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罪名补充规定

什么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什么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什么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中国足坛四大黑哨之一,原中国足球裁判陆俊,因利用执裁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2012年2月16日陆俊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非法所得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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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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