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杀奸夫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Ann小谢




古代,对于“通奸”这事,一直处罚不轻。特别是元、明两代更是如此。而清代,“清承明制”,对于通奸之事,依然判罚很严。

如果,在清代奸夫被杀了,会承担什么罪责呢?

本夫现场捉奸,现场杀死奸夫淫妇,不获罪



清朝法律规定,对于通奸之事,可以动用私刑,也可以有官府处理。

如果,本夫捉奸在现场,可以当时杀了奸夫淫妇,本夫不获罪。

如果,当时奸夫逃脱,而本夫当时杀了自己老婆。后来,把奸夫抓回来,奸夫如果供认不讳,奸夫判绞刑,秋后处理,而本夫也会被罚一百杖。看来,那时候奸夫不能随意放跑啊!

但,奸夫现场被杀,而奸妇没被杀,则本夫可以随意处置奸妇,卖出去,或留着都可以。

如果不是现场捉奸,那么不能将其杀害



如果本夫不是现场捉奸,那么闻奸数日后,不得杀奸夫淫妇。

除非因为此事引发命案,比如丈夫逼供得到真相,杀了妻子,那么奸夫要承担责任,因为事情因他而起,当然本夫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但罪不至死。

也就是说,捉奸要捉双。如果不是现场捉奸,则不能随意杀人。

如果奸夫淫妇杀了本夫,该怎么办?



如果两人通奸,被本夫(或本妇)撞见,此时,如果奸夫淫妇杀了本夫(本妇)。

那么,事情一旦败露,被官府抓住。那么就要被实行“凌迟”等无比残酷的刑罚。

总之,一句话,捉奸捉双,现场,杀了奸夫也好,杀了奸夫淫妇两人也罢,杀人的本夫都不获罪。



蓝风破晓


“正想敲门,想起已是午夜,他便轻轻拿出钥匙,轻手轻脚地进了门,客厅里只亮了一盏灯,卧室门微敞着……她应该不知道他回这么快回来的,他想给他一个惊喜,雀跃无声地打开了卧室的门。突然,他如脚上生跟,笑容僵在脸上,再也挪不开眼和身……”

——《木槿花西月锦绣》

小说中常见的“大型出轨现场”描写,就是上面这个调调。


惊异失措,头脑空白,痛不欲生,还是悲愤异常?无论什么时代的人们,被“绿帽”无故加身,都如晴天霹雳,千古一愤。尤其是在贞操观念森然的古代,“失节”无疑是对事主整个家族的羞辱。


事主一时羞愤动刀动枪的,也是常有的事。


在现代社会,见了血,少说也算是个“激情杀人”情节,牢底坐穿是没的说了。但在古代,杀奸夫的行为,不仅为世人所理解,并且还为律法所容忍。


《大清律例》中就赫然写着:“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是满足主体(本夫)、行为(亲获)、地点(于奸所)、时间(登时)几个要件,杀死奸夫、奸夫的行为是不追究责任的。

以下,是清代的几则“杀奸”案(收录于《刑案汇览》之中):


巢县的老周与刘氏,本是一对夫妇。老周在外务工,刘氏在家种地。同村小周,每每瞧准了时机,与单独在家的刘氏娘子互相帮工,一来二往就有了私情。很快,风言风语就传到了丈夫老周的耳里,因无实据,隐忍不发。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刘氏不加收敛,有一日竟被老周撞破妻子与小周坐在床上调笑。老周一时激忿,用麻绳勒死了刘氏,而渣男小周竟撒丫跑了。


后面,小周也被收押官府,对奸情供认不讳,最终以“和奸律”判了刑,处“绞监候”。而老周,则依“杀死奸夫律”判决无责。这个算是比较典型、比较“圆满”的杀奸案了。

但现实生活往往不会如此简单。


老刘撞破了妻子与阿二的奸情,阿二挣脱逃跑。老刘只好回家先把妻子打一顿,妻子被打跑,跑到了奸夫阿二。这下,老刘更是羞愤,竟将妻子殴死了。


其中,本夫老刘的行为有待考量——老刘于奸所亲获奸情;但是其妻子躲跑了两回,老刘才将其打死,不满足“登时”的条件。所以不是严格意义的“杀死奸夫”罪。对此,律法有补充性规定:


“若奸所获奸,非登时将奸妇杀死,奸夫到官供认不讳确有实据者,将奸夫拟杖一百流三千里,本夫杖一百。”奸夫阿二判了流刑,而本夫老刘过了“冲动时限”而杀妻,超出了律法的许可度,因而也需要杖八十以示惩戒。


在《大清律例》中,律是一条基准线,而例则是在这条线上下根据现实生活的具体情形所作的规定。

“杀死奸夫律”之下,例的规定也是五花八门:除了上文所说的“非登时”的情形外,还有非奸所获奸、奸夫跑了、奸夫拘捕、审无奸情等各种情形的排列组合。这里我就不一一列举。


这条“杀死奸夫律”,出现在了清朝的律法内,更是扎根于中国几千年的文化血脉中。这条律法可能有些腐朽,可能过于的“直男癌”,但我们不可忽视的是,其律法条文与民众心理的“无缝衔接”。


你说贞洁观念是奴役也好,是枷锁也好,但在当时的社会中这就是比天大的事。旧时女性失了贞操,丈夫、家族跟着蒙羞,社会风化跟着败坏。于是乎,官府同情你,律法“特许”你,整个社会都对你这个丈夫表示理解。


法理不外乎人情,于是便有了这条“杀死奸夫律”的诞生。所以,我们要看到,是时代、民众与现实生活造就了法律,而非法律创造的现实生活。


参考文献:

《大清律例》

董陆璐,《清代刑事司法裁判的微观考察——以“杀死奸夫”案为中心》


历史研习社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喜欢的话可以关注我哦。

这个问题还是得分情况对待,不同情况的处罚是不尽相同。

第一种,抓了现行,当场就把奸夫给杀了,大清律中是这么规定的:“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可见清律鼓励杀奸捉奸,打死奸夫,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第二种,抓了现行,但是让奸夫给跑了,后来抓到奸夫给杀了的。大清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杀人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基本上是打几十板子,不会要求偿命,处罚很轻。

第三宗,抓了现行,让奸夫给跑了,后来抓到奸夫又不敢私自杀了而送到官府处置的,丈夫要被打八十棍子,这种规定估计也是在惩罚丈夫的无能吧。

再来说说清代怎么处罚男女通奸的。《大清律例》规定“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且男女同罪。”而打完板子后,出轨的妇女还要面临丈夫的处罚,:“奸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意思就是,如果丈夫原谅了她,就可以既往不咎,如果丈夫不原谅,也可以将她卖掉。

最后,如果捉奸时,奸夫淫妇不配合,把捉奸人打伤的,则要被判处绞监候。而如果做出像西门庆和潘金莲一样,奸夫淫妇谋杀亲夫的事情,那么奸夫会被判处斩刑,淫妇则被凌迟处死。


杨过的大仙


这个问题在当代也是屡见不鲜的问题,这句话在清代给出了醒目证明,清代是允许捉奸且动用私刑的,如果捉奸在床可以当场打死奸夫淫妇。

古人云: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那么问题来了,当场抓住的可能性很低,因为古代没有狗仔队和私人侦探,要天时地利人和的情况下方能抓个正着,捉奸在床和奸夫逃脱在清代的惩罚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来追溯清朝的各种情况下的奸夫罪责。

先科普下自明朝后清朝又新新增加的通奸罪名:“刁奸”

何为刁奸?

故意以话语和身体或穿着裸露的诱惑性行为。

刁奸罪责:根据《大清律例》二六刑律,“杀死奸夫”,通奸罪延续明朝,要杖责九十,一仗不可以少。

九十杖责是杀死后鞭尸还是杖责后再杀死看捉奸人(奸妇之夫)意愿。

《清律小注》中又提到与有夫之妇通奸者杖责杖责加二十。

捉奸在床-概率10%

如果被捉奸者捉奸在床,且捉奸者是女妇的丈夫,丈夫有权将奸夫淫妇当场杀死,打死的也是有要求的:

第一:必须在行奸的场所,

第二:必须在行奸的当天,

第三:杀人者必须是奸妇的丈夫,

如果捉奸者不是奸妇的丈夫则不能随意将奸夫打至死亡。

奸妇的丈夫也可以只杀死奸夫,奸妇则由丈夫自由发配或卖掉。(不能卖给奸夫)

捉奸时奸夫跑了-概率90%

如果捉奸者不是奸妇的丈夫根据清朝律例也可以将奸夫处以宫刑。

或者男女各自给予杖责,当然报官后由官家来执行杖责,女子则要脱掉裤子至膝盖,仅仅露出屁股即可,以作羞辱之意。

如果男子不配合逃跑了被官府抓住,还有更残酷刑法就是凌迟和绞刑。

以上是个人见解,喜欢的朋友欢迎关注我追溯历史传奇,下一个传奇历史更精彩。


追溯历史传奇


这问的内行啊,只问“奸夫”有什么后果,其实不管哪个人家,但凡遇见这样不堪的事情,基本上一个家庭就被毁了,而奸夫获得的惩罚,即使同样是犯奸,也会得到不同的惩罚的!(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历史三日谈)


古人最讲究“捉奸捉双”,在清代基本上延续了这一传统,为什么要说到捉奸捉双呢?因为只有捉奸捉双了,捉奸者才有唯一的打死“奸夫”自己且不用获罪的情形。

而在其他的情况下,比如说捉奸者抓了奸夫淫妇现行,但不巧或者说实力不济让奸夫跑了,再抓住的话打死奸夫,则捉奸者会被打板子,不过也还在能接受的范围。

最惨的是你又抓住了奸夫,自己还没动手打死人的胆子,而是交给官府处置,这时候你就等着挨打板子吧,为什么?太怂,看不住自己的女人不说,连一点骨气都没有。

当然若说男女苟且,具体细分下来,还是有很多不同情况的,比如说男女“和奸”,也就是名副其实的“男欢女爱”了,大家商量着来,除了奸夫的老婆奸妇的老公不愿意,基本上是彼此你情我愿,这种处罚是比较轻了,基本上拉出去打八十大板了事!


还有一种“刁奸”,也就是通常所谓的诱奸,包括诱奸有夫之妇和无夫之妇由于这种情况不属于“男欢女爱”的范畴,处罚也相对严厉一些,赏你九十大板。

还有一种情况,也就是所谓的“强奸”了,这时候就比较惨了,奸夫会被打一百大板,可别小瞧这打多少板子多少板子,古代女人的贞洁观念强,男人对于女人的贞洁也十分重视。

遇到奸夫一类的人物,打板子往往下死手,能囫囵个下来痊愈再干坏事的,基本上没有,非死即惨,沾上这种事情没一个好下场的。

再说遭遇不幸或者说故意遭遇不幸的女人,这些女人一旦陷入这样的麻烦中,基本上正经女人就做不成了,被休掉都是轻的,很多直接就被卖到窑子里去了!


历史三日谈


本文分三部分:“奸情案”中丈夫、奸妇等在清代被杀情况的数字介绍;杀死奸夫无罪历史上大多无罪或减刑;并非所有情况“杀奸夫”都无罪,需要三个条件!

(1)在清代“奸情案”中丈夫被杀、奸妇被杀、奸夫被杀的情况总结

奸夫奸妇同谋杀夫29例;被发现后奸夫奸妇逃跑27例;奸夫杀夫,但奸妇不知情26例;纵容通奸14例……杀妻6例;丈夫羞愧自杀3例……

丈夫被杀者56人,奸妇被杀者6人,案例数字从《明清档案》和《各省重囚招册》的案例中挑拣而出共242件,记录着从1644年到1795年的“奸情案”的案件。数字为中国台湾省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赖慧敏教授的相关作品。

在“情杀案”中,大部分是老公被杀,而不是情夫情妇被杀

奸夫被杀者数字,可惜此文没有,但你不能用242减去119得出123例。剩余的案例包括:没报案(犯罪者因其他案件被抓交代经历时提及)、杀死奸夫、去衙门告状而被抓、奸夫因为奸妇自杀而没有供出等情况。所以,具体数字没办反给出。

但此类案件中,丈夫被害的几率应比“奸夫被杀”的可能性更大。

(2)杀死奸夫无罪,乃是历史传统

杀死奸夫无罪是中国法律的隐性传统,法律条文中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往往无罪或者减轻处罚。秦代曾规定,妻子发现老公与别人通奸,妻子杀夫无罪。

在清代,武松是有权力杀潘金莲的,但因为不符合“捉奸现场杀之”,也会受到一定惩罚

到了元朝,杀死奸夫奸妇无罪受到鼓励!假若杀了奸夫放了奸妇无罪,但奸妇不许活由官府杀之;放了奸夫奸妇,丈夫有罪!杖责170。

到了明朝,杀死奸夫奸妇无罪外,不杀奸妇也行可以被随意处置!除了丈夫可以捉奸外,五福内的亲属也可以等。

到了清代,杀奸夫奸妇权从丈夫延伸到未婚夫、五服之内亲属手中。

(3)杀死奸夫法律条文解读

在清代,杀死奸夫奸妇按照《大清律》处罚就是: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 奸妇依(和奸)律断罪, 当官嫁卖, 身价入官。

同杀潘金莲一个道理,在清代,武松也要受到一定惩罚,因为不符合“在捉奸现场杀死”

请注意“无罪”是有条件的,“本夫”“于奸所”“登时”,也就是丈夫要在捉奸现场的搏斗中杀死奸夫奸妇,那才是无罪的!!!

再请注意,实践中审判往往采用的是“案例法”!对该条法文的不同解读、不同应用范围和场景到了清末已经累计多达36种以上的情况。所以,并非所有情况都无罪!


坐古谈今


奸夫也就是有通奸行为。在现代通奸一事,受到的惩罚并不严重,只不过是舆论谴责罢了。

但是在古代可完全不是这样,我国古代的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

在商周时期,通奸要受宫刑,也就是阉割。秦代通奸一事可能被处以极刑。而汉代,也是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

清朝呢,有通奸行为的,是要打板子的。受刑者要受杖刑九十杖,但是对于男子花言巧语勾引女子成形的,就犯了“刁奸”罪。这种行为就要再多受十仗。

那在清代,如果杀了奸夫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在现代如果怒杀奸夫,就会涉嫌故意杀人罪,会根据情节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那在清代怒杀奸夫会是这样吗?

在清代,《大清律》规定:“凡妻妾与人通奸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这条律法的意思就是说,凡是妻子与别人通奸,被丈夫在通奸的场所抓住。如果当时把通奸者当时杀死,这种杀人情况是不以犯罪论处的。

由此而见,在清朝杀死奸夫淫妇是不犯法的,可以完全不用负法律责任。不用担心自己会被判刑,会被处死什么的。

但是也不是这么简单,在《大清律》中,杀死通奸者,不以犯罪论处也是有条件的。只要符合三个条件,杀死通奸的人就没事,不会触犯法律。

第一个条件是,律法中的“登时”。这个“登时”就代表着即刻、马上。也就是说,必须见到奸情的当时。

在这个时候气冲脑门,立刻行动,把奸夫淫妇杀死了。这种行为是不犯法的。

如果说通奸这件事过去好几天了,但是觉得越想越气人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这个时候如果跑过去,把奸夫杀死了,可就真的是犯法了,就得负法律责任。

第二个条件是,必须在奸所。这个奸所,就是在行奸地方。

也就是说,在行奸的地方,把行奸的人杀死是不犯法的。但是如果不在行奸的地方,比如说追到了外地,把人给打死了。这样的话就是犯法了,也得负法律责任。

第三个条件就是亲获。

这个条件的意思就是丈夫亲自抓获,将奸夫淫妇杀死。

也就是说,如果还请了别人一起陪同来捉奸,由别人帮着,并且是那个人杀死了奸夫淫妇,那就触犯法律了。

所以呢,到底杀奸夫有罪无罪,就看是不是满足这三个条件了。如果同时满足,那在清代,杀奸夫是无罪的,这个是与现代 所不一样的。

通奸这一行为,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是败坏社会风俗,违反社会道德和伦理道德的。

虽然现代没有古代那么严的刑法,但是人们还是要遵循社会道德和伦理道德,要洁身自好。毕竟这种行为还是为人们所不耻的,是伤风败俗的!

有书君语: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别忘给有书君点个赞哦~关注有书君,私信回复句子,有书君送你一句特别的话


有书共读


什么狗屁言论?小三身体受伤,老婆精神受创!心疼小三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老婆正承受了多大的痛苦和煎熬?如果不爱了,请先处理好婚姻再开始另一段感情!出轨的男人居然被赞有担当,你们的三观是从哈哈镜里学来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