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负担 增强企业竞争力 东阳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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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活力、内生动力和内需潜力,促进东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东阳出台《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18〕225号),该意见自2019年1月7日起施行。摘录部分重点意见,以飨读者。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取消两项政府性基金。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3.取消或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4.落实国务院增值税改革措施。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2018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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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国务院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到8%。自2018年5月1日起,对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2018年1月1日、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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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7.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其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8.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奖励资金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中减除。

9.落实关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动漫产业增值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等政策。

10.进一步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力度。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提高一档、二档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幅度,一档企业减免幅度为100%、二档企业减免幅度为80%。

11.进一步降低企业其他税收负担。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统一下调全省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工业企业为70%,商业企业为40%,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30%,其他企业为80%。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和机动船舶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12.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3.阶段性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14.落实电价优惠政策。逐步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连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实现一般工商业电价下降10%的目标;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15.加快推进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严格执行上级政策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根据煤价下降情况适时降低煤电标杆电价。遵照省政府相关文件从严控制天然气输配价格。

16.降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取消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政策。

17.完善差别化电费收缴方式。

18.降低用水价格。在东阳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列为A类的企业享受优惠水价。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9.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政策。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降为0.5%、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的政策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20.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费率。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临时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

21.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除一类行业〈包括支缴比例为120%(含120%)以上的企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

22.阶段性下调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比例。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

23.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上限规定;允许缴存单位在规定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缴存比例执行5%下限或缓缴,审批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24.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取消部分国道路段收费。

五、进一步降低涉企中介服务收费

25.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目录化管理,明示付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服务评估评审报告。

26.清理规范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落实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取消场地租赁费、席位费等费用。取消不动产登记环节中收取的土地转让手续费、公安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收费。

27.降低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委托检测费用降低50%收取,对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免收2年委托检测费用;对全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的计量校准、测试服务费降低20%收取;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扩大公共场所免费上网范围,明显降低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取消流量“漫游”费,移动网络流量资费年内至少降低30%。

28.探索推广建设工程领域“测验合一”。对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涉及的土地测绘、规划测绘、房产测绘等服务探索实行“测验合一”,统一测绘、共享成果。引导和督促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测绘、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收费标准,桩基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和环保在线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再继续下降20%。

六、进一步降低消防领域服务收费

29.推进“照后减证”。对建筑面积未达到2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仅变更名称的,无需重新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但应当提供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的仅变更名称承诺书。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取消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0.全面推广“免培鉴定”。减少鉴定前学校培训环节,节省企业专门培训费用。

31.减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

32.简化消防验收申报材料要求。全面停止公安消防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见证取样检验业务,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收费标准只减不增。在消防验收申报材料中,不再将见证取样报告作为必备资料。

七、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3.落实国家出台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将支小再贷款利率由3.25%降至2.75%,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得高于再贷款利率4个百分点。

34.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用。

35.落实财税优惠支持政策。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36. 严格执行“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时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

37.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试点。

38.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39.积极探索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40.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41.优化续贷流程,降低转贷成本。对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权票面的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42.拓展企业融资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专利权、出口退税专项质押贷款。

八、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43.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使用年限届满,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履约情况评价好且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租赁应采用招拍挂方式;租赁期满投入产出水平等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将租赁用地转为出让用地。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纳入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范围,配比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九、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

44.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不再要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

45.全面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依法注销一批活动停滞、服务瘫痪、功能丧失的僵尸协会。优化整合一批名称相似、会员类同、业务相近的行业协会。规范提升一批制度不全、职能不清、作用不显的协会。脱钩一批政社合一、人财互用、办公合署的协会。

46.严禁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强拉入会。凡未制定会费收取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凡未经社团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通过的会费标准,一律不得执行。降低会费收取标准,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的会费标准在1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现有标准降低50%。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严禁强拉企业入会,严禁阻挠企业自由退会。

十、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7. 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标准地制度,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

48.推进边防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推广使用边防移动应用程序(APP);推行边检服务一体化。

49.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依法合并。推行货运车辆“两检合一”,货车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结果互认,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验、一次收费;统一检验检测周期并以安检时间为准,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50.推行“中介超市”服务模式。

51.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推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地区、各行业加快互认和应用。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把设立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等5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十一、进一步规范涉企保证金管理

52.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和省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一律取消。

53.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对于依法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的形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建设单位要求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企业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金报东阳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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