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面談”不準搞,民辦校擇校費不準收 江蘇省教育廳解讀“規範中小學辦學”十條紅線

揚子晚報網12月13日訊(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蔡蘊琦 張琳 王璟 李晨) “治理教育生態”江蘇教育部門再出重拳。昨天,江蘇省教育廳就“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的十條紅線做出詳細解讀,回應老百姓最關心的熱點問題。

小升初無論筆試還是“面談”,都不允許!

政策摘錄: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入學。公辦和政府公共資源參與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舉行與入學相關的任何形式的筆試、面試;學校不得以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或以各類競賽證書、考級證明等作為入學依據。

解讀:省教育廳明確,有關義務教育學校入學,主要針對當前義務教育學校違規考試入學、以社會培訓機構證書入學、違規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等三個突出問題。小升初考試雖已取消,可沒了筆試,部分學校又弄出了“面談”,實際上還是在考試。省教育廳在解讀中對違規行為明確給出了處罰措施:學校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相關的筆試、面試,或者將競賽成績、獲獎情況或者考級證書作為新生入學的條件或者編班的依據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應對學校校長予以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發現學校有違法行為,依法應予處理而不作處理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民辦校不得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

政策摘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在學費之外,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等。

解讀: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審計署關於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號)“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相關要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在學費之外,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等。當前將重點治理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入學時依據考試(面試)分數和等級收取高額贊助費等情況。要積極推進所有民辦學校免試入學。

分層走班不是變相設快慢班

政策摘錄:學校不得分重點班、實驗班,不得采用分層走班形式變相設置快慢班。

解讀:

省教育廳解釋,目前不少學校在實行分層教學時,不是立足於面向每個學生髮展,不是把重點放在“補差”上,而是以各學科考試成績分出多個層次、在一個學年多次分班,而且不斷強化“提優”導向,把分層教學、分層走班變成了分重點班和快慢班。這是當前義務教育學校特別是初中學校的一個突出問題,群眾意見非常強烈,必須重點整治。

頻繁組織各類考試和測驗,不允許!

政策摘錄:嚴禁學校超課程標準、超進度教學或考試。嚴禁頻繁組織各類考試和測驗,學校每學期統一組織的考試,小學不得超過1次,初中不得超過2次;學校或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佈學生的考試成績及排名,包括平均分、高分率、分數段、作業準確率等。地方黨委政府及教育部門不得以升入名校學生數、中考升學率等對學校或教師進行排名、表揚、獎勵,學校不得以考試成績為主要標準考核、獎懲老師。

解讀:“頻繁組織各類考試和測驗”主要指有的縣(市、區)違反“區域嚴禁組織統一考試”的規定,搞各種統考統測;學校組織的統一考試超出規定次數,統考科目偏多;學校和老師安排的所謂月考、單元考和周練次數和科目偏多,有的甚至公佈考試結果及排名,嚴重背離了鞏固複習知識和教學診斷與反饋的初衷,加重了學生的課業負擔和心理負擔,嚴重影響了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

不遠的將來你可以期待的

1、 普通建立彈性放學,啟動空中課堂

在教育部門重拳整治教師有償補課之後,家長們又擔心此舉將為淵驅魚,反而把有需求的學生趕向了培訓機構。對此,教育廳表示將推進課後服務工作,積極回應廣大家長的現實需求,普遍建立彈性放學,強化校內教育,遏制校外補課。在對國內外相關政策進行比較研究的基礎上,起草《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並多方徵求意見,會籤相關部門後儘快印發各地。此外,還將啟動建設名師空中課堂。在清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的同時,探索建設在線校外教育服務平臺。堅持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的原則,儘快建立起覆蓋全省的“名師空中課堂”,從而較好地滿足學生課後輔導的個性化需求,讓優質教育資源走到學生身邊,真正實現優質教育資源隨時隨地共享,及時補齊孩子的學習短板,幫助甩掉包袱,緩解和遏制校外培訓的需求。

2、將出臺規範民辦校辦學相關文件

針對當前部分民辦校形成的擇校熱,加重學生負擔,教育部門將要求各地堅持政府發展義務教育的法定責任,在依法保障義務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科學規劃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發展,合理確定縣域內民辦義務教育辦學規模。江蘇將針對招生、收費等方面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進行廣泛調研,在調研的基礎上,加快形成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管理相關文件,切實規範民辦學校招生入學、考試評價等辦學行為。

鏈接:省教育廳“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十條紅線:

1.公辦和政府公共資源參與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舉行與入學相關的任何形式的筆試、面試;

2.學校不得以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或以各類競賽證書、考級證明等作為入學依據;

3.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在學費之外,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等。

4.學校應開齊開足國家和省規定課程,不得實行兩張課表;

5.學校不得隨意增減課時,不得佔用道德法治課、綜合實踐活動、體藝課、技術類等課程課時;

6.嚴禁學校超課程標準、超進度教學或考試。

7.學校不得分重點班、實驗班,不得采用分層走班形式變相設置快慢班;

8.嚴禁頻繁組織各類考試和測驗,學校每學期統一組織的考試,小學不得超過1次,初中不得超過2次;

9.學校或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佈學生的考試成績及排名,包括平均分、高分率、分數段、作業準確率等;

10.地方黨委政府及教育部門不得以升入名校學生數、中考升學率等對學校或教師進行排名、表揚、獎勵,學校不得以考試成績為主要標準考核、獎懲老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