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滿16歲的少年殺人犯執行死刑,你覺得可行嗎?為什麼?

觸動心絃76691401


現在法律不會這樣做的!

法律維護的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現在未成年保護法確實是引起了一些爭議。爭議的焦點是一些14歲以下的孩子,甚至是隻有12歲的孩子,竟然犯下殺人的重罪,最後竟然還能夠免除刑事處罰。現在法律對於16歲的孩子犯下重罪的也是處理的太輕了。

而從目前社會狀況來看,現在確實有不少低齡孩子犯下了重罪。現在犯罪有點低齡化的情況,現在看來還是不少的,因此還是要針對這些低齡犯罪孩子進行合理的處罰,不能因為年齡小就可以免於刑事處罰,這樣是對於被害人家庭是嚴重不公平的,也是對於犯罪者的縱容。現在有些孩子也是在學習法律,如果法律不能對於這些孩子犯罪進行嚴懲的話,這些孩子有可能還會繼續犯罪的。

我們未成年保護法確實是為了保護低齡兒童免受犯罪的侵擾的,結果現在有時候卻成為了低齡罪犯的護身符,雖然低齡犯罪現象按照比例來看並不太多,但是現在都是一家一個孩子,這樣的低齡兒童犯罪往往都是殺害的同齡人,這樣的案件往往對受害人家庭造成了嚴重的傷害。而犯罪者卻因為年齡小往往不予追究了。

因此如果修訂法律的時候,還是應該把18歲以下孩子犯罪處罰進行重新考慮,在規定稍微詳細一點。如果是犯下殺人等重罪的話,可以考慮判處終身監禁,如果罪行較輕一點的話,可以判處少管所呆幾年,這樣即可以懲處犯罪的未成年人,也能夠有效震懾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對被傷害人的一個交代。

綜上所述,如果修訂法律的話,對於16歲左右少年的犯罪,如果是殺人等重罪的話,可以判處終身監禁,如果稍輕的話,可以判處少管所呆幾年。不能再因為年齡小而釋放了。


睿思天下


應判死刑。

現實生活水平越來越高,少年兒童接受事物越來越多。到八九歲就開始性發育,十三四就性成熟了。十四五歲心理也基本成熟。以前定的年滿十六歲不到十八週歲不執行死刑的法條,應該修改一下了。年滿十六週歲,犯殺人罪的應該執行死刑。不殺不以平死者家屬的心。


夜裡沒燈好黑


支持對十六歲殺人犯執行死刑,不能因為年紀小就不執行,當初他殺人時為什麼不考慮呢,特別是現在學校這種學生,他其實知道是犯法的,但是沒滿十六歲,不能判死刑,所以他為所欲為,國家因該修改法律,把十六歲降低到十二歲。


為什麼127216076


看起來是對未成年人的挽救,其實只要是故意的行為就應該處以極刑,現在人的成熟度已經和二十世紀的人要提前好幾年了,特別是心理年齡。要讓法律有威嚴,就應該從娃娃抓起,十六歲的人故意殺了十六歲的人就要一命抵一命,十六歲的男生強姦十六歲以下女生的就該按成年人的標準判刑,一旦法律普及到位,正義就得到彰顯,惡性案件就會全面降低。十六歲就是一道坎,十八歲太鬆了


手機用戶21390946384


可行,太可行了,建議12週歲就要負刑事責任,現在的孩子成熟的早,小學就應灌輸基本的法律知識,12週歲如果是刑事犯罪就要和成年人一樣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律亟待修改,否則,達不到懲治犯罪的目的,12週歲基本快小學畢業了,什麼不懂,不懂得都是傻子,腦痴之類的,只有這樣才能把犯罪消滅在萌芽狀態下。


用戶80738686971


可行,殺人抵命,自古以來就是,16歲已經很成熟了,什麼都懂,如果不執行死刑,今後少年殺人犯會更多,會更多的傷及無辜,如果這個16歲少年殺的也是一位未滿16歲少年呢?不會去保護一個未成年人去傷害另一個未成年人嗎?誰來償還另一個死去少年一個公道?所以不執行死刑不合理,也不適合當前形勢


浪跡天涯73708


有句老話: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誰的生命不能因為你年齡小就能隨意剝奪的,生命對任何人都只有一次,現在的孩子成熟早,如不加大學校家庭教育以後對社會對孩子來說都會有很大的影響,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時候修改了,如果故意殺人即使不判死刑至少也要死緩或無期,子不教父之過,家庭教育也不可忽視啊






硬石頭啊啊


可行,如果不這樣執行會有更多的人鑽這個法律的空子,法律就是發法律,法律面前應人人平等,不分男女老少幼貴賤,即然敢做就要敢當,執法為公,執法為正,不能因為年齡問題成為你犯罪的藉口或者是逃避法律責任苟且偷生為非作歹的手段,如果是這樣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法律間接的包庇縱容了行兇作惡的罪犯恐怖分子,這無異於幫兇!!!所以法律就法律,民心似鐵,管法如爐,不能只緊緊是一句空話口號,要說到做到,無時無刻落到實處,只有這樣才有威懾力,才能讓犯罪分子在犯罪過程中馬上清醒或更冷靜,更理智的分析思考犯罪的成本或將付出的代價,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社會的和平穩定與安寧,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公理伸張正義,只有這樣才能以慰人心,只有百姓才能出青天,只有這樣才配喊法律萬歲,祖國萬歲,人民萬歲……


魅力逼人1


為什麼不可以?他都殺人了。我還是懷念古代的法律。簡單粗暴直接有效。自從開始講人權了。這之後殺人,強姦犯,越來越多了。死的人也越來越多了。這就要問什麼是人權。這他媽是狗屁。 殺人就得償命。 殺人犯不執行死刑,你看看哪個國家有好結果。監獄爆滿。被害人死亡越來越多。 這就是你們所謂的人權的支持者造的孽。


用戶7068820350516


現在的孩子成熟早,很多人家庭教育缺失,學校教育又有侷限,造成了不少問題少年兒童。尤其少年暴徒破壞性變強,不少才十二三歲,為了一點小事便隨便殺人,最近發生的13歲女孩就因為妒忌一個同學比她長得漂亮,就殘忍地殺了她,還令人髮指地分屍、拋屍,就是一個極端的例子,也說明原來的《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不足以震懾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建議做根本性修改。

建議《未成年人保護法》從保護加害一方的未成年人權益,轉到以保護受害一方的未成年人權益為主;《刑法》承擔法律責任的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並允許判決部分情節特別惡劣的不足14歲的少年暴徒承擔死刑後果,即使從輕發落,也至少應判她2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且不得減刑,以震懾少年暴力犯罪,更有利於教育轉化問題少年。對少年犯罪和少年暴徒一味的保護遷就,這樣的法律根本就適得其反,既保護不了廣大無辜的未成年人群體,也不利問題少年兒童的教育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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