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學生已獲釋,當地教育部門將安排他到誰都不認識的學校上學。這樣真得好嗎?

悠悠西北風


如果對這個弒母的吳某安排到誰都不認識的學校上學,這絕對是不明智的選擇。因為別看了只有12歲,但是由於其犯了彌天大罪,僅靠年齡小就逃脫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其行為已經對社會構成了潛在的威脅,如果不能夠有專門的陪伴者和監護人,將來真不知道會出什麼事。

從人性的角度來講,儘管吳某還是一個孩子,但是他的認知世界裡比已經嚴重黑白混淆,對錯不分,善惡不明。對這樣的未成年人需要進行特殊的教育,非特殊學校就讀不可。如果放在任何一所公辦學校或私立學校,皆不算是特殊學校,因此,在缺乏嚴格監護的情況下,貿然就安排進去就讀,這樣的選擇是不明智的。

對於像吳某這樣的孩子,細分析其成長經歷,可以說是由隔代教育的老人一手養這麼大,而其親生父母並有盡到監護與教育的責任,因此,他對父愛和母愛的感知是很淡漠的,如果給孩子一條生路,最起碼需要他親生父親承擔起對兒子的切實監護。否則,誰還能對這個孩子付出真正的愛與關心,以及重新培養其正確的認知呢?

相信,不管他被安排在哪所學校,都很快會被曝光,因為他現在已經惡的形像代言人,沒有哪個家長願意讓他來自己孩子學校就讀。如果不信,我們試目以待吧。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合理妥善地安排這個孩子,讓各方面都能接受。


韓國成老師


讓我想起我一個同事的朋友,他一次喝酒開車,撞樹上,同車四人當場死亡,他已經瀕死狀態,醫生都蓋了布了,他舅舅是省廳一個廳長(忘了是公安還是交通),也在現場,給醫生說,只要人沒死,就得救,死也得死在搶救臺上,就這麼神奇,給救活了,出院後,照常喝酒,照常酒駕,沒有一絲的悔改,別人勸他,他就說:都是死過一次的人了,現在活的就是賺的!兩年後,還是那條路,還是酒駕,還是撞樹上,不同的是,這次只有他自己!

他完全看不出來有悔改之意,以此事度之…我知道以假設去懷疑別人是不對,但我覺得還是要有所警戒!


歷史系初學者


對於十二歲的弒母學生,因達不到我們相關刑法的年齡規定直接釋放的做法,對於我個人來說,是沒辦法從容接受的。

原因一:一個十二歲的孩子,能做到殺人後淡定從容,被人問起無動於衷。可以看出這個孩子的心理是扭曲的,分裂的,不正常的。如果發生這麼大的事情都沒有被教育,什麼措施都沒有就這樣釋放了,很難相信他能從這起事件中認識到自己錯誤的嚴重性,吸取教訓。

原因二,釋放後,安排到其他學校繼續接受教育,這也許是當地政府部門考慮到孩子的未來自身發展的考慮。但在送到學校之前,至少要給社會一個交代,讓社會人放心,很具體的說是要讓在校的學生和家長放心。試問,有幾位家長能安然接受這樣的孩子跟自己的孩子在一個班級,在一個學校。

我個人認為,在送孩子去學校之前,至少要讓孩子受到一定的懲戒,讓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要讓孩子的心理恢復到正常的狀態。能重新認識到自己的人生價值,走上正確的人生道路,不仇恨社會,沒有報復心態。

當孩子有悔恨,痛苦之心,說明這個孩子還有救。如果孩子一點都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孩子就不應該如此狀態放到社會。




toffeecandy


把弒母男孩放到不認識他的學校,有點像“掩耳盜鈴”。

讀小學時,學校轉來一位在其他學校因為打架被開除的男生,該男生轉校至我校後,立刻又成為了班級裡的小霸王,老師實在拿他沒辦法,每次喊家長來,家長都會對老師說“老師,把孩子交給你管了,他不聽話,你就揍他!”


那時的家長還是對老師有所尊重的,不像今天這樣難為老師,說的也是實話,問題是“老師真的管的了嗎?”

就像弒母男孩一樣,保護其受教育的權利沒錯,但是如何在保護他的權利同時,避免其他人受到傷害才是當地教育部門應該解決的問題。

訊問筆錄裡記載弒母男孩認為自己“殺死了自己的母親,不是什麼大事”,然而經過這一星期的經歷,他是否已經從新聞或者親屬,或者辦案警官的嘴中得知“不是因為殺死母親他不用承擔刑事責任,而是因為他尚未滿14週歲……”


那麼,如果他內心態度不端正,他周圍的每一位人都可能成為他情緒的受害者,甚至是不是會有其他孩子效仿,也是難以預測的。

最終該怎麼處理,作為旁觀者只能建言獻策,譬如讓他去特殊教育學校,或者找心理醫生對其進行矯正。

誰也不願意悲慘再次發生。


秘語相傳


這個圖片應該讓所有人都看到!還“調到沒有人認識的地方”?就想問問:誰敢接受?誰敢?去年廣西13歲男孩殺害三姐弟的事都忘記了吧?這緊咬著的嘴告訴你們:小爺我不服氣啊!不就是殺了自己的媽媽嗎?我又沒殺別人!出現這種情況不能簡單的說換一個地方就可以的。偷錢,撒謊,抽菸,這些都是長輩的溺愛造成的。當然,也有社會環境的原因。不能出事了就只怪學校。



孤獨和烈酒陪你


不涉及我的利益,我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呼籲:他還小,不懂事,大家給他個機會吧!俗話說得好,浪子回頭金不換。一個十幾歲的娃娃,犯錯誤是難免的,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改正了,就是好同志。

但如果涉及了我的利益,我會堅決反對:一個12歲的孩子,因母親管得嚴,結果就把母親殺了。如果他在學校,見誰不順眼,誰也不敢擔保自己是不是下一個受害者。和這樣的人在一起誰不擔心自己的安全?誰不擔心自己孩子的安全?如果他去了哪個學校,假設我在哪個學校工作或學習,我知道了會毫不猶豫的告訴所有的同事、學生和家長,堅決反對他來讀書。如果反對無效,那我就會毫不猶豫的辭職、退學或轉學。畢竟生命只有一次,我可不想拿它來開玩笑。當然,我不是怕死,但正如司馬遷說的,死有重於泰山,有輕於鴻毛。我把他殺了要償命,不值得;我被他殺了更不值得,連個烈士都撈不著,媒體只不過多一個頭條新聞:軾母兇手再次殺人,無辜同學(老師)慘遭毒手。像他那種人,最好的歸宿就是在監獄裡關著,永遠別出來。


血染戰旗紅


如果,我是說如果這個孩子又殺人的話,誰負責?


江涵秋影24


應該把他安排到當地教育局長家去,由局長監督其學習。


用戶7587693585572




這樣一點都不好,讓這個孩子回到社會,看似給了這個孩子一條生路,其實,這麼做比殺了他,還要殘忍。

一個人殘忍到了什麼程度,才會將自己的親身母親,活活殺死。這得是一種什麼心理,年齡小不懂事,不是我們同情這個孩子的理由,而且,這個孩子也不值得我們同情,這種弒母的行為,早已經將這個孩子最初的善良吞噬殆盡。

在法律面前,沒有柔弱之分,只有對錯之別,這樣才能彰顯法律的威嚴和作用,這樣才能震懾罪惡。一時衝動,年少無知,不是可以讓那些雙手沾滿鮮血的可以繼續活著的理由,讓他們活著,不是法律的溫情,而是助紂為虐。

當這個孩子,逐漸懂得親情的可貴,是否會為他的行為懺悔?這是個未知數。當他意識到母親兩個字的含義,他心裡是否會後悔,沒有人會得出正確答案。這個孩子,以後是否還會有其他過激的行為,在學校裡誰會和這個孩子交朋友,這個孩子如何面對他以後的人生,這些都是非常嚴峻的問題。

父母在,人生尚有方向,父母亡,人生只剩歸途。但是,這個孩子,連歸途都沒有了,因為,他的餘生就是地獄,活著對他來講就是在無間地獄遊走。


鳴人給路飛上課


真的不好,我小時候當地有個學生殺了同學,用石頭砸腦袋,腦漿都出來了,被弄去少管所關了幾年,出來立馬殺了一對老夫妻,就為了搶劫幾百塊錢,槍決了。現在都還能在網上查到他,宜賓第一宗死刑。

一旦打破這種對生命的敬畏,很可能會蔑視生命。殺人就跟殺雞一樣無所謂。這種殘忍手段弒母的人,決不能就這樣輕易放回去。如果法律不允許拘禁,那必須有人時刻監控他的,要有心理醫生跟蹤觀察,一旦覺得不正常就要強制治療。絕不可能就這樣輕而易舉的放回去,那就是安全隱患,放到學校傷害的就是學生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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