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清k1ng-bAby
像这种情节恶劣的故意杀人案件,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合情合理,他就该有这样的处罚,案件的发生让人不寒而栗,他的行为极其可恶,所以说他就该受到以命抵命的审判处罚。
对于一个父亲来说,希望自己的孩子找到一个好归宿,能够找到一个爱自己女儿的好女婿,如今,对于杨连赶来说,他真的痛心疾首,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血肉之亲,他面对二次庭审,当赶往法院的时候,对着女儿的遗像,希望那个禽兽女婿能为自己的女儿偿命。
人模狗样的一个男人,夫妻之间的口交确残忍的将自己的妻子活活掐死,并且藏尸冰箱,这种心理变态扭曲之人,不管是出于什么理由,都应该坚持给予其死刑,让他为他的过错付出生命的代价。
笔者个人觉得彼此二审一定会维持原判,因为这件故意杀人案情节太恶劣,犯罪嫌疑人必须付出代价,以慰死者在天之灵。
珞珈评论社
油头粉面、油嘴滑舌的男人不值得托付终身大事。
朱晓东,男,生长于单亲家庭,长得非常高大帅气。据我目测,他与陆毅长得还是蛮像的。说他剑眉星目、奶油小生是合适的。
正是由于他的这副画皮,杨俪萍才会上了他的贼船。
其结果是在2016年10月17日,朱晓东撕开画皮,露出狰狞的面目,扼住了杨俪萍的喉咙,导致杨俪萍“机械性窒息”,最后香消玉殒。
在杨俪萍尸体逐渐冰冷之后,朱晓东用棉被将其裹起来,塞进冰箱。之后,他将两人同塌而眠的床垫搬到垃圾场丢弃。
接下来,他拿起杨俪萍的手机,从杨俪萍的账户给自己转入了4万多块钱用于挥霍。除此之外,他还拿起杨丽萍的信用卡疯狂盗刷。因此记在杨俪萍账户的债务直到600天后,还有手机信息发给杨父。
在杨俪萍死后的105天里,朱晓东用杨俪萍的钱一共游玩了南京南昌、韩国首尔等地。
在此期间,他不停地更新杨俪萍的微信,制造其尚在人世的假象。
2017年的春节大年初二,面对杨俪萍父亲的来电,朱晓东拒接,并假装杨俪萍告知手机听筒坏了。
直到2017年2月份杨父生日,朱晓东终于瞒不住了了,终于自首。
在朱晓东对杨俪萍下手之前,曾有一本《死亡解剖台》邮购至双方居所。
朱晓东最后将杨俪萍放进冰箱的手段与书中如出一辙。
朱晓东辩解说,自己没有读书的习惯,书是杨俪萍买来读的。
是“激情杀人”吗?有没有预谋?
这些都不重要了吗?人已近走了。
重要的是,有个启示告诉大家——长得好看的渣男破坏力尤其巨大。
看人如果只看外表,不光是有眼无珠,而且会有生命危险。
桂圈儿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
被害人家属放弃了刑事赔偿,一心追求犯罪者死刑,以解心头之恨,也可见其决心之大。
客观的说,如果没有社会舆论,依案件情节,按一般惯例,可能判处死缓。
主要是有自首情节,其次因家庭矛盾引发。
在传统伦理上,一命抵一命,判处死刑并不为过,以慰在天之灵,以慰世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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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维持原判还要看法官最终判决
回顾杨俪萍成长历史,从小就是家人心中的“乖乖女”,成绩优异。2009年,杨俪萍从上海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后,考取教师编制资格,成为重点学校——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附属学校的教师,月收入在万元以上。工作后的杨俪萍,一直过着学校到家的两点一线生活,交际圈子简单,所接触的人,无非是学生、家长和同事。
反观朱晓东的经历则复杂得多。10岁朱晓东的父母就离异了,此后他与母亲一起住在虹口区一间位于4楼、30多平米的老式居民楼内。从小成绩就一般般的朱晓东,初中毕业后入读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2006年毕业,19岁的朱晓东进入东方商厦,成为一名商场零售员。此后,他也换过许许多多的工作,干过摆货、销售,但最多做上几个月便辞职,收入也一直不稳定,通常在4000多元。
这两个人根本就不在一个平台层次,虽然杨丽萍婚后倾其所有,但是终究掩盖不住注定的冲突矛盾;朱晓东长的帅但无自律,肯定浪其一生,而杨丽萍严格要求,认真对待每一件事,这两人在一起实际上就是埋下了炸弹隐祸,爆发只是时间问题而已;事实证明婚后争吵不断,虚荣而自卑的朱晓东不可能让杨丽萍服于自己,男人的尊严不断受到冲击,终于忍无可忍,怒火攻心下了毒手。
从他掐死杨丽萍后105天里,拿着她的钱卡带三个女友旅游消费,还冒充她和同事家人聊天,可以看出他对杨丽萍无感情可言,完全是一种报复心态和灭迹幻想。
过去人结婚都会迷信配婚看是否合适,科学的今天当然不能迷信;但是你的另一半是否适合你?还要三思而行,对方条件过优或过差,都可能给双方带来无限的痛苦伤害。
公共探索
问,你认为法院会维持原判吗?
答,我认为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是维持原判,第二种可能性是改判。
先说第一种可能性。只要被害人家属坚持必须偿命的态度、不接受任何调解和赔偿,维持一审判决,是板上钉钉的事,被告家长和律师就是有三头六臂也扳不动。
再说第二种可能性。如果被害人亲属同意调解、松动态度、接受赔偿、有谅解倾向,二审还是存在改判余地的。二审期间,受害方出现了新的态度,出现了新的判决,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假设二审改判,不是被告上诉的结果,而是被害人家属慈悲为怀的开恩。
如此说来,不就成了决定被告生死的,不是法庭而是家庭了吗?事实确实如此!我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上曾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判过的一个案子:一个中年男子,因妻子不同意过性生活,竞将妻子和8岁的继子残忍杀害,庭审中,这个杀人犯获得了被害家属的谅解,继子的生父出庭张口承诺谅解。杀人犯被宣判无期徒刑后,巡回法庭大法官对着镜头说:孩子生父的态度,对被告的判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社会司法实践看,受害者家人的意见,要高于害人者的作案手段。一个案子,判得公与不公,除特殊情况以外,媒体说了不算,网民说了也不算,律师说了也不算,只有受害人家属说了算,受害人的心情才是公平的准心,才是正义的本质,他们最有发言权。毕竟,被害的是他们的亲人,而不是围观者的亲人。看热闹的不嫌事大,因为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事情过了,他们也就忘了。个别人的起哄,个别人情绪化的发泄,算不上对公平和正义的理性追求。回答完毕,个人观点,仅供批驳。
0老三两0
我个人认为法院会维持原判。
事件回顾:2013年朱晓东经过人介绍认识认识杨俪萍兵开始恋爱。
2015年领取结婚证。
2016年5月办理酒席并住在一起。
婚后两人经常争吵,2016年10月18日,两人因琐事再次发生争吵,朱晓东不想让她再说了,就用手掐住妻子杨俪萍的脖子,几分钟后杨俪萍失去呼吸,随后朱晓东拿出床单将妻子尸体裹起来放进阳台的冰柜,
2017年2月1日,朱晓东在父亲陪伴下投案自首,至此,距离杨俪萍遇害已经过去105天。
2018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晓东故意杀人案一身公开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8月23日下午,朱晓东提出上诉。
2018年12月13日上午10点,上海杀妻藏尸案二审开庭。
诗词公寓观点: 一日夫妻百日恩,难以想象作为丈夫的朱晓东只是因为琐事就亲手掐死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妻子,更为恶劣的是把妻子的尸体用被单裹住放进冰柜,时间长达105天,期间用妻子的手机给老丈人报平安。心机不可为不深。最让人不能忍受的是杀害妻子后,用妻子的欠款,身份证到处游山玩水,与异性开房约会,就这样心安理得的度过了105天。
这样的人我个人认为是死有余辜咎由自取,这样没有悔改之心,手段残忍的凶手,不枪毙怎么对得起被他掐死后在冰冷的冰柜里躺了105天妻子的在天之灵?不枪毙怎么对的起受害者的家属?因此我坚决支持法院维持原判。
诗词公寓
对于这个案件也一直在关注其发展,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对于朱晓东因为一点家庭琐事就将杨俪萍扼死并进行藏尸,是属罪无可赦,理应判处死刑。诚然,不服从判决进行上述是公民的权益,但是对于这种私心极重,杀心枉然者,绝不应对其改判。
朱晓东声称自己属于自首,应从轻判罚。对此,我只想说“呸”。一个男子的双手是打天下的,而不是打女人的。哪怕夫妻感情再不和,还可以离婚,为何要杀人藏尸?
从朱晓东的言语中,可以看出以下问题:
1-生性暴虐
因为家庭琐事就下毒手,只能说明其人生性暴虐,心思狭隘。
2-心理阴暗
杀人后,不悔恨不自首,而选择藏尸冰柜并隐瞒作假,心理极其阴暗。
3-教育失败
朱晓东的行为,从最根本上来说,就是从小教育的失败,没有担当,没有责任,心狠手辣不自知。
如果国家有全民投票,认为朱晓东应判死刑的话,我想朱晓东会满票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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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上诉是必然的
朱晓东上诉是必然的。因为在刑事案件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上诉不加刑”,除非检察院抗诉和自诉案件原告方上诉,否则二审法院不能加重处罚。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法院不可能判更重,要不就是维持原判,要不就是刀下留人或发回重审。
少杀、慎杀是大政策风向
对于这类案件,如果是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而且有自首情节,法官的确会在决定是否判决死刑时重点考虑,毕竟现在的大风向是“少杀、慎杀”。
为什么判死刑?
但朱晓东为什么一审还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其致命情节是什么?虽然本案是家庭矛盾引发,但是朱晓东杀妻藏冰柜3个月,法院认为性质恶劣;虽然有自首,但是并无悔罪表现,因为在作案后3个月时间里,朱用被害人的钱款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
另外,最关键的,朱晓东没有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没有赔偿。因此,法院认定其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判定其死刑立即执行。
而对于二审,依然以自首和非预谋杀人为理由辩护求保命,但是这些理由其实在一审中已经有过认定,没有重大事实和证据改变的情况下,要二审改变一审判决,并不容易。
金融犯罪辩护曾杰律师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杀人偿命。我们法律有明确规定:对予情节恶劣的杀人罪判死刑、无期、十年以上。这事发生在上海,如一切正常则是会让人祝福的一对,男的长的帅、女的漂亮外工作也不错,是位人民教师、受人尊敬的职业,可惜在16年10月因琐事引起争吵而无人性地把妻子杀死藏在冰箱。之后又不知悔改,逍遥法外三个多月,并期间伪装成妻子活在人间假像给丈人家打电话,其情节特别恶劣、事实也相当清楚。法院对杀人犯量刑非常合规合理,真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对犯罪分子合理合法判决。一个社会要安定团结,和谐共处、离不开法律作为保障,如缺失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这个社会不是文明社会,所以我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社会和谐共处、为了维护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二审应该维持原判。
口天吴的强
上海杀妻藏尸一案,一审被告人朱晓东被判处死刑后不服提起上诉,该案于2018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大。
第一,被告人朱晓东于2016年10月18日,因琐事将妻子杨俪萍掐死,随后朱晓东拿出床单将妻子尸体裹起来放进阳台的冰柜。朱晓东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行为恶劣。
2018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晓东故意杀人案一身公开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节,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完全是正确的。
第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因此朱晓东就是利用这一法律规定,于2018年8月23日下午,提出上诉。
对于被告人朱晓东的上诉,这是他的权利,应当予以保障。
第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适当,程序合法。那么就应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判决完全是正确的,被告人在二审期间又没有新的证据和理由能够推翻原来的判决。因此可以说,二审维持原判的情况可以说是板上钉钉的事,被告人上诉只是拖延一下时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