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州的一些地方存在停車亂收費的問題,你覺得這屬於敲詐勒索和欺騙車主的行為嗎?為什麼?

百歲漁


要說鄭州停車收費的問題,估計好多朋友都優化要講,停車難、收費貴、不安全等問題都是各位車主要吐槽的話題。

 

今年的5月份起,鄭州出臺了一系列關於規範鄭州各個區域停車亂收費的問題,也規劃處了一類、二類、三類區域,並且在工作人員的反光馬甲上、停車區域周圍都明確標示看收費標準。

 

但是有時候確實還存在一些違法收費的情況,普遍反映為多收費。二類、三類區域白天的停車費為起步4元和2元,仍然有工作人員強制收取5元,甚至更多!要說這算不算敲詐勒索,我們覺得應該算不上,但是這種行為不能助長,是可以投訴的。

 

這就好比我們去買水果,遇到攤主缺斤少兩,不夠秤的問題,攤主雖然沒有算得上犯罪,但是明顯是誠信缺失和道德淪喪的行為,我們可以到相關監管部門投訴,得到維權或者補償。

 

但是這並不是就說明,遇到亂收費就無法處理任由發展了,目前鄭州各個區都設立有投訴監督熱線,一旦遇到停車亂收費,您可以立即撥打熱線電話投訴;另外,據悉在10月份,鄭州會再出臺新的停車收費標準和管理規定,下放停車管理權限,進一步規範停車管理和收費問題,保證市民的合法權益!



東方今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

因此,一般被索要十幾二十幾的塊的停車費,是不能按敲詐勒索罪處理的,如果遇到非合理收費的情況可以直接投訴,停管中心會將後續的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

但是,雖然不能以敲詐勒索罪處理,但有些情況,可能被作為“惡勢力”處理

目前,中央加大對掃黑除惡力度,掃黑除惡底6督導組進駐河南,關於一些圈地亂收費,破壞私家車的從未,如果背後有勢力在支持,存在強迫交易的情況,那麼就不排除被定義“惡勢力”的可能。

也就是說,但如果是在一定區域內,有長期、多人(三人以上)多次(三次以上),有組織地毀壞他人財物、強迫交易等,不交費就破壞車輛等資產,達到一定條件的話,是有可能算“惡勢力”的。

如果大家遇到這種情況,請舉報給各地掃黑除惡小組,還大家以公平合理的社會治安環境。(hlj)


河南商報


每個地方的消費水平不同的,如今停車收費都是政府接管了,也有一部分是私人承包的,如果你覺得亂收費的話可以向有關部分投訴的,我跟你說,國家是很看重民心的,你有任何不滿,都可以向有關部分反應,我想政府一定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的,一起監督違法犯罪行為,共建美好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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