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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蕅益大师见闻录》记载:
湖北有个读书人,心地正直,刚好阴曹地府第七殿缺人,阎王就请他暂时代缺。每隔几天,他就必须去阴间处理事情,他的工作只是检查登记簿,并不需要判案。
有一天,他看到簿子上登记了他太太的一条罪状:偷邻居一只鸡,连鸡毛一共重一斤十二两。于是他把这页折起来作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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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阳间后,他火冒三丈地质问妻子:“你怎么可以背着我偷邻居的鸡?还杀鸡。”
妻子连连摆手:“我没有我没有。”
见妻子不承认,他更生气:“你还想抵赖?阴间簿上已经有记载了,你盗杀邻鸡,连毛一斤十二两。”
妻子这才坦白:“那天我在院子里晒东西,邻居家的鸡跑来抢着吃,我就捡起石头砸死了它。因为怕邻居骂,只好把鸡藏起来,还没动过呢。”
夫妻俩就把死鸡拿出来秤,不多不少,刚好一斤十二两,他们十分惊异,簿子上登记的实在太准。于是他们就折合市价,连同死鸡,拿去赔偿邻居,请求他们的原谅。
不久之后,读书人又到阴间上班,拿出登记簿来看,折角的痕迹还在,而太太的罪状已经消失了。
原文
蕅益大师见闻录,载湖北一生员,权理五殿阎罗王事。一夜至阴间,见一簿,载其妻盗杀邻鸡,连毛一斤十二两,因折其簿角记之。醒问其妻,何得盗杀邻鸡。其妻不承任。曰,汝还瞒我,阴间簿上已载,汝盗杀邻鸡,连毛一斤十二两。妻言,院中晒东西,鸡来吃,以物掷之,即死,尚未动。令称之,果一斤十二两。令持鸡,并一鸡之价钱以还,为彼说其来历,祈勿见怪。其夜入阴视簿,则折角仍旧,一字已无矣。
——《印光法师文钞》复某居士书
南无阿弥陀佛
愿以此功德
平等施一切
同发菩提心
往生安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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