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灯让他“瞬间致盲”,接着有人倒在血泊中……

2018-12-13 12:38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陈赛男 通讯员 应洪萍 王洁珊

远光灯让他“瞬间致盲”,接着有人倒在血泊中……

夜间,当你行驶或行走在路上时,突然被对面的刺目远光灯照得头晕目眩甚至是“瞬间失明”,这样的遭遇,相信许多市民都曾经历过,并对此深恶痛绝。

前不久,金华市就发生了一起因滥用远光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后来,违法者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受害者也因此讨回了公道,但生命的消逝终究留下了令人深思的遗憾……

事件焦点

远光灯让他“瞬间致盲”,接着有人倒在血泊中……

对向来车突然开远光灯

他被晃得睁不开眼

事故发生在今年10月的一个夜晚。

当时,阿亮正驾驶着一辆轿车在公路上行驶。夜里路面比较空旷,阿亮的车速也在不知不觉间快了起来。

恰在此时,不远处的人行横道线上,老李也加快了脚步,想趁着车少的间隙横穿马路。可是,远处驶来的车辆就像没有看到走在路中间的老李一样,丝毫没有减速的迹象,惊慌失措的老李躲避不及。

紧接着,只听见砰的一声,疾驰而来的小轿车撞上了老李。轿车车头被撞烂,零件散落一地,老李也倒在了血泊中。

意识到自己撞了人的阿亮赶紧下车查看,发现倒地的老李伤势不轻,于是立马将其送往医院急救。但遗憾的是,老李终究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在行经人行横道时,阿亮的车辆为什么没有减速?遇到行人正在过马路,为什么没有停车让行?

“对面有辆车开着远光灯,我根本就没看见那里有行人,等我看到人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阿亮回忆说,当时路上车辆较少,他的车速也较快,当车行至事发路段时,对向驶来一辆轿车,并突然打开了远光灯,强烈的灯光晃得人睁不开眼。也就是在阿亮“瞬间致盲”的几秒钟里,悲剧发生了。

老李今年50多岁,妻子和上了年纪的父母身体都不好,家中还有一个儿子没成家。这场事故不仅带走了老李,也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悲痛之余,老李的家人要找阿亮讨个公道。

上个月初,老李的家人与阿亮的家人(阿亮因涉及刑事无法出席)来到武义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就交通事故赔偿进行调解。

和事佬上阵

远光灯让他“瞬间致盲”,接着有人倒在血泊中……

远光灯晃眼致交通事故

到底谁来承担责任

当天,调解员接待了事故双方当事人,一边安抚老李家人的情绪,一边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

老李的家人认为,在这场事故中,老李好端端地走在人行横道上,却被撞身亡,实在无辜。而阿亮家人则认为,阿亮是受对面车辆开启的远光灯影响才发生交通事故,不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考虑到交警部门尚未对这起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不适合启动调解程序,第一次调解,调解员并没有过多介入,更多是以安抚情绪为主。

随后,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以及监控视频等多项证据证实:阿亮驾驶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通过,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交通事故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而对向车道机动车行经事故路段使用远光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

有了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也有了方向。不过,调解中,争议最大的仍是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绝大多数交通事故认定基础都是“接触说”,导致很多驾驶员认为违规鸣笛、胡乱使用远近光灯等非接触行为一般不会担责。

开远光灯车辆的车主阿强,听说要担责,觉得自己有些冤,“平时在路上,大家都是这么用远光灯,为什么偏偏我要担责?”

随后,调解员再次对事故责任划分作出详细解释,同时搬出交警部门提供的各项证据材料,让阿强无话可说。而且,在调解员看来,司机滥用远光灯致交通事故须承担责任,这在国内早有先例。

为了彻底改变阿强对远光灯使用的误解,调解员还特意就夜晚违规使用远光灯,可能带来的隐患给阿强作出提醒。

最终,在调解员有理有据的说服下,阿强以及老李和阿亮的家人均表示认同该责任划分。

调解员依法依情定赔偿

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明确了责任划分,接下来就是赔偿金额的问题了。

“这起事故调解的难点在于,涉及当事方较多,除了肇事方阿亮、受害者老李,还有负次要责任的阿强,以及两家保险公司。”在调解员看来,要协调出五方均认可的赔偿协议并非易事。

老李的家人哭诉,自家经济条件并不好,如今老李这个“顶梁柱”去世,不仅家里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家中老人也无人赡养,于是提出了高达150万元的赔偿金。可是,面对如此高昂的赔偿款,阿亮和阿强两方均表示无力承担。

为了保障调解的公平公正,调解员根据金华市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迅速给五方当事人算了笔经济账,算出一个较为科学的赔偿金额。

同时,考虑到老李家的实际困难,调解员又适时打出了“感情牌”,“老李去世给这个家庭带来非常沉重的打击,不仅失去了亲人,还失去了经济来源……”

最终,两家保险公司同意承担大部分赔付金额,阿亮、阿强两方的赔偿压力得到了缓解,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并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至此,调解员提出的赔偿方案得到了五方的认同。

前不久,在经过6次集中调解后,当事五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交警有话说

夜间行车须谨慎 滥用远光灯要担责

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滥用远光灯是否需要担责,尤其是阿强一开始甚至没有意识到滥用远光灯的危害性。

日常生活中,随意开远光灯,一不利于自己行车安全,二是会给对面的行人和车辆造成危险。

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醒广大车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米之前切换至近光灯。

同时,面对对方开远光灯使自己失去视野的情形,在没办法让开远光灯的车关灯,也无法看清是否有行人横穿马路的情况下,车辆驾驶员应立刻原地停车,等待开远光灯的车辆过去,视野恢复之后,再继续前进。

(本文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