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以最低標準為勞動者購買社保,而勞動者工資高出此標準,單位算違法嗎?

木547


沒繳納社保或者不按基數交社保,我們要尋找的部門是

勞動監察大隊或者社保稽核部門,這並不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

根據《社會保險法》及其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的實際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統籌地區職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為基數。用人單位實際繳費低於應當繳納的基數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和社會保險基金徵收機構投訴,要求補足

但根據《勞動監察條例》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不是處於連續狀態,超過兩年的部分不予處理。

實際繳費基數

我們的實際繳費基數既不是我們的實發工資,也不是我們的應發工資,而是上年度的勞動報酬的月平均值

社保繳費基數要按照工資總額來確定,而關於工資總額是國家統計部門確定的有關標準。

一般來說,主要包括六大類。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律師說


違法,但是現實中難以操作讓單位補齊。企業能給你繳納社保,應該是萬幸了。雖然基本都是按最低要求來繳納,估計也就是一千二百左右。

如果真去執法大隊,有效期就2年,仲裁是1年。但你如何舉證你的工資是高於單位申報社保的標準呢?銀行流水?公司應該比你想得周到,高過標準的就發現金,或者扣押到年底當年終獎發。最簡單的,國家規定每週超過40小時就算加班,週六上班相信是國內大多數企業的現狀。

最大的問題,社保要等明年才能劃到稅務局管,目前都還是你不去舉報就不會主動查,大多數勞動者都還是被動的。勞動仲裁會在你的檔案上留底,以後新工作會去調檔查看你上家公司工作情況。像我父親就說不要搞得太過分,其中包含了很多內容,他從事勞資工作三四十年,企業什麼情況他也大概知道。不過,要是換作我,我是不會顧及什麼情面的,死磕到底,你企業不違法也不會有機會讓我跟你死磕。


半箋嬌恨寄幽懷月


用人單位以最低基數(一般是60%的社保基數)給勞動者繳納社保,而勞動者的實際工資比這個標準高出很多。

用人單位這種行為是屬於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屬於瞞報社保繳費基數的行為。

勞動者應當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社保稽核部門提出維權,他們會依法受理。這裡面有一個維權受理範圍的問題,大家不要老相信法院和勞動仲裁能夠給所有人的維權。

實際上沒有按社保基數交費,這是一個行政執法職權的問題,行政執法部門勞動監察大隊和社保稽核部門是國家指定的執法部門,他們會對這種行為進行查處。雖然大家很相信法院,但是沒交社保或不按基數交社保,不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

舉個簡單例子,樓下商戶大喇叭天天吆喝釋放噪音,我們首先反應應該是叫城管,我們這邊屬於行政執法局的範圍。而沒聽說,有人去法院起訴,要求商戶關閉喇叭的。人們去法院起訴,往往是因為大喇叭吆喝,導致了自己失眠、精神利益受損失才可以。

對於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國家要求申報社保基數,勞動監察條例和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裡邊也有明文規定,會有勞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以處以瞞報基數1到3倍的罰款。

其實廣義上說不僅僅是少報基數,而且多報基數也屬於瞞報。

那我們的實際繳費基數究竟是什麼呢?並不是我們所謂的實發工資,也不是我們的應發工資,而是上年度的勞動報酬的月平均值。

社保繳費基數要按照工資總額來確定,而關於工資總額,是國家統計部門確定的有關標準。

一般來說,主要包括六大類。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都屬於繳費基數,大家都很清楚。

獎金和津貼補貼屬於繳費基數,就有不少人忘記了。

說起加班費也算繳費基數很多人就開始迷糊。

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很多人更是不知道了。


這就是我們的交費基數,應該怎麼算以及如何維權。

還是希望大家都積極站出來,向勞動部門維權,不僅維護了自己的利益,也懲罰了違法用人單位,堅定了他人維權的信心,這樣還有助於形成社會和諧的勞動環境。


暖心人社


如果用人單位以最低標準為勞動者購買社保,而勞動者工資高出此標準,單位算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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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應當以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本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依據。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以3倍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若低於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繳費基數。

如果勞動者工資遠高於用人單位繳納社保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屬於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舉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責令用人單位補足。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部門責令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勞動仲裁委會告知勞動者,該申請不屬於勞動仲裁委員會審理範圍,應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舉報。


429方寸世界


唉,社保是毒瘤,繳納參照國外,福利參照非洲?這個就是所謂的國際接軌麼?磚家在哪裡回答?


生活如柴米


如果用人單位,以最低的工資標準為勞動者購買社保,而勞動者工資高於此標準,單位算違法嗎?

關於社保的繳費基數,這個是不屬於單位的福利,並不是單位想按什麼基數繳納就直接按照什麼繳納的。各個的人社部門會出相關的文件對繳費基數進行規定,單位應當按規定進行繳納。

以下是重慶地區關於繳費基數的相關規定:

單位應該是按照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申報基數的(新進職工按照第一個月工資申報),工資是低於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申報;是高於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年度社平工資的300%申報。是在上年度社平工資60%-300%期間的按照本人實際工資申報。

目前重慶市社平工資60%算出來是3664元,300%算出來是18318,由於每個省份政策有差異,請以當地為準。

在現實中,很多員工工資是處於在上年度社平工資60%-300%期間的,比如說5000元,單位還是按照最低繳費基數3664元申報基數,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



但是不能申請仲裁的,需要向參保地社保局徵繳部門投訴,也就是我們常常提到的稽核科。投訴後經辦責令改之,由用人單位將少報的基數進行職工養老、醫保補繳。

不能申請仲裁的原因是,不在仲裁受理範圍內,仲裁範圍是指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糾紛爭議或者侵權事件,如因確定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因訂立、解除、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社會保險、福利、報酬等與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很明細上述情況單位沒有按照規定執行,並不屬於爭議,所以不能申請仲裁。除非是與單位因為工資多少產生爭議這種情況,才屬於受理範圍。



嘮嗑職場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主張按工資總額把社保繳足。

根據《社會保險法》及其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的實際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 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統籌地區職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為基數。

用人單位實際繳費低於應當繳納的基數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和社會保險基金徵收機構投訴,要求補足。但根據《勞動監察條例》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不是處於連續狀態,超過兩年的不予處理。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葉公來幫忙


用人單位違法,可向勞動監察舉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為權利和義務產生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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