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年弒母是少年的錯嗎?其母親該不該負全部責任?

白蘿蔔十點半


在持刀殺害親生母親9天后,12歲的湖南益陽沅江市泗湖山鎮少年吳某康(化名)被警方釋放。《刑法》規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十四周歲,這個結果並不意外。

由此案件引發的議論仍未徹底平息,吳某康現在可能還無法真正理解該案在他生命中的影響,他的一生將由此改變,他殺死的不單單是自己的母親,還有其他人對他的信任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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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該案的特殊性,不少人再次提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主張,他們認為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條件的改善,孩子相較於以前,身體和心理更為“早熟”,所以十四歲的“線”應相應的提高,只有這樣才真正能夠震懾犯罪,降低該類惡性案件發生的概率。

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界定,各國都有不同的規定,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為10歲,在法國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為13歲。雖各地不同,但都不是隨意規定的。

要知道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確定是一個嚴謹的法律問題,不是“拍腦袋”決定的,需要對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成熟狀況進行大量、嚴謹的實證統計,經過嚴密、細緻的論證,綜合各方意見之後得出的結論,不能因為某一惡性案件的發生就貿然更改。這個標準並不是不能更改的,只不過更改需要更為嚴謹的論證、更為嚴格的審查。

個人認為通過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讓犯錯的未成年人遭到懲罰並不是最終目的。一味地喊打喊殺,並不能從根本上阻止類似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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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康做出弒母之事,固然讓人震驚,也必須被批判,但該案件的發生又不僅僅是吳某康一個的責任。將所有罪過都推到吳某康一人頭上,既是不負責任,也不利於解決問題。

根據媒體的調查,我們不難作出這樣一個結論:作為曾經的留守兒童的吳某康,他的教育一直存在重大問題。

父母在他小的時候,丟下他去外地打工,他長期跟隨爺爺奶奶生活,一直到2016年。他的母親因為生下弟弟留在了家裡。吳某康依然長時間住在爺爺奶奶家,直到案發前一個月,他才搬回自己家。

他的爺爺奶奶對他比較溺愛,俗話說“隔輩親”,老人對待孫子習慣用放縱與滿足表達愛意。這些讓吳某康變得“無法無天”,他在校表現一般,甚至早早學會了抽菸。並且隨著年齡的增長,吳某康與別人的交流也越來越少。

他母親管教他是完全正確的,吳某康的一些惡習應該受到管教。只不過吳某康的一些生活習慣已經養成,要改掉並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實現的事。在案發前,吳某康已經與母親多次發生爭吵,最終釀成悲劇。

吳某康選擇親手殺死自己的母親,為自己的這段母子關係劃上了句號,一個十二歲的孩子做出如此舉動,超出了正常人的想象,他必須受到譴責。同時,應該反思這場人倫悲劇的原因,生而不教是一種不負責,每一個孩子都應該受到良好教育。

正是因為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不足,吳某康對這個世界沒有正確的認識,他不知道怎麼做才是對,什麼事不能做,法律意識淡薄,才留下了那段讓人覺得可笑的對話。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錯了……但是我又沒有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無意給吳某康開脫,犯下弒母惡行的他懂事之後必然會終身生活在陰影之下,看似逃脫了法律制裁,良心的債他將揹負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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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談吳某康的教育問題。很多人都認為吳某康犯下如此惡行,他應該去特殊場所接受特殊教育。普通學校已經容不下他,其他學生的家長斷然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與一個殺人兇手在一起上學。

依照現行法律,少年犯管教所管教依法被判處徒刑或拘役的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犯罪少年。吳某康因未滿14歲,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

據媒體報道,目前,沅江市教育局正在為吳某康制定後續學習計劃,尚未確定最終方案。另據吳某康奶奶透露,12日下午,吳某康原就讀學校的兩位老師來到他們所在的招待所,表示從次日起,學校會派吳某康的任課老師每天來招待所給其孫子輔導功課。

希望吳某康能接受更為完善教育,走上正途,只是他的母親再也不能回來。

懲罰不是最終目的,走上歧路的未成年人並非無可救藥,教育挽救才是我們的目的。該案件提醒我們,孩子的教育問題一定要高度重視,特別是留守兒童,等錯過了最佳時機再去教育挽救可能會事倍功半,等一棵樹已經開始長歪再去糾正勢必花費更多的精力和時間。(更多內容,可關注微信公眾號“世間趣活”)




青鋒暮寒


錯在法律磚家!《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了未成年人渣,必須重修,或者乾脆廢除。“未成年”成了犯罪的護身符!法律磚家誤國、誤青少年!

學生打架鬥毆,老師制止不了,打110。警察把人帶到派出所,問一通話後,家長領回再送到學校。膽越來越大,心越來越狠。他們明白,即使犯罪,也不用付出任何代價。

現在的孩子,個個長得人高馬大,超過了父母、老師。與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時比,成熟期普遍提前2至3年。

因為未成年,警察不能拘留、收監,法院不能判。老師不能打罵,輕則批評、降薪、免職,重則判刑。學校不能停課或開除,還得央求他們別輟學。

警察、校長、老師毫無辦法。要想他們不打架,除了說教外,在校內,安排不上課的老師盯緊。

校外呢?靠“求”:一求警察緊盯;二求菩薩保佑;三求學生給面子: 小祖宗們,求你們發發善心,不要把人打死,不要打老師!

老師挺可憐的,標準的弱勢群體,和醫生一樣: “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白衣天使”。


頑石點頭32


就一句話,誰小時候沒捱過打,誰捱打了殺了他爹孃了?跟母親感情不深?山區留守兒童父親母親常年在外打工的多了去了,殺母那個小孩兒要是是個正常人,該像那些留守兒童一樣知道感恩!

責任全在他母親?非要往別人身上扯那也是他爺爺奶奶的溺愛好不好!有多少隻知道溺愛孫子不知道教育的爺爺奶奶,媽媽教育孩子稍微打一下,奶奶就在旁邊裝著要打媽媽來哄孩子,都是這麼慣壞的!甚至有的奶奶還經常在背後說他媽媽的壞話好讓孩子跟她親。孩子的很多毛病都是家裡慣出來的!

他把他媽媽殺死了,小孩兒他爹他爺爺奶奶一家還擔心社會不能包容他,擔心他不能上學,我真替他媽感到不值,她真可憐,嫁了這麼一家人,但願頭七能回家慰問他們一家,順道給那小孩倆大耳光子,最好能把他一起帶走!


皮膚護理小甜心


這種貧寒家庭很多,父母文化不高,甚至家庭不和睦,教育子女多打罵情況,比比皆是,以前總聽父輩說黃精棍兒出好人!

但是,小孩殺人殺母的卻不多。

如果要怪這個死去的母親全責,那麼誰來對這個母親負責?

她家裡要照顧兩個90多的太公婆,兩個六七十歲的公婆,或聾或瞎或病,還有兩個人小孩。生在農村可能還要種地,養豬養雞。

怪她,於心何忍?

別的我不知道,我小學三年級就幫媽媽做早飯洗衣曬穀打豬草了。小小的個子,大大的揹簍也感覺千難萬難,媽媽累的時候也兇我,也不見得去殺她呀!

現在民憤是,殺人者,不收起來管教和者心理輔助,任他回社會。

然後呢?

措施呢?

若再犯,後果呢?

為什麼要給他再犯的機會!

教導的過程呢,哪裡來落實?

怎麼可以再回學校去落實這種特殊的管教?


西瓜皮可以炒菜


將責任歸咎一個可嶺的、已死去的母親,這是一種怎樣的扭曲心態。這個孩子顯然錯了,雖然他年少無知,不完全知道殺母有什麼後果,但他沒有對母親的敬畏,沒有絲毫對母親的感恩,他才會毫無顧忌地殺母親。而絕大多數的孩子不會有這種念頭,他算是個另類。我們現在雖然不能用法律懲罰他,但應該讓他知道殺母的後果,必須讓他承受這個後果。如果我們說他沒有錯,還給他好吃好喝好玩好樂,比他母親在世時的境遇還好,他就會認為他殺母親殺對了。"我又沒有殺別人,我殺的是我的母親",所以我沒錯,引申下去,將來殺同學、殺別人,他還會重複這種思維,"我又沒有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們不希望有下一次,不能姑息養奸,不能把他對正常人一樣看待。有危險傾向的人,犯了極其嚴重罪行的人,雖不能得到法律的處罰,但法律必須有制裁他的方式,讓他在有效的監督之下,只能規規矩短,不能毫無約束。


長征154442478


12歲少年弒母自然是少年的錯,但是這種錯誤的行為是在其錯誤的心理意識的指導下發生的。少年是是母親的生的,但是是在全家人的養育下長大到12歲的,所以如果說到責任,家裡的每一個成員都有責任:父母同責、祖父母、社會等都脫不了責任。

但是這種推責沒有任何意義。從各種新聞報道中可以看得出:這個孩子的心理已經發生了扭曲,也可以說是心理癥結早已經存在。

從報道中看一些實情:

1,,當吳兵半歲時,父母將他交給爺爺奶奶帶,繼續南下廣州打工。

1,七歲那年,吳兵放學回家被面包車撞傷面部,流血不止。父母沒在家,爺爺吳建德抱著他到醫院治療。“額部複合組織缺損,額部頭皮血腫,顱腦外傷腦震盪。”父母沒有回家。

2,車禍後一年多,吳兵在學校與同學玩耍過程中,被推倒,頭部撞到牆角頭部腫起大包,孩子沒有告訴爺爺,父母更不知,直到一個月後才消下去。

2016年,吳兵的母親生下弟弟,母親留在家裡照顧弟弟,父親一人去廣州打工。

因為老房子太擁擠,2018年春節一家人才搬進新家過了年。孩子在新家不習慣,依然長時間住在爺爺奶奶家。搬進新家和母親生活也就一個多月。


很明顯,這個孩子和媽媽並沒有多深的感情,更談不上關係融洽。爺爺奶奶由於年齡關係只能是散養,而媽媽忽視了兒子以往的習慣,更沒有關注到兒子和自己之間並沒有一種很好的關係,出於母親的本能要求,對兒子開始嚴格管教,自然二人之間的關係更為緊張。


這個孩子在9歲時已經開始沉迷於遊戲,在學校和同學關係也一般,學習成績和表現也並不算好,估計和老師的關係也一般,這樣看來,等於孩子的心裡非常缺愛,沒有愛的安全感。這也是很多心理形成問題的孩子的通病。這是父母給造成的。

12歲,孩子開始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成長階段——青春期,個性會更加的明顯,容易有過激或者極端的行為。

一個人的心靈和身體的發展是相互促進的,行為方式是在這種相互作用的過程中產生的

根據有關報道中爺爺所描述孩子“在兩次頭部受傷後,吳兵出現了一些反常行為。有一段時間,他經常晚上十一、二點在房間裡,一圈一圈地繞,吳建德叫他,他也不理。後來繞圈變為經常半夜大喊大叫,有時候哭,有時候罵髒話。這種情況,到現在都還時有發生。”是不是可以推斷這兩次外傷影響到了孩子的腦部神經發育,留下了一定的後遺症?這有待醫學的診斷。

不過從各方的報道來看,這個孩子的心理存在很大的問題,這種問題是從兒時的生活中中一點點積累起來的,依然繞不開的是家庭教育,父母對孩子的關愛和教育!

從這個角度來說:父親和母親有同等的責任!原本就是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父母之愛和教育都不可缺少!


快樂庭院


把責任歸咎一個可憐的、已死去的母親,這是一種怎樣的扭曲心態。這個孩子顯然就是錯了,雖然他年少無知,不完全知道殺母有什麼後果,但他沒有對母親的敬畏,沒有絲毫對母親的感恩,他才會毫無顧忌地殺母親。而絕大多數的孩子不會有這種念頭,他算是個另類。我們現在雖然不能用法律懲罰他,但應該讓他知道殺母的後果,必須讓他承受這個後果。如果我們說他沒有錯,還給他好吃好喝好玩好樂,比他母親在世時的境遇還好,他就會認為他殺母親殺對了。"我又沒有殺別人,我殺的是我的母親",所以我沒錯,引申下去,將來殺同學、殺別人,他還會重複這種思維,"我又沒有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們不希望有下一次,不能姑息養奸,不能把他對正常人一樣看待。有危險傾向的人,犯了極其嚴重罪行的人,雖不能得到法律的處罰,但法律必須有制裁他的方式,讓他在有效的監督之下,只能規規矩短,不能毫無約束。


愛哭的小老虎


母親被殺,怪的是母親管教嚴厲。稍微嚴厲點管教學生,怪的是老師體罰了、傷自尊了。搶奪方向盤釀成大禍,怪的是司機不及時停車。自己走路摔了怪的是地不平、地上溼了。這是種什麼社會現象?自己上樹下河出事了,怪的是旁邊沒有立警示牌。搞不懂,總是要把錯誤歸咎到別人身上?


水落蒼宸


看了這麼多,我忍不住要罵人!

殺人的是這個孩子,怎麼會是他媽全部責任?

這個孩子本身肯定是第一責任人!

這個孩子應該被處死或者永遠關押!

如果說有責任,這個母親自己是有責任,但肯定不是主要責任!他父親沒有責任?爺爺奶奶沒有?親戚朋友沒有?老師同學沒有?

這個就沒辦法說了!

總而言之,殺人者償命!天經地義!殺自己母親,只能罪加一等!怎麼還有這麼多人去為這垃圾洗白?


蔡大仙934


不是少年的錯難道是網友的錯?我現在發現一種怪現象,只要出現問題,絕大多數人不是先找自身原因,而是千方百計找別人的毛病。闖紅燈被撞怨司機沒讓行,走路摔傷怨障礙物,游泳溺亡怨泳池,軍訓,馬拉松跑死怨活動方,,,,,,凡此種種,不勝枚舉。更有甚者,朋友聚會喝酒出現問題怨朋友,直接的後果就是人的關係越來越淡,金錢味道越來越濃。一句話,一切向錢看,訛點算點。文中說不是孩子的錯,那麼,都像這個孩子這樣,天下父母誰還敢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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