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學生已釋放,大家怎麼看?

張燕爸爸1


我認為不能簡單的一放了之。雖然不能入刑但應該對其採取限制性的懲罰,讓他知道罪惡是要受到懲罰的。把孩子交由其監護人繼續看護明顯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其監護人肯定是不負責或是不合格的監護人,否則也不會發生這樣的事。再把孩子直接交給這樣的監護人,這不是“放虎歸山”嗎?!

那麼怎麼處置他呢?我的建議如下:

1.限制空間(類似於古代的禁足)。除了出去幹農活,不準出家門,直到達到某些條件後解除。2.思過。讓他每天看母親的相片1小時,反省自己的罪過。3.懲罰,讓他給家裡洗衣服、做飯、幹農活,讓他體會父母的艱辛。4.定期給他看教育影片,播放那些有媽的孩子的幸福生活,沒媽孩子的苦難,讓他體會到媽媽的好,從而產生內疚的心理。5.所有的一切都要讓他自己通過勞動獲得,讓他知道沒人欠他的。

總之,不能讓他不受任何懲罰,生活得和原來一樣,得讓他懂得為自己的錯誤負責。如果您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和建議,歡迎發表意見。


三湘尤蓮2


一,首先要看12歲的年齡竟然有這樣的“惡獨”之心,把自已母親殺害,這是啥概念?殺了母親以後還用母親的手機向學校請假,這就看得出這孩子的心態己經不是孩子的心態了。

二,關於孩子犯事過後,經公安部門處理決定:釋放孩子,送到原校或轉校,對於這一點,想說的是:這樣的孩子,就這樣簡單的處理,一推了之,送到原校或轉校,這不是對學校及社會產生更大的危害嗎?說實話這孩子已經心態有很大問題,可以說從骨子裡都壞了,所幸的是,發稿之前,看新聞說,有一位專家提議將送至少年教養管理所,這還靠譜一點,但是有一點,的確現在孩子的教育問題,家庭、學校和社會都要下很大的功夫,這是刻不容緩的事情,必須要下大力氣重視起來,謝謝。

(本次回答,不到之處,敬請諒解)



張燕爸爸1


正在為社會培養一個隱形殺手!可笑的法律!!



我心依舊熱血沸騰


繞著走唄。這傢伙可是殺人不犯法,自己的母親都能殺,對於普通人來說太危險了。況且你還不能打他,你打他犯法,而他殺人沒事。



落葉與霜


12月2日,湖南省益陽市泗湖山鎮發生的12歲男孩弒母一事,一直受到社會上眾多人士的關注。

最近,從報道上了解到,該少年吳x康被免罪釋放,將回歸社會,繼續上學。
試想,弒母少年吳
某康的釋放第一是其父聲明:孩子還小,不懂事?其實吳某康的父親心中是痛苦的,做父親的心中知道,自己己失去了愛人,可他不想再失去心愛的兒子,他不想兒子進“少管所”受苦,更不想兒子失去美好的未來。自古以來人們辦事的選擇辦法是救活不救死,做父親的良苦用心就在這裡。

第二是吳某康沾了法律條文的光,畢競他還是個未成年人。

回顧吳某康的弒母經過和心理老成反應,他應當具備了成年人的成熟,具備了報復打擊他人的兇險動機。他12歲就學會了抽菸,母親看不下去隨意打了他幾下,他就手握菜刀手刃其母,20多刀,刀刀見血,可這砍殺的是哺育、養育自己之母啊!就是一個專業殺手也難能如此殘忍。

現將吳某康回歸社會,彰顯法律的人性關懷。可他會追思悔改嗎?他會悲中思痛嗎?我看不會,他這次僥倖免卻法律的追究,會養成更大的毒瘤,會成為一個炸彈,說不定在某個時候某個場合誘發爆炸。

憑吳x康現在的處境,膽敢殺母的人,有人性嗎?周邊人還有誰敢與他相處,鄰居們肯定敬而遠之;同學們會退避三舍。

別讓他周邊的人生活在如履薄冰的陰影之中吧!


洞悉人生楊稼


故意殺人必須嚴懲

故意殺人必須嚴懲,年齡小不能成為殺人免責的藉口。就這樣釋放回家,會帶來嚴重社會問題:

一是起到惡性示範作用。因為年紀小,殺人後就可以回家正常生活甚至是上學,必然帶來惡性示範效果。甚至這個人很可能繼續殺人!

二是對死者沒有交待。死者白死了,如果殺的不是他母親而是是其他人呢?甚至是比他還小的小朋友呢?真不敢想象[流淚]。

三是少年犯的監管沒有到位。12歲殺人,雖未成年,但必須由社會機構集中隔離管理,進行改造,少管所是幹嘛用的?

四是對周圍群眾的安撫缺失。殺人是嚴重的社會事件,對周圍和身邊人的影響是長遠的也是無形的。殺人後卻正常回歸,這一結果是讓人無法接受的,必然帶來後續問題,會出現什麼情況誰也無法預料!

五是青少年發育懂事普遍提前。現在10歲以上未成年人普遍發育快、懂事早,行為能力並不弱!法律也要與時俱進!

總之,學校和其它學生家長拒絕吳某重新上學的做法無可厚非、是正確的!建議把吳某重新收容並抓緊修改刑法,必須遏制類似惡性事件的蔓延!


五講四美六熱愛


這種小孩惡性思維主要根源、是他祖父的過分寵愛、導致所犯下的惡果、這樣的祖父肯定是無知、沒有文化、並且重男輕女的思想意識嚴重!這樣的人、這樣的家庭絕不會教育出象樣的人來、養不教、父母過`、許多家庭都是象他一樣、子孫後代不肖、所以我們要提倡國學教育、懂得怎樣做人!愛國愛家、愛父母!要培養人懂得愛I、象這樣的壞小孩應該繩之法`把他關起來、或關進精神病醫院、讓他永遠不得出來!更希望我們的家長更加重視小孩的家庭教育!當嚴則嚴、愛只能藏在心底!另外要加強廣大人民的思想教育、提高全民文化水平:讓這種現象不再有!讓整個社會主義變得更加友善和諧I


用戶6098140486450俞


此次“弒母”事件,是一起典型的青少年犯罪行為。目前,無論哪個國家,青少年犯罪率越來越高。

首先,從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看,主要有: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學校原因。

一、自身原因:由於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質不高,其扭曲的人生觀、價值觀,逐漸形成了無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加之自身的性格缺陷和不健全的心智,一旦收到外界和社會的刺激,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原因:俗話說“養不教,父之過”,在家庭中,由於父母的本身素質有限,非打即罵,沒有正確的說法教育,造成了孩子的心理陰影;有的父母過於寵溺孩子或者父母自身行為不端也是造成孩子犯罪萌芽的推手。再者,隨著離婚率的攀高,單親家庭越來越多,愛的缺失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三、學校原因:學校一味地追求成績和升學率,行為教育和品德教育嚴重欠缺,不當的教育引導,也是導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針對此次釋放“弒母”犯罪者,只是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但未成年絕不是縱容其犯罪的理由,建議還應該更多的考慮法律之外的教育或者懲處手段。


水墨丹青7762


弒母男孩因不到法定刑責年齡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條款的限定,經教育後釋放,由其親屬領回監管。案件中弒母男孩表現出的冷漠無情,視罪若無的頑劣都超出了人們所能理解的底線。儘管家庭關愛的缺失和父母教育的缺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男孩本身的無良稟性恰是案件發生的根本。那句“我殺死的是我親生母親”的不以為然,足見其人性的泯失。正因此,當聽說男孩要重回原校時,家長們理所當然地表示了強烈的反對。至所以有現在這樣的結果,是法律本身的缺陷姑息了弒母男孩的罪行。其實,近些年不到法定刑責年齡的未成年人犯下強姦殺人的惡性案件時有披露。其結果大多以保護為由一放了之,應該看到,現在孩子的心智早已不能和往日同語。現在孩子的言行也已不能和舊時相提。社會保護未成年人的善意和法律不達罪齡的寬恕不能僅以現行條款論事。因為法律往往滯後現實。


留馨鐫香


這貨不勞教,基本上是毀了。

古語云,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殺人如果可以不償命,那麼,只有兩種結果。

第一,繼續殺人。

第二,被人殺死。

12歲的少年弒母,天理難容,已經激起眾怒,走到哪裡,都會成為群起而攻之的對象,這一輩子都不得安寧。。。。

關進勞教所,是對他最好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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