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物业本应该服务业主,但是现在收了物业费和广告费,停车费还不公开,你怎么看?

电量气质


金山东方花园的业主们快看过来——成立业委会需要你我他

焦作东方花园 今天

为了忘却的纪念

通过前期业主代表的共同努力,在政府的推动下,东方花园业委会的工作取得了初步的进展:置业须归还前期非法侵占的400个免费停车位!有关改建费的法律诉讼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置业的侵权行为也被省电视台曝光!这在两年前简直是奢望。

两年前,金山私自更改规划,将原地面几百个免费停车位改建成绿地和电动车棚,之后就打着“人车分流”的名义禁止业主车辆停放在小区道路上,进而就在没有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强推天价车位(一个车位价格卖到了14万元),并且禁止无车位的业主进入小区,即便是租用,每天的租金也不低于10元!

那个曾经衣帽光鲜、彬彬有礼的物业,最终倒在了赤裸裸的金钱脚下,资本与民意的较量拉开了序幕,而在置业和物业的勾结下,一幕幕有关物业和置业的罪恶行径和丑恶嘴脸轮番上演:业主不能回家,和物业冲突后,作为弱势的业主反而被拘留;几十位业主和置业、物业谈判时,对方强词夺理,闪烁其辞,推诿扯皮;业主车停北门回家,反遭“黑保安”殴打,那位母亲的哭喊至今记忆犹新;愤怒的业主打着条幅在北门维权却被物业肆意侵权拍照、录像,还被无人机取证;向社区表达成立业委会诉求却被不明身份人员干扰,甚至连社区领导都被威胁;在几百位业主联名签名成立业委会时,却最终不被承认业主身份,功亏一篑;时至今日,维权争取的免费车位被逐步蚕食,业主又被“车位为零”的标牌拒之门外……

整个事件的导火索就是“车位”!车位的背后就是巨大的利益蛋糕:那是至少两个亿的纯收入,谁不想去尝试一下呢?万一成功呢?

可是,也就是巨额利益的诱惑,最终诱导置业和物业的一连串愚蠢的决策,触发了多米诺效应,最终被牵连几乎影响所有业主的侵权行为,我们不妨也在这里列出来:置业以改建费的名义,对小高层业主收取几万元不等的费用,合计金额有约3700万之巨,业主花了实际面积的钱,房产证上却没有标注;早期入住的业主(多数为教师群体),每户被收取6000-8000不等的配套费,也无发票,且强迫业主签订协议,不交配套费就不开通水电暖;400个地上车位被莫名取消,2000多个地下车位在产权不明、销售未被允许的情况下就被置业公开销售,而业主只得到了一纸合同,没有发票,没有产权证明;小区广告费收入、物业费收入物业从未公示其收支明细,广大业主被蒙在鼓中!

好房子,一辈子一套就够了!好多业主是花费了半辈积蓄购买的安乐窝,可如今却成了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可悲的却认为是理所当然:自己公摊出来的车位理应被开发商售卖;自己使用了水电气理应被收取开口费(配套费);自己小区的广告位理应被物业利用并收取广告费;房产证办理理应被各种无厘头的原因无限搁置;交了钱理应不要发票,因为自己也不报销……如此多的“理应”,导致我们自己的权益理应被侵占!

在依法治国、打黑除恶的当今,试问物业和置业:谁给你的权力可以让你可以私自更改建筑规划?谁给你的权力可以让你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堂而皇之地售卖车位?谁给你的权力让你可以在没有收费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收取物业费?没有全体业主的许可,又是谁允许你收取广告费而不公示?我们的物业费你究竟拿来做了什么?除了越来越不便利的进出小区,你给我们到底提供了什么?当小区业主的财产丢失时,你可以推脱责任,而在业主由此不交物业费,你又可以蛮横地发放律师函,谁赋予你的权力?甚至,谁是小区的主人,一时之间竟然分不清、道不明了!

为什么?因为我们在强大资本力量面前,我们每一位业主显得那么孱弱!在一个错综复杂的企业面前,我们业主代表显得如此不堪一击!我们的力量被不断瓦解,哪怕前期有四百多位业主同仇敌忾;我们的意志被不断消融,哪怕我们有强大的法律武器!

业主们,团结起来!在党的英明领导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拿出法律武器,勇敢前行,选出真正属于我们自己的业主代表,成立属于我们大家的业主委员会!这,需要你,需要他,需要我们每一个人!


无门无名无我


物业公司本来是服务于业主,可是现在却成了业主家里的蛀虫,无论你如何发怒,它依然无动于衷。“我弄我的钱,你还不能不给钱”这也是目前物业行业的一个现实。

那么物业公司为什么能够收了物业费广告费,甚至停车费等一系列费用还喊着亏本经营,但是一直不愿意公开账目呢?我们来分析一下:

1.物业公司特别是前期物业公司,并不是业主决定请来的。因此前期物业公司能够进入新项目都是花了不少的金钱,动了不少的人脉,构建了强大的关系网,然后才能接手一个新小区的。特别是新小区,所有的一切都在质保期内,物业收费除了人工,其他都是纯利润。

2.物业公司不敢公开收费账目。因为物业费本就是进过预算进入的,并没有算上其他的公共收入被物业占有。一个大型的小区仅仅是公共收益或许就够整个小区全年的物业费支出。试想想,一个庞大的利润,如何能公之于众?

3.物业公司不公布账目,为了涨价做借口。实际上,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按规定公布账目,把实际的收支公开,确实造成亏损,业主是能够接受适当涨价的。但是,一旦公布账目,公共收入势必同期公布,这就无法再行涨价之事。

4.一个小区没有业委会,在物业管理这一块,物业可以说是无冕之王,跟一个封地的诸侯一样。物业想涨价就涨价想增加个项目收费就增加个项目。而业主呢,由于没有组织,自然是一盘散沙。纵然有几个人想出头,被物业一吓,也不敢出声了,其他人更是当笑话看。自然以后没有人再为大家的权益而奋斗。

5.没有业委会,自然没有谁能够考核评价物业管理的质量。业委会是握有物业生杀大权的唯一合法组织,也只有业委会才能要求物业公司公布自己的收支,并能组织业主对物业公司做出评价决定物业的去留。也只有成立了业委会,公共收益才会有人管理。否则,公共收益永远都是物业公司的囊中之物。

任何一个小区要想走上正规化,离不开业主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也离不开大家的团结和支持。一个全民团结,全民参与监督的业委会,自然能够看好物业,保证小区业主生活质量,保证小区的公共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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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小区的广告费和停车费本归全体业主所有,但现实中,因为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没有移交相关费用到业主手中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小区业主因为没有成立业委会,作为业主个体,无法要求物业公司公开明示相关账目,物业公司又可以因为没有业委会要求,而可以不用公布自己的收支明细,导致业主无法对物业公司的收支情况进行了解,这也是一些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的原因。


新小区因入住率不够,成立业委会难。老小区因为业主人多,工作时间不等,团结意识不强等原因,难以达到全体人数到达比例和同意人数比例等要求,成立业委会同样难。召开业主大会难,成立业主委员会也难。

业主之难,难在业主大会难召开,业主委员会难成立,业主的声音难以有效传达,对小区的情况难以了解,难以监督和要求物业公司。因为难以知道小区的情况,所以很多业主也不知道小区的规定是不是小区业主规定的,所以当自己违反小区规定而被物业管理时,也是排斥的。很多业主不明白物业公司到底是因为小区集体利益而规定的相关制度来管理小区,还是物业公司因为自己利益而制定的相关规定来管理小区,所以业主排斥对自己不利的规定。这也是很多业主对物业一些行为不满的原因。



小区广告费收了,停车费收了。可是业主们不知道物业公司收的这些钱到哪去了。说这钱是业主的吧,业主又没见到。想查看一下吧,作为业主个体,没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明示。成立业委会吧,又不是业主一个人呢能成立起来的。维权吧,费时费力又耗不起。


小区物业人


物业体质和相关法律确实不成熟,不健全。看看全国89%不满意的业主态度结果就得知,有很大修改空间。有很多条款不符合社会的发展了,到了必须改革的程度了!现在的情况不是业主求物业存在,而是89%的业主希望物业滚出小区。

说到底,物业和业主合同必须是业主和物业单独定,绝对不能以不签物业制定的合同就不让拿新楼钥匙入驻为理由坑老百姓和强行让业主同意物业制定的垄断合同。物业费可以一家一家收,就不可以一家家签合同?业主可是小区主人,业主的权利在哪?

业主还必须有可以自己治理小区的权利!

合同必须两年一签,合同有物业服务细节,有惩罚物业不服务或是服务不到位等惩罚细节。物业入驻小区必须给业委会缴纳10万以上保证金。

业委会可以一条龙在政务大厅能办下来。有阻碍的成立业委会必须判刑的法律规定才可以。

人大会议必须提案才行啊!!!



爱呀爱呀高高星星


关注黑土地

7天前 · 三农领域创作者

物业就是社会的绊脚石,他们只知道乱收费,物业好比黑社会。黑社会都没有他们霸道。他在我们家门口,设了一道栏杆。按商场一样收取停车费。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首先地下产权车位,是可以委托物业管理,进行合理收费的。小区院内的地上车位,属于业主公摊面积车位,他们私自管理,乱收费。为什么叫乱收费呢?因为收的钱直接就被他们私吞了。

物业就是黑社会。因为现在打黑除恶,黑社会都不见了。现在都变成了物业,高利贷,套路贷。物业搞的业主苦不堪言,社区矛盾很大。

各种各样的套路贷,搞得大学生负债累累,跳楼的,自杀的,啥都来了。

真希望好好整治整治物业,整治整治套路贷。

如果您也关心物业问题,@点


AAAAAA龙


一个物业企业,无论是受开发商聘用还是业委会聘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然后进驻小区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经济行为。

合法经营活动中,物业对于收取的资金使用情况不予公示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之道在于守信。物业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没有错,对于利用小区的公共资源开发并获得公共收益,也没有错。但是,在获得经济利益之时,在赚取发展利润之时企业也要牢记取之有道。

何为道?合法、合情、合理谓之道。合法合情合理为个人、企业之生存之本。

物业企业收取的物业费和公共收益,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进行公布。同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有明文规定 :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当今社会,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信任度逐年下降,很多小区处于信任危机的边缘,业主不满意,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因收入不足,经营不善而黯然撤场的新闻时有曝光。不少小区由此渐渐形成恶性循环,物业服务合同的两方互相指责,导改出现双输的局面。这应该值得所有人反思。


企业除了有经营发展的使命外,还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于社会立信,守法经营,才能做长做久。

在信任这个问题上,物业企业首先应该迈出信任的第一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如实公布自己的收支情况,这是一个企业该有的责任,应该勇于承担。

物业企业不公布收支情有以下几种原因:

1、收入远远大于支出,赚取的利润超过了承诺比例。

2、内部账目混乱,无法及时如实公布帐目。

3、以管理者的姿态,藐视合同的严肃性,故意隐瞒收入。

第1类,对新小区而言,前三年的利润确实有些高,是因为物业的设备大多处于维保期,维修性支出较少。

第2类,物业公司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财务记录不全,记账不及时或错误。

第3类,多出现在违规经营的小物业公司,原因多样,略过不表。

笔者相信,如果物业企业因为第1,第2类原因造成的财务收支未公布,如果物业企业及时拿出坦诚的态度,并给出解决时间表,大多数业主是能够理解。



对于第3类物业公司,广大业主除了向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外,应该成立自己的维权组织:业委会,加强业主维权力量。实在是无可救药的话,就请这个物业公司,去!


老包有时不在线


现有的物业公司绝大部份都是开发商自已成立的,那是为业主服务,实际上就是只收钱不做事,开发商才大气粗,红黑两通,胆小的业主都是敢怒不敢言,有什么办法呢


卢重先


物业公司就是喝业主血的吸血鬼,怎么还会为业主服务呢,收费还不服务要它有🐦用


金辉物业真脏


物业法明确规定,公共利益归业主。

物业不公布公共利益,只有一个目的:非法占有业主利益!

有人说什么模式导致操作不同,这人是物业的,别听他的鬼话,法律不会随他的操作改变法律结果;公共利益归业主,真正实施了,物业会吹着喇叭公布;不公布的,必有猫腻,说明白点,他要非法占有业主的钱💰。


新月一钩弯


小区公共地面上收取停车费和引入广告都是常见现象。根据《物权法》规定,这两类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是权利主体。公共区域是否需要划分车位和引入广告、如何收费等都需要业主投票决定。

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一般没有约定上述两项内容,这就不是它的收费范畴。物业公司会以物业费入不敷出为借口,强行霸占这两项收益。这是违法的,业委会可以起诉。

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资源获取的收益 ,有向业主公示的义务。物业费使用必须公示。一般是每个季度公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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