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世貿組織前總幹事拉米:WTO改革亟需解決兩個問題

文 | 肖恩

近年來,呼籲WTO改革的聲音不絕於耳,被譽為“經濟聯合國”的世界貿易組織(WTO)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質疑和洶湧而至的壓力。在12初的阿根廷G20峰會聯合公報中,儘管20國集團承諾支持對WTO進行改革,改進其功能,但並未具體闡述改革的內容。

近日,WTO前總幹事、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特聘教授帕斯卡爾·拉米教授(Pascal Lamy)在上海接受了界面新聞的專訪,對WTO改革的現狀和前景進行了深入剖析。2005年9月1日,拉米正式就任WTO總幹事,任期4年。1999年至2004年,拉米曾任歐盟委員會負責貿易事務的委員,親身經歷了中國入市談判。

拉米認為,WTO的改革有兩個亟需短期內解決的問題,首當其衝的是升級WTO在貿易補貼方面的規則。反補貼措施是WTO三大貿易救濟措施之一,通常是國家用來反制不公平貿易的手段。根據相關規則,一國可以通過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得到反補貼救濟來避免他國補貼帶來的不利影響。

拉米認為,目前WTO的規則太弱,不足以解決中國以及其他國家在貿易活動中遇到的問題。因為在一個全球開放貿易體系中,的確需要合理的費用支撐你的生存,但如果存在補貼的現象,就會造成貿易的扭曲。

由於國有企業在中國的重要性,拉米表示,補貼問題對中國來說尤為重要。國際上沒有任何一個經濟體在貿易總量上能夠和中國相比擬,也沒有任何一個其他國家的國有產業有如此高的重要性。拉米表示,中國領導人多次提到中國將會進一步改革開放,其中很重要的一步就是要縮小國有企業的規模。但具體完成情況還需要拭目以待。

WTO改革的第二個問題則是爭端解決的程序。拉米表示,這是一個更為複雜的問題,但在整個系統性改革中的重要性並沒那麼高。這也是美國一直堅持的問題。目前已經有了數項改革計劃。

自2017年8月起,美國因認為法官有越權表現而一直阻撓WTO爭端解決機構(DSB)上訴機構啟動法官候選人甄選程序,WTO爭端解決體系中最為重要的上訴機構面臨癱瘓。2月12日,中國、歐盟、加拿大、印度等國在WTO總理事會上提交了兩份改提案,但遭到美國拒絕。這是25年來第一份關於從根本上改革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具體文本。彭博社認為,WTO將要已經進入最危險的時期,如果不改革,它很可能會失去調解爭端的能力。

目前關於WTO的爭議,還有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發展中國家享受的優惠待遇問題。目前,三分之二的WTO成員國都是發展中國家。拉米提出,傳統上,WTO把所有國家分為兩大類——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原則上互相開放貿易,但它們與發展中國家的貿易關係則是不對稱的。

然而,如今的情況是,不僅有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還有新興市場,但在WTO還沒有任何關於新興市場的內容,這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中國是一個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是一個長期的討論議題,介於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之間的情況,需要靈活的考慮”,拉米說。

此外,WTO改革的其他內容還包括數據化領域內的規則制定,涉及到數據存儲、數據組織、數據獲取以及數據保護等內容。拉米認為,數據在國際交換的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將會越來越重要,涉及到智能商品和服務的國際供應鏈,例如人工智能、3D打印等。“隨著時代的發展和國際格局的轉變,這些新問題都需要WTO的介入”。

拉米還提到,WTO已經有關於信息技術的一些規則,主要圍繞信息技術的處理方式。未來要面臨的問題不是關於處理信息的設備的生產,而是如何使用數據,但這並沒有囊括在WTO的信息技術協議之中。

在阿根廷G20峰會期間,美國、墨西哥和加拿大三國貿易部長簽署了新的貿易協定——美墨加協定(USMCA),取代了有25年曆史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提出,這份會是未來貿易協定的模版。

對此,拉米對界面新聞表示,這些協議的目標是要達到超越WTO系統的貿易開放程度,有WTO+的效果。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它可能會創造一個基準,但這份協議中很多內容是針對北美地區的,難以複製。

美墨加協定中第32條排他性條款規定,其中一方成員國如果要與“非市場經濟國家”進行自貿協定談判,要提前三個月知會其他各國。協議中提到,“非市場經濟”國家是指在協議簽署時,任意一成員國認定其為非市場經濟體,且與任何成員國都沒有自貿協定的國家。

對於這條可能會對中國產生不利影響的條款,拉米認為,該條款中並沒有提出一方成員國知會其他成員之後的結果,且條款裡面提到的“市場經濟”的概念在WTO也沒有明確的釋義。

而對於美國總統特朗普提出的“公平貿易”的說法,拉米對界面新聞表示,這在本質上是一個很好的概念,但需要建立在所有參與者都承認其公平性的前提下。如果貿易雙方只有一方認為這是公平貿易,那麼它就不是公平的,所以“公平貿易”不是一個可操作的概念,需要公開協商辯論。沒有人能否認貿易對公平性的訴求,但它具體指向取決於具體貿易活動中的條款。

對於目前中歐正在進行的投資協定談判,拉米認為也需要建立在互惠的基礎上,而作為中國和歐洲商業交流的一座橋樑,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有助於促進雙方商業文化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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