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名初中生教室殴打同学时猝死,是谁之过?

畅享人生


从这个动图中我们可以看到,猝死者是打人中的其中一个,并且在突然倒地前身体并没有与其它人接触,所以从监控中就无法认定猝死与他人有关。我理解他家人的丧子之痛,到学校门口拉横幅维权,也可以看到是悲伤、情绪转移的表现,但是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悲伤而无理取闹,相反,似乎被打者的家长也应该去维权。

我也上初中的时候,打架事件也是非常多,甚至动刀、群架,但是只要没有什么严重后果,就会当做一般的违纪处理,家里人也根本不会知道。抛开猝死不说,我认为错还是在这三个同学身上,毕竟动手打人就是无理了,或许他们现在还不知道什么是以和为贵吧。


最后来看一下权威的信息吧,猝死者刘某在倒地后抢救无效身亡,至今尸检结果还没有出来,所以不能认定是自己的原因还是外部因素。对于这件事的进展,我想还是等报告出来再做评判。

总之,抛开猝死,我认为打人首先是不对的,家人在未查明真相之前,不应该让别人承担责任。同时也对猝死者表示哀痛,毕竟他现在还没有成年,未来的路还很长。

我是海域蓝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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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蓝豚


晚上看到新闻”初中生3人校园暴力欺凌,打人者反而猝死,家长校门口拉横幅喊冤,还我孩子命来“,看到的第一反应是义愤填膺,贼喊捉贼啊,心理阴暗的有点快意,现世报来的快。洋洋洒洒写了篇文章来吐糟,后来看到公布的1分钟视频,反复看了20几遍,突然有点不一样的想法,又把写的全删掉了。

现在网络盛传的是三个初中生殴打一名较弱小的初中生,被打者没有还手,打人者反而自己猝死,校园暴力欺凌。毋庸置疑,这个是校园暴力,但是否是三人围殴一人?是否没有还手?通过反复看视频(假设这个视频没有剪切过),三名初中生确实围着邬某,也是刘某先动的手。另外两名初中生我没有看到动手殴打,反而在邬某和刘某撕打后,进行劝架,其中一名初中生用身体将两人分开,这里需要先排除这2名初中生的责任。邬某和刘某撕打过程中,邬某身体较为弱小,但邬某确实有还击动作。同时刘某将邬某踹倒后,突然站立不稳,自己向后倒去,另外一个同学搀扶不及,刘某倒下的过程中有碰到桌子,视频无法判断后脑是否碰到桌角。目前死亡原因无法确定,有无撕打过程中被打到内脏?是否有自身疾病情绪激动导致猝死?是否倒下的过程中后脑砸到桌脚或地面?目前通过视频或舆论是无法判断,需要尸检报告才能确定。

邬某和刘某都未满14周岁,是不需要付刑事责任的年龄。那这个事件中,邬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现在说邬某完全不需要负责为时过早,如果尸捡报告显示,邬某在反击的过程中对重要内脏造成伤害是死亡的主要原因,或者因击打重要内脏造成刘某站立不稳,导致后脑被砸到而死亡。那么邬某是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因为邬某是未成年人,所以赔偿的主体是邬某的父母。但需要注意,邬莫是被欺凌的对象,先动手的也是刘某自己,邬某是被打后才反击的。我认为邬某可以构成正当防卫,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邬某是由于自己存在疾病猝死的或者自己站立不稳摔倒后脑的,我认为这个是属于意外事件,邬某也不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就我自己的观点而言,邬某是不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的。但实务中,往往有死者为大的恶习,邬某父母可能会负人道主义责任(我建议是不给)。

那作为学校是否有责任呢?事情发生在上午8点多的课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同时\t《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课间老师发现冲突没有及时制止,发现严重后果后没有及时救助。那学校肯定需要负相应的责任。但课间往往是没有老师在,这个时候主要靠学生的行为规范,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即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着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准则。就我自己的观点而言,如果不能证明学校有过错,学校也是不需要负赔偿责任。但同样的,国情决定,学校会负人道主义责任。

刘某家长的心情我能理解,孩子在学校好好上学,突然人就没了。家长肯定承担极大的痛苦,家长也需要宣泄自己的情绪,只是到学校门口拉横幅喊冤,这是要被打的同学还你孩子的命?还是学校还你孩子的命?这样的”维权“已经严重扰乱学校的教学秩序。而且刘某家长也要反思,孩子的身体是否有定期检查,是否有教育孩子不要欺凌别人?如果没有一开始的欺凌,那这一切都不会发生。


吃瓜群众坐等警方后续通报。


行粥


自己孩子先打人猝死了?怪得了谁,自己的过,家长的过

在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高新区实验学校发生一起校园欺凌事件,七年级8班3个学生围殴一个矮个同学,孰料先动手的刘姓同学突然猝死。

后来根据监控看出来,被欺凌的矮个男孩压根没有动着刘姓同学,是刘姓同学自己突然身子一软,倒地身亡的。

抛开欺凌本身来说,孩子应该是具有一定的先天性疾病,无法受刺激,或者不能情绪激动。这本身是孩子自身健康的问题,再者事发时并非是意外事件,不是学生造成的也不是校方造成的而是他自己的原因。

只能说自认倒霉,再来说欺凌本身,监控里面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死者围着别人还先动手,所以孩子能有这样的孩子,真要找谁之过,那就是家长的过。


保险岛


看了半天视频,猝死的这个并没有挨打,是他和别的两个在打比较矮小的一个同学。



而家长觉得这孩子死的冤不知从何而来,从视频看得出打人的学生身材要比挨打的高大,出手挺狠,明显欺凌行为,而且挨打的还手反击几乎轻微,毕竟是三个打一个,倚强凌弱。



视频中殴打别人猝死的这个学生身材看起来比也比较高大,家长认为的冤死看起来不成立的。



至于死因当地警方通告正在尸检调查中。 等待后续公布死亡原因吧,而那家长丧子之痛还可以理解,但是这样不讲理的闹事,说明这个熊孩子背后有熊家长存在。


煙波千里


一初中生先动手殴打同学,后突然猝死。这虽然不能说是报应,但是至少可以说是怨不得别人。

一、初中生也算年龄不小了,动手殴打别人,甚至于三个人殴打一个人,这不仅是违反学校纪律的表现,也是违法的表现。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



二、先动手打人的这位同学,他是一种侵权人,而被打的那位同学才是受害人。但是那位被打的受害人没有事,而这位侵权行为人却在打人后猝死。

如果说是打人累死的,也不太可能。那么只有一种原因,就是该打人者自身有一定的疾病,由于殴打他人引起病情复发,导致死亡这也是有可能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作为被害人的行为是被动的,他是不会承担责任的。

三、本案最主要的责任还是打人者本人,其过错之一就是合伙欺负别人,过错之二就是不顾自身的疾病殴打同学。至于学生家长拉横幅,要求还他儿子命来,这可以说是一种过激行为,应予制止。

总之,发生这件事情也是非常不幸的,无论是学校、家长,甚至于对方同学都不愿意看到这种结果的发生。希望各方能够冷静对待,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法重情深


👍,不查明死因就直接追究学校责任!最初,视频是假的,是椅子砸的,不司法鉴定,拉横幅闹事,然后,我不管死因,我不管打没打,我就是追究学校监护责任!👍你说能是谁的责任?满墙的成绩能代表什么?人品素质好?

ps:初中生殴打同学时猝死后续:12月10日,河南商丘3名初中生围殴一名同学,其中一学生打人后倒地身亡。12日,死者家长到学校拉横幅称“还我孩子命来”。14日,死者父亲告诉媒体,家属暂不追求孩子死因,会先追究学校方面看护失责。此前校方否认由校园欺凌引发..









正义不会缺席99


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总是会感到痛心疾首。虽然,我的大宝才刚刚上幼儿园。但是。从怀孕的第一天开始,我就无时不刻都在思考如何教育他们了,并且考虑到了所有他们人生道路上可能会遇到的事情,包括像这样子的校园霸凌的问题。

所有的家长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到欺负,我也不愿意,但是我更不愿意看到的是我的孩子成为霸凌问题中的霸主。

事件如下:

网友爆料,在12月10日,河南省柘城县一学校七年级8班,3名学生围殴一名同学,先动手的刘姓学生打人后突然猝死。随后其家长到学校门口拉横幅“维权”,标语是“还我孩子命来”。网络上传的视频显示,在一间教室内,包括猝死者在内的3名学生,把一个矮个同学围在门背后的角落里“拷问”,随后揪住头发、摁住脑袋群起围殴,被打者反击,但寡不敌众被打倒在地,其随后站起与3人理论。这时,先动手打人的刘同学却突然身子一软、步履踉跄的退了几步后倒在地上。由监控视频可见,刘同学并非是被踹倒,倒地前与他人没有挨在一起。

孩子的死,是谁的错?谁该负法律责任,谁该承担什么,自有司法机关去评定。我在这里,也不针对谁,只讲讲自身感受。

不管事件是如何发展的,打人总是不对的。而打人这个坏习惯,只能是父母没有教育好养成的。父母是孩子一生的老师,大人怎么做,怎么思考,怎么处事,孩子有样学样。三岁看大,七岁看老,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了。看到这个事件,也给我敲了警钟,以后务必谨言慎行,以身作则。

最后,想说的是,孩子父母目前应该做的是积极配合警察,尽快搞清楚死因,不要拉横幅“维权”,网上发文博同情说校方视频做假,网友们心里都有一杆称,群众们眼镜也都是雪亮的,孰是孰非,自有公论。



花匠菜农小美


那还用说吗?

这让我想起了三十几年前在大学的一幕。一同宿舍同学,个挺高,并没多大劲,就是爱与同学动手,可能与家庭(干部)优越感有关。一次为争论什么,猛然间来我床前要打我(当时是双层架子床,我在底床),可还未动手,就被床沿碰破了头,没少流血。去校医院包了白纱布。第二天后,我也没说,但同宿舍义愤的人传了出去。一些打暴补平,或者是好事同学就故意问他怎么了,他就是不说原因。那个事对他影响很不好,毕业分配受到大的影响。后来我们关系尚好,由于我未追究他,他一直对我怀歉意。

言归正传。这个打人同学的家长追究学校或者是其他人的行为,一是毫无道理的,有些强盗性质的逻辑。二是自己的孩子可能是由于什么病,猛然发作了,能怪谁呀?!三是现在有些人没皮没脸到极点了,无论什么意外都想榨点钱。这种风气,必须用法律实践刹住,不然,会越来越离奇的。


鱼磊卫静


在我看来,这就是所谓的恶人自有天收!这个初中生之死完全是他咎由自取,与被打同学无关,更与学校无关。

据报道,12月10日,河南省柘城县一学校七年级8班,3名学生围殴一名同学,先动手的刘姓学生打人后突然猝死。


从监控视频来看,在一间教室内,包括猝死者在内的3名学生,把一个矮个同学围在门背后的角落里“拷问”,随后揪住头发、摁住脑袋群起围殴,被打者反击,但寡不敌众被打倒在地,其随后站起与3人理论。这时,先动手打人的刘同学却突然身子一软、步履踉跄的退了几步后倒在地上。由监控视频可见,刘同学并非是被踹倒,倒地前与他人没有挨在一起。

很明显,死者刘同学是在动手打人的过程中猝死的,在该过程中完全是他在张牙舞爪,被打者毫无还手之力,足以看出他的死并非是被打者造成的。据我推测,死者刘同学是动手打人时血流加速,再加上情绪激动导致突发心梗而死,可以说是完全是他咎由自取。

既然刘同学之死是他自找的,那被打者当然没有任何责任,同样学校也没有任何责任。可是让人措手不及的是,死者刘同学家属竟然在学校门口厚颜无耻地拉起横幅,哭天抢地地喊着:“冤!还我儿子命来!”

这真是岂有此理!我都不知道冤在何处!不过,刘同学的家属清楚,他们儿子的命是还不回来了,可是能够讹一笔钱,他们想要的仅仅是钱而已。不信,你让学校给他百八十万,他们肯定不会再喊冤了,相反还会感激黑白无常呢!


冰焰


我的观点是先等尸检结果,还是相信科学的检验结果。毕竟只有尸检结果出了,才能科学的判断猝死原因,从而帮助我们确定过错责任人。
打人本就不对,更何况在教室这种地方就更加不妥。最后造成这样的结果,是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



本是青春年华的学生,最后却猝死,真是何必如此何苦如此呢。其实这时候谁之过对于逝去的生命来说都没有太大的意义了。


人生苦短,不能因为一点过而失去生命,留下一地鸡毛。所以还是安分守己的好。谁之过,自然在大家心里。其实为什么没有人同情猝死的男生,大家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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