

事情已然如此,最受伤的还是吴某的家庭以及其本人。

各司职部门和社会大众还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处理和援助,妥善的处理吴某的生活和教育问题,着重加强其心理健康的建设。

该尽义务的尽义务,该履责任履责任。 虽然吴某给自己的家庭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可必竟逝者已逝,其父亲也不能逃避抚养吴某的义务。虽然吴某给社会的公德良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不良影响,可谁也没有剥夺他受教育的权利。

以上属个人意见,希望此事态能尽快冷静,得以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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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还小是事实 可那么小人就那么狠 这样的人没有几个 二十多刀啊 就算母子长期不在一起感情薄弱他也知道那是他亲妈啊 就算叛逆期早 在恨 在气头上 砍了一刀两刀也该收手了 可孩子却能砍下二十多刀将亲生母亲致死 可见这小孩的心该有狠 无关留守的问题 就算不留守 这孩子的父母不一定能教的好他 我们农村长大的孩子基本都留守 但我们村的留守孩子包括我自己 都是期待快点过年爸爸妈妈就能从外面打工回来给我们买衣服买礼物 还能见到他们而高兴 大了到叛逆期了爸妈说的什么只会嫌烦不爱听 出去耍去了 但绝对不会狠的拿刀杀人 这孩子虽小 可这样事一出来 那学校和周围的人自然对他退避三舍 连自己亲妈都能杀的人 其他人肯定会怕他一不高兴就会要了别人的命 哪怕别人没惹到他 都怕他发疯 人心惶惶 怎么敢和他做朋友 家长还怎么敢让孩子和他在一个学校和他读书 而且也有十二岁了虽不能判刑 但不能让他犯了这样的错 就只是家人出来解决 也要让他自己出来承担后果 让他自己认识错的离谱 真心悔过才是重要的 毕竟那么大了心智都全了 可能以后他的人生还不一定会走弯路 要不认识错 又不改 按照孩子的个性 让人人害怕他最后被周围的人孤立 那随着长时间下去 他性格会更古怪 搞不好会报复社会的 虽然是事者自己的家事 但孩子犯了错就该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其家人不该拿家里条件差和其他困难作为借口 来博取同情 来推脱对孩子教育问题 这样会更加让孩子不知错不改错


断头台也有一人


我严重支持家长的观点,要是我的孩子,我坚决不跟这种渣孩一块上学,其他不说,我担心孩子会受到攻击,一个连母亲都敢杀的孩子,还有什么不能做?何况,跟这种孩子在一块上学,能学到什么?有一句话:跟着好人成好道,跟着坏人成强盗。

跟着这种孩子在一块学习,只会让孩子受到污染,我不会让自己孩子跟这种人一块上学受到污染,我宁愿孩子转学,也不会跟这种孩子在一个学校。

有的人会说,要给他一个机会,有些错误,是不能给的,有些事,哪怕TA还是孩子,一旦做错了,就没有原谅的机会,不要总是用“他还是孩子”来说事,他是不是孩子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犯的错误值不值得原谅,这种弑母的孩子,没有机会可言,也没有原谅可言。


就如同前一阵子炒作比较火的广西一个13岁女孩子记恨同学比自己长的漂亮,用锤子把同学锤死,还分解尸体的案件一样,虽然他们都是12、13岁孩子,但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方式方法之娴熟,已经不是一般孩子能比的,他们的心智已经是大人了,所以,对于这样的孩子,不仅要严惩,而且不能原谅,必须要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即便不杀,也应该关一辈子。

我就很纳闷,为何这个12岁孩子,弑母后,竟然堂而皇之的被放了,还可以去上学呢?即便是弑母,也是杀人,即便他是未成年人,难道就不能进少管所,关起来吗?为何就把他释放还要进入学校,这不是害人吗?还想危害其他人吗?你看他前面的言论说:“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看看这都是啥人?不知悔改之人,为何不进行管教,而是放出来?


所以,我坚决支持家长的建议,不让进入学校,不让他去危害其他人,但至于家长反对是否管用、是否有效,不得而知,但至少让社会知道家长们的意见,而且,如果无效,家长也可以选择孩子上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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