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挪用資金500餘萬購買理財產品,淮南這名村幹部打錯了人生的“算盤”

“我毀在了不懂財務、不懂法律又心存僥倖上,是貪慾使我迷失了人生方向,教訓刻骨銘心……”

今年9月27日,淮南市壽縣紀委監委首例職務犯罪案件在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站在被告席上的壽春鎮花園村原報賬員、文書袁燕在最後陳述環節痛哭流涕。


「以案警示」挪用資金500餘萬購買理財產品,淮南這名村幹部打錯了人生的“算盤”


2008年12月,擁有高中學歷的袁燕進入壽春鎮花園村委會擔任報賬員、文書職務。剛到村委會時,袁燕工作不怕吃苦,認真積極,接人待物熱情大方,很快贏得了鎮村幹部及群眾的好評。然而,袁燕不懂財務、工作後又不注重財經知識學習的缺陷逐漸暴露出來。

2009年,壽縣開始大規模建設城南新區,位於城南的花園村面臨繁重的徵地拆遷任務,同時涉及大量徵地拆遷資金的補償申報和發放。這些資金牽涉賬務收支,又需要到戶發放,加上不少村民常年在外遲遲不領補償款,很快袁燕經手的賬務就出現賬目混亂、公私不分。

“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她一開始自己都說不清、理不順自己親手操作的賬務資料及財務關係。”壽縣紀委監委第四紀檢監察室負責人餘茂強介紹,後來還是在辦案人員的耐心梳理下,袁燕才算弄明白經手的一些賬目。

作為報賬員,袁燕在財務賬目上一知半解甚至稀裡糊塗,但自己的“小算盤”卻打的“賊精”。面對鉅額徵地補償款,袁燕打起了挪用賬上資金賺點“零錢花花”的主意。


“錢在村賬務上‘趴著’,等於是在自己手中閒置,不如將其‘盤活’。”動了歪心思的袁燕,第一次從自己保管的賬上嘗試拿出部分存款購買了短期理財產品,到期後又偷偷將本金退還村級賬戶。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試驗”,袁燕便頻頻開啟這一“輕鬆賺錢”模式。2011年至2012年,袁某利用保管徵地補償款和備用金的便利,多次從中使用共計545萬元用於購買理財產品,累計獲利7.2萬餘元。2011年至2014年,袁燕私自將村集體徵地補償款辦理定期或活期存摺,獲得利息共計3.2萬餘元。

「以案警示」挪用資金500餘萬購買理財產品,淮南這名村幹部打錯了人生的“算盤”


在一次次違反財經法規的過程中,袁燕嚐到了甜頭,也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漸行漸遠。

2009年6月,花園村一筆集體徵地補償款16.9萬餘元被她據為己有。

2009年至2013年,袁燕經手向他人收取原村委會門面房租金共計7萬元也被裝進了她自己的口袋。

此外,2011年至2013年,花園村村委會在協助當地政府發放徵地補償款給村民過程中,經花園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何文儉(已另案查處)安排,袁燕將其賬戶中保管的本應發放給村民的徵地補償款132萬元借給他人用於營利活動。


「以案警示」挪用資金500餘萬購買理財產品,淮南這名村幹部打錯了人生的“算盤”

這是一起村財鎮管嚴重失控的典型案例,村級財務的監管不能流於形式,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對村級財務履行好財務監督責任,要把好關口,嚴明紀律,強化村級財務銀行賬戶審查監管,確保大額專項資金管到實處。鄉鎮一級要經常對村級財務人員進行財經和法律知識培訓,並從反面警示,算好違紀違法人生賬、家庭賬,避免不懂財務、不懂法律走上違紀甚至違法犯罪的道路。”


——壽縣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王曉峰


今年10月19日,壽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挪用資金、挪用公款和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判處袁燕有期徒刑4年零2個月,對其退繳的職務侵佔違法所得27萬餘元,由收繳機關返還壽縣壽春鎮花園村委會。(陳多潤 通訊員 章立清)

原標題:【以案警示】拿公款理“私財” 她打錯了人生的“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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