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弒母男孩被釋放後想重回校園,學生家長們強烈反對:很害怕

12岁弑母男孩被释放后想重回校园,学生家长们强烈反对:很害怕

廣州普法

“為什麼要殺死媽媽?”

“媽媽不好。”

12歲的吳某殺死自己母親後,親屬在沅江市泗湖山鎮的一家賓館見到他。面對親人的痛苦和疑惑,他顯得若無其事,他承認自己錯了,但不是什麼大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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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母親打後心生怨恨,持刀將母親殺害。目前,男孩被釋放,其親屬表示想把他送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卻遭到了家長們的反對和擔心。

“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據微信公眾號沅江發佈的消息,12月3日12時24分,沅江市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稱:泗湖山鎮東安垸村發生一起命案。

接警後,市公安局迅速啟動命案偵破機制,市刑警大隊、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開展偵查和勘驗工作。經查,受害人陳某(女,34歲,沅江市泗湖山鎮人)被人殺死在自家臥室內,身上多處刀傷,嫌疑對象已鎖定為其子吳某(男,沅江市泗湖山鎮人,六年級在校學生)。目前,嫌疑對象吳某已被警方控制。

經初步審訊,吳某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母親打後心生怨恨,於12月2日晚9時許持刀將母親殺死。且他不認為自己殺害母親有錯,甚至說:“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3日上午,鄰居發現情況後向公安機關報警。而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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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市教育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吳某沒滿14歲,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

這名負責人說,此事與家庭教育有很大關係,爺爺奶奶嬌慣溺愛孫子,吳某還只有兩歲時,其母親外出打工,其他時間都是爺爺奶奶在帶養。小孩染上一些不良習慣,最終釀成殺母悲劇。

學生家長反對弒母男孩返校,網友熱議

由於吳某隻有12歲,還未達到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目前已被釋放。男孩家屬通過討論後想把男孩送回校園繼續上學,多接受教育。

但是,吳某重返學校的決定遭到很多同學家長的強烈反對,不少家長表示擔憂:再殺人怎麼辦?才12歲就能狠心殺害自己的親媽,事後還麻木不仁,毫無懺悔之心。假如在學校和其他學生髮生矛盾,是不是還要殺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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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是否讓吳某重返校園的問題,網友展開了討論,有人感慨孩子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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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應該再給他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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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認為讓他重返校園對他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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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網友說,這種行為應當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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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政府收容教養措施應該用足

法律學者歐陽晨雨撰文指出,刑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這樣的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也就是說,除了家長“管教”外,“政府收容教養”也是應對措施。

但是,現實中“收容教養”的條件過於模糊。

歐陽晨雨指出,儘管刑法規定了“必要的時候”,但究竟什麼時候才屬於“必要”,卻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影響了實踐操作。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需要送收容教養的”,“應當從嚴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長負責管教的,一律不送”,這樣“謹慎”的立法措辭,同樣限制了收容教養措施的實踐適用。

其次,執行收容教養場所不夠統一。有的地方將收容教養人員送進工讀學校,有的則是在少年犯管教所。根據《關於辦好工讀學校的幾點意見》,“工讀學校的招生對象是十二週歲至十七週歲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不適宜在原校,但又不夠少年收容教養或刑事處罰條件的中學生”。由此看來,收容教養在工讀學校執行並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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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部《關於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範圍的通知》,

“收容教養的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少年犯管教所只收押和收容“由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年滿十四歲和不滿十八歲的少年犯”“由政府收容教養的犯罪少年”。這一規定雖然明確了收容教養的場所可以是少年犯管教所,卻也有收容教養“刑罰化”之虞。

歐陽晨雨認為,一個12歲的兒童置親情和倫理於不顧,以殘忍手段殺害親人,之後也沒有任何悔罪的表現,甚至還認為,“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這是理所當然應由法律調整的反社會行為。在立法和執法層面,理應有明確應對。一方面,國家立法應當調整對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另一方面,也應把法律規定的“收容教養”等措施用足,更好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讓違法者付出代價,有力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亂象。

當地教育局發聲

當地政府部門,將孩子一放了之,任其返回原來學校,這肯定是不負責任的做法。但動不動就大聲疾呼將這個孩子送進少管所的媒體,也是不負責任的做法。法律明確規定,少管所只收容14週歲以上、負不完全刑事責任的青少年。這個12歲的少年,也需要根據《義務教育法》完成基本的義務教育。

從道德層面講,我們可以對他表示憤恨和譴責,但在法律層面,我們不能對他進行歧視。他應該如何繼續接下去的學業,該如何對他進行心理輔導和行為改造,在什麼樣的環境下適合他進一步成長,這應該由當地司法、教育部門與孩子的監護人坐下來仔細討論,制定完善方案。不管是放任還是簡單粗暴的收容,都不是幫助他回到正途的路徑。

最新的消息是,當地教育局稱,正依據上級教育局的指導,給該男孩制定後續學習計劃,目前尚未確定最終方案。我們希望這個方案是切實可行,對男孩有利的方案。政府不要不作為,輿論也應該給這個男孩一個新生的機會。沒有人能制裁人性,除了法律。

犯罪入刑年齡是否應該下調?

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否應該進行調整的問題,社會觀點則分為兩派。

部分建議“從14週歲降低至12週歲”的學者指出,我國現在兒童辨認和控制能力有較大提高,部分施害的未成年人在作案時展示的辨識能力、心智發育程度甚至超過一般成年人的水準,因此入刑年齡應該下調。

12岁弑母男孩被释放后想重回校园,学生家长们强烈反对:很害怕

而另一部分人認為,光靠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不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而且可能製造出更多嚴重犯罪行為,因此“建立比較完備的教育矯正體系”更切實可行。

未成年人犯罪,該如何改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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