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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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失地之农民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改革开方之初拨乱反正给一些右派和其它原因失去工作的人平了反,刚工作不久到了退休年龄又让其子女接了班当了工人(所谓吃上了商品粮)而地被集体收回。又赶上九十年代工人下岗潮又迫回到农村但地却没了成了失地农民。(其它地方不清楚,我们那里是这样的)二是以前的城市郊区,随着城市的建设扩展大量的土地被征收而失去了土地但仍是农村户口,故此也成了失地的农民。另有各种原因失地就不一一说了。纯属个人愚见,不到之处还望各位条友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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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土地因各种原因失去了(包括建房,开发商征收,还有儿子升学户口被转出土地被收,女儿出嫁老人去世等等原因被收回)。失去土地不种田,经商务工去挣钱。失地农民自谋业,家庭改观换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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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的情况,在一、二轮联产承包中都是按当时的实有人口分配承包。一定30年又变,在承包后出生或婚嫁等迁入的人口,或因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人口等,这类人口的户籍在农村,是农民,但没有土地,也就等于失去了土地,这类人应为失地农民。

再就是因征用或建设用地使其承包地永久性不能复耕,虽给了一定补偿,如买社保等,但其户籍仍在农村,属性还是农民,这类人也应为失地农民。

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将土地转给他方使用,一定几十年,享受补偿,这不应为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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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这一新名词出现在农村集体土地分到户后,而不是二轮后。从包産到户到人均分田到户,虽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被切割成本集体经济组织中每个家庭个体的土地承包权,但农村土地归集所有权的本质没有变,统分结合的的社会主义属性没有变,仅仅是把统一经营集体土地方式转变为本集中若干个家庭个体承包的经营方式。国家用法律的形式又把每个家庭个体的土地承包权确定为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不可侵犯。随着农村改革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步发加快等种种原因,农民身份的转变确有差异,并不同步也不全都是发展公平,如实说,农村出现一部分失地农民演变为一种真正身份的内函不尽相同大有区别,农民没有土地不能统称为失地农民。比如弃耕抛荒者、私下出售卖光土地者,流转出租土地者、国家征地收了足够补偿者(包括因不务正业无度挥霍补偿与病灭人祸而成贫困者)等等一切由于自身与违法原因使然,都不能叫失地农民。自家土地仅2O一30%被征而获补足者,也不能完全叫失地农民。只有遭受严重自然或人为灭害没了自家土地者和土地(70一100)%被征获补不足者以及分文无补者与自家土地被违法强行收回去改变它用而未获补者才是真正名副其实的失地农民。切不能把没有土地的农民統统列入失地农民,那样会以偏盖全的。


Fen云120048045


回答悟空:改革开放初期,在城市周边的小村庄,人少地少。第一期政府由于扩建城市,使小村的集体土地收回,集体转化为冫商品粮”户口转化为非农业户口。孩子上城区的学校,居民年轻人到城里的工厂商店去上班,无业人员每月补助生活费。完全是变了城市居民,享受着低价商品粮及其优越条件。那就使有钱人花大价钱买农转非。那时就是个热潮也是农村农转非失去土地的第一批人。

还有是改革开放以后,政府修建公共设施公路占用争得一部分人的土地,给补偿款包括农民的房子宅基地等。使得农民搬迁到异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

失去土地的农民有人成了暴发户,有人借窝下蛋改行从事商业经营。辛苦一辈子的的农民变成城市人,住高楼开高档汽车!了解更多关注三农频道微信团队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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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是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农民。狭义的失地农民仅指因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即被征地农民。而广义的失地农民不仅指本身依法承包了集体土地,但在征地中失去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的农民,还包括失去土地的所有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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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失地的农民应该是搞城镇化的那些群体,自己家里的地被征收了政府给了一定的补助,现在想要种地没地可种了,不知道做什么好,进城不知道做什么,农村没地又待不下去,前途有点渺茫,不知道做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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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这个称呼是不准确的,失去了地还是农民吗?失去了地又没办法就业也不能叫工人,就成了上不沾天下不着地的非民,又不可能从地球上抹掉,就应考虑他们怎样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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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有《三》。《一》被征收的土地;《二》建了房子的土地;《三》人口变动而土地40年不变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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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有下列情况,一是承包期内生育的孩子,二是因婚姻变动的人员,三是原来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即空挂户。没有工作,也没土地,只是户口不在农村,这部分人为数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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