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少年被釋放,學校拒絕其重返校園,你認為他應該繼續接受教育嗎?

殷詩妍


從我國的法律上來看,男孩應該接受教育。任何人都不能剝奪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家長們的反對和擔心,從該男孩的行為結果上講,家長的反對和擔心合情合理但未必合法。

大家普遍的認為現在的教育就只有在中小學幼兒園才是教育,其實我國還有一類教育-工讀學校,只不過近年來隨著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重視,這一類學校就被邊緣化了,幾乎消失了。這樣就造成了不夠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學校不敢接收家長強烈反對的局面。

有很多法學專家建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來處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但這個任重道遠,且眾說紛紜。

這個男孩最終只能交給社會去教育了。


赫麻草


我是一線老師。

我曾經有過一個學生,家長孩子幾乎人人厭而遠之。他滿口髒話,女生聽了羞憤難當;上課大喊大叫,試圖蓋過老師的聲音;下課沒人理他,他就這邊撞一下,那邊罵幾句…總而言之,搞得班裡人神共憤。

有熱心的家長就組織號召其他家長去找校長,要求學校讓他回家自習。這一舉動得到了全班家長學生的一致同意。

可是學校也很為難,因為九年義務教育不能勸退學生。只能幻想家長覺得自家孩子這麼打擾其他孩子,不好意思了,自動把熊孩子帶回去。

校長是站在學校角度看問題的,他最好學校太平,沒啥事。所以跟我說,你班那個家長(指熱心家長)怎麼那麼多事啊!

我不客氣地懟他,換了你我的孩子有這麼一個同學在身邊,可能更加不淡定了!

所以,請理解那些不同意弒母少年回校學習的父母和孩子們,他們有權確定自己是否安全。

這是義務教育,弒母少年確實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可義務教育更是大部分孩子的教育。




綠衣黃裳99


學校有什麼權力拒絕學生接受義務教育?

學校比法律還大?應馬上啟動法律程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起訴,並連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問責!該抓的抓,該判刑的判刑。

法律已明確支持未成年犯罪,並且保護未成年罪犯,必須保障這一些成熟運用法律的未成年的權益不受侵害!彰顯依法治國這一理念……

鎮痛是暫時的,中國要崛起必須依法治國,下一代越鐵血,中國的未來才越光明


小慫鬼


這個事件比較特殊。

好多媒體都在報道這事。典型溺愛造成的後果,那麼,這個孩子還有誰來管,問題的重點。他是犯罪,不是犯法,而且還滿不在乎,這種心態。或許一個成年人也做不到吧。

那麼推給他爺爺,奶奶?會不會又一天,他再起殺心,爺爺奶奶會不會步其媽媽的後塵?

教育是必須的,有誰來教育?這個應該有法律部門決定,不應有社會來承擔,犯罪就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學校沒毛病,為啥要把一個不確定性的罪犯放到,學校裡。

十二歲了,不是對社會沒有一點認知的年齡,他的冷漠和成熟,讓人感覺到身體發涼,毛骨悚然。

十二歲幹了這麼大的事,還放出來,天理何在。不知道他爺爺奶奶怎麼想的?看後續結果吧。



雖然法律無法制裁他,但,他的惡形在朗朗乾坤下不會遁形,而且一輩子也會揹著殺母的罪名。即便是法律沒有判他,道義和良知呢?人的容忍度是有限的,畢竟他殺的是自己的母親,母親再有錯,卻是將他帶到這個世界上最重要的人,傾其一生也難報母恩,何況殺母了。

沒辦法,在中國,數千年的孝道傳承,不但教人向善,而且教人行孝,不是大家不給他機會,是因為他所犯下的罪行實在是有違人性。眾人接受不了,原諒不了也在情理之中。雖然,按照法律規定,他不到負法律責任的年齡,但,再想融入這個社會實在太難了。

在他殺母后,有一個細節,在指認現場時,他的爺爺還撫摸了他的頭。據說,他和爺奶在一起生活的日子比較久,偷了爺爺1000元也未被懲罰,這就難怪了。隔代教育是有問題的,很多家裡的小皇帝的品性令人堪憂,何況這孩子平時就有打罵母親的行為。出事是遲早的。母親教育嚴厲,爺奶縱容,這樣會扭曲孩子是非對錯,無法無天,直至釀成惡禍。

這樣的警鐘也為祖輩敲響。慣子如殺子,所有父母不管是不是在外務工,絕對不可以對孩子教育聽之任之,須知隔代教育會造成孩子教育缺失和道德缺陷,這絕不是危言聳聽,因為在祖輩眼裡,孫輩的所有惡形都是可以容忍的,所以才會變本加厲,養出來這種欺師滅祖的孽子。

雖然我們也希望他能迴歸校園,但,他必須脫胎換骨,洗頭革面,並且從思想身處徹底意識到自己所犯罪行,從頭做人,才會得到大家的認可和原諒,這樣的路很長,也很難走,就看他是否有悔過自新的決心了。





野鶴林情感夜話


應該,但絕不是迴歸正常的校園教育!

不能為了一個人,而使大多數人置於危險之中

學校拒絕的好,是正確的。因為不僅對於家長、孩子、老師,乃至學校的聲譽等等,他的到來都將使一切成為未知,成為恐懼。家長怎放心孩子處在這樣的環境?孩子怎安心正常上課?老師怎敢管這樣的學生?其他人知道學校接收了這樣一個未成年殺人犯,聲譽該受多大打擊。更嚴重的是,如果接收了他,最後萬一真的再出現無法彌補的後果,這責任誰擔?誰又承擔的起?


所以對於他,法律雖然不能斃了他,甚至不能懲治他。既然如此,就用法律好好教育他吧,但絕不是正常的迴歸校園教育,那樣的代價太大了;而且由少管所等等特殊機構來教育!只希望此人能夠深刻認識錯誤,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大家怎麼評價呢?


閒雲湖影日悠悠


學校不接收他是對的。像他這樣一個殺人狂魔連自己的親生母親都敢殺害,而且連捅二十多刀!好殘忍的畜牲!有誰看見他不望而生畏,退避三舍!若他再去讀書,全校師生豈不人心惶惶,哪有心思專心學習?學校是教書育人,培養好品德,好人才的地方。他是敗類,他是個特殊人物,只能去他特殊的地方。

殺了人,殺了親生母親,犯下了滔天大罪。雖然他現在才12歲,還沒到刑法規定的死刑年齡。但死罪可免,應該活罪難逃。不能就那樣逍遙法外,否則會更助長他的囂張氣焰,反正殺了人又不受處罰,一不高興了就又一刀下去……那樣的話,等於是放虎歸山啊。所以強烈要求有關部門還是把他送到少管所去管教幾年,反省反省,受受教育,受受懲罰,幾年後看能不能脫胎換骨變個人。

這一慘痛的案例,著實觸目驚心啊,不能不引人深思。這是目前中國農村教育的悲哀!現在農村都是父母出外打工,爺爺奶奶帶陔子。甴於爺爺奶奶的溺愛,養成孩子自私,任性,唯我獨尊的惡習。孩子與媽媽由於長年沒在一起,沒有感情,所以產生矛盾時悲劇就產生了……

所以我告誡在外拚命掙錢忘記回家的人們,錢固然重要,但人更重要即使你們和子女不能天天呆在一起,但至少也要一天回一次,兩次家。孩子需要關愛,需耍陪伴,需耍溫暖,要多多溝通,增進感情。.最好是能陪著孩子一同成長,發現有什麼不良的傾向,及時糾正。俗話說小時不約,大了就成彎木。大了就管不了了……但願這慘痛的案例能給人以啟示……


高山流水276587399


1.“又犯事”,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已經殺人”和“繼續殺人”是兩個事件,二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繫。犯了罪並不代表以後還會繼續犯罪,如果單純因為“莫須有”而徹底消滅了改造的可能,那麼全校的學生,有一大半都可以不用上學了。

2.學校是公共教育機構,屬於事業單位而非私人機構。是國家根據憲法的規定用來保護公民受教育權的,任何機關和個人都無權剝奪。這不是道德綁架,而是法律要求。只要法律沒有剝奪受受教育權,他就應當享受教育權利,學校和家長都無權拒絕。

3.12歲的孩子做出瞭如此惡劣的行為,而且沒有正確的認識。足以說明是教育的缺失,而且12歲正處於義務教育階段,屬於認知階段,能拯救他的只有教育。如果剝奪了他的受教育權,和對這個孩子判處死刑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都適應不了社會。

4.給他一個糾正錯誤的機會,有那麼難嗎?不論他到底如何殘忍,至少在身體上,依然是一個12歲的孩子。全校幾百上千的師生,難道就這麼害怕一個12歲的孩子嗎?如果連一個12歲的孩子都管理不了,那麼學校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


唉1507232


應該接受教育。但不是重返學校的這種教育,而是另類監禁特殊教育。

他不是犯錯,是犯罪。且大罪。罪與錯是有區別的。尤其是殺人罪更是本質區別,不可饒恕。

罪行裡面最嚴重的是殺人。

從古起,中國是殺人償命。聖經是悖逆父母不孝敬的,要從族中剪除。更別說殺父母者了。

人的生命權是天賦人權。最基本的生存權。除了有罪行被法律審判剝奪,其他任何人不能奪去。

能殺人者,不是小孩;小孩,殺不了人。特殊意外非故意至人於死不屬於此列。

少年犯有個年齡。但對殺人者不適用。因為罪惡性質不同於其他罪行。何況當今的年齡劃分還是以前的老規。現在的殺人罪少年犯應該提前。特殊對待。關禁,待到年齡後治罪。

記得看過英國有個十歲男孩殺人,手段惡劣,社會輿情大,民憤大,後排除阻力,給予治罪。雖是個例,特例,但反映了特別對待。

殺人,見血。會形成周期反應。理論(犯罪心理學、行為學)和實際都屢屢印證的。沒有血腥味就會不安。這與獅子老虎初殺其他動物後必重複的反應一樣。這也就是為什麼對殺人犯列為必破、必不惜一切要抓捕的重案。

當前民眾多數反應的也是此問題,即少年犯放歸社會仍然殺人怎麼辦?仍然無罪?仍然年齡問題而逍遙法外?誰不害怕?!

所以這個殺人少年犯,只能放入特殊的監禁管教。待到十八歲再進行審判。


光明進


教育還是應該接受的,畢竟我們的政策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只要他還沒死,就要接受教育。

問題是他不是一個普通人,而是一個犯了死罪,卻因年齡不足,被免予處理的殺人犯。他更應該接受的是法制教育、人性教育,而不是普通人接受的義務教育。

讓他進少管所,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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