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100萬的第三者責任險,撞死人了以後只需要50萬支付,那麼剩下50萬呢?

輕飄飄的飄


乍一看,有些蒙,其實應該是樓主對三責險的理由有些不到位:

首先,第三者責任險屬於商業保險的範疇。

我國對車輛保險只出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是針對我們常說的交強險所做的規定和說明,對於商業險,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出臺。只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範條款》供參考。

其次,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萬元、10萬元、15萬、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的檔次協商確定。

也就是說你前期買多少錢的保險,出事的時候可以享受的最高額就是多少。這裡就是樓主理解不到位的地方,比如說我們買了50萬的三責險,意思就是出事故時保險公司最多能賠這麼多錢。而不像樓主所理解的那樣,如果照這樣理解,稍微有點兒擦碰,賠完剩下的錢都留給自己,保險公司早就賠死了。

最後,保險的作用其實是為了以防萬一。

不怕一萬就怕萬一,三責險的作用就在於出事故時給第三人賠償的

最大限額,但需要注意的是,三責險也有一定的免責是由。

總之,凡事都要防患於未然,雖然每年都給保險公司交錢,但是儘量不啟動該保險確實也是更好的。


張慧律師at益仟律所


你不會天真的認為剩下的50萬給你吧!拜託清醒清醒吧!

我只能說你很幸運,事情沒發生在北京 上海 否則100萬都不夠用。什麼叫100萬的商業三者險且不計免賠?

意思是發生了保險事故在屬於保險責任且沒有除外責任的前提下,保險公司最多代替被保險人承擔不超過100萬的保險金,超過了,那不好意思,剩下的由實際侵權人自己賠償。

至於題中說到的,保險公司會賠償被害人/家屬50萬。不用你賠償而已(但訴訟費、鑑定費等保險公司不賠償的)。

你這腦洞大的,還想通過撞傷/死人發家致富呢???


大家有不同觀點的歡迎評論區留言,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的請私信!


律夫人


可以明確的告訴你,沒有剩下的50萬,第三者險賠償對象是被你撞受傷的人,而且,也不是你理解的這種說法。

一、首先要明白保險的涵義,你投保的100萬三者險是發生事故的最高賠付額,超過100萬則不會再陪了。不是說,你出事了保險就出100萬,賠完傷者剩下的都給你,那所有人都去買車買保險了,天天有人撞車了!保險公司也早就倒閉了。

二、發生交通事故,還要劃分事故責任,第三者險是要根據責任來賠付的,根據你所承擔的責任賠償,最高額是100萬;一般保險還會有免責條款,還需要你掏錢呢,就不要惦記剩下的50萬了。

購買第三者責任險,是為了在出現事故時賠償傷者的,即便是保險沒有用完也不會將多餘的部分給車主的。


管律師


首先你得明白第三者責任險和不計免賠險是

一起使用的;

如果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100萬,如果被撞的

受害人身故,保險公司會根據法院的判罰,支

付80%左右的賠償款,(假如50萬會理賠40

萬)剩下的需要車輛所有者自己賠償;

如果您購買第三者責任險100萬和不計免險,

那麼理賠在50萬的話,保險公司直接理賠50

萬,剩下的50萬還是存在保險公司,是你以後

給別人修車的錢,不會給你或者給受害人!


保險小助手


你好,第三者責任險是隻每次事故賠償額度最高不超過一百萬(首先扣除交強險賠付後)。您說的死亡事故需要賠付五十萬,屬於第三者責任險賠付限額內,正常賠付。但不是說賠完五十萬後還剩下五十萬可賠付,更不是剩下五十萬由保險公司賠付給你。三者險是賠付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方損失的費用,是單次累積賠付金額不超過一百萬,保險公司負責賠付。

這裡不能偷換概念,更不能認為賠付完後剩下的錢就是自己的,也不能認為下次賠付額度只是剩下的額度。否則買這三者險車主要麼發財,要麼險種就成雞肋了,所以正確理解第三者責任險的定義即可。

以上是我的回答,謝謝。


緣木求魚的豬


極端理解,就是在保險期內,你可以無限次發生保險事故,但每次最高賠付是100萬。所以,沒有你說的那種情況。不過,因為一個保險期內的時間只是1年,所以,如果你超過2-3次,估計保險公司可能會查你是否故意了,然後,第二年要麼你的保險費會很高或者可能會被直接拒保--所有的保險公司。


過客看稀奇


LZ,按你這樣算,我們有車一族隨時都可以成為百萬富翁了,哈哈。

首先你要知道這個第三責任險是怎麼定義的:

第三方責任險是指由於被保險人疏忽過失而給第三者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保險公司對第三者財產進行賠償或對第三者人身傷害進行給付的一種保險。第三方責任險為非強制性的保險。

第三責任險還有個第三者責任險的免賠率

根據被保險車輛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大小劃定不同的免賠率。其中保險車輛駕駛人負全部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20%;負主要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15%;負同等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10%;負次要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5%。

賠償金額的兩種計算方法

其中

被保險人應負賠償金額為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超過交強險各分項限額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責任比例

絕對免賠率

是指除事故免賠額外的賠償金額,保險人對每次事故的賠償金額免除一定比例的賠償額。一般情況下,如果你在投第三者責任險時沒有指定駕駛人和駕駛區域,在進行理賠時絕對免賠率都為0。如果你在你投保時指定駕駛人,而發生事故時不是指定駕駛人駕駛,那麼就要算上10%(某保險公司)的絕對免賠率;同樣,如果你在你投保時指定駕駛區域,而發生事故時不是在指定區域內,那麼也要算上10%(某保險公司)的絕對免賠率。

總之,算來算去,我們都不可能算的過保險公司的,不然他們早就關門大吉了!


老家田坎


你不出車禍每年還給你100萬了?



張更上


哈哈哈哈,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正在吃飯,差點笑到嗆死了。

題主可能買過人身保險,或者見到過人壽保險的賠案。所以會有此問。

不錯,人身保險一旦出險,買多少賠多少。但財產保險與責任保險卻不是這樣的,因為它們的性質、作用大不相同。

第一,人壽保險、重疾保險等人身保險以人的生命與身體為標的。人的生命是無價的,人的身體也是不能定價的。

而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屬於廣義的財產保險的範圍,如無特殊說明後文中財產保險包含責任保險)的標的是各種財產或法律責任,財產都是有價的,民事責任也總是可用一定的金錢計量的。

第二,因為人身無價,所以不能出險後再定價,必續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予以協商確定。故人身保險合同是定值保險合同,一旦出險買的是多少就得賠多少。

因為財產有價,所以可出險後再定損(確定損失的範圍與大小),投保時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協商一個最高賠償額度。出險後,保險公司先定損再計算賠償金額。

第三,人身保險,是支付型的,一旦確定事故性質屬於保險責任,不用計算就按合同約定支付。

財產保險,是補償型的,保險的賠付目的是補償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賠付不能超過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被保險人不能有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第四,從另一面看,人身保險必須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約定賠付數額的定值保險,否則無法體現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則。(人人平等是人的法律人格平等,不要理解錯誤)

而財產保險一定不能按保額賠付,否則就會鼓勵不當得利。我看到問題為什麼想笑?因為我在想,如果責任保險也依照人身保險的賠付方式(按保額全額賠),我是不是可找到了一種快速致富的捷徑:肇事肇事再肇事,或者碰瓷碰瓷再碰瓷。

題主,嚴格的說,人身保險的保額是賠付時的保險金額(或計算保險金的基礎金額,保險金額正是人身保險合同上的文字);但財產保險(包括責任保險與醫療費用保險等)的保額卻是出險時保險公司可能賠付的保險金的最大額度就,應該叫責任限額(財產保險合同上正是這麼寫的)。你的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100萬,是保險公司給你的一個承諾。出險的時候,保險公司可以替你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最多可賠100萬元,超過100萬的部分保險公司不管。沒出事的話,你不能從保險公司領一分錢。

所以不存在你所說的問題,沒有什麼剩餘額度到哪裡去了的問題。

可能你的真實想法是,保險有100萬元的額度,為什麼撞死人才賠50萬元?或者是既然撞死人才賠50萬元,以後是不是沒必要買100萬元的保險?

我就再來解釋解釋吧。

前一問。交通事故處理中肇事者應賠多少,與車主買沒買保險買了多少保險無關。交警或者法院不應因當事人投保的情況而改變對事故性質的判定與對責任的劃分。

有人死亡的眾多交通事故,可能有著各種不同的情況,所以最終賠償責任金可能差異很大。有的時候死者或第三方有責任,有的時候車方全責。有的死者光棍一人,有的死者上有老下有小供養人口多。有的死者無勞動能力,有的死者正是壯年。有的死者在事故中死亡,有的死者是經大力搶救後死亡。中國這麼大,各地的物價水平差異很大。根據現行法律,這些因素都影響事故賠付金額。同樣是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有的幾十萬賠償,有的可能上百萬賠償。

後一個問題。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上升與物價的上漲,交通事故涉及的修理費、治療費、各種補償金、各種費用都在逐年上漲。真心的勸你不要因為某次事故賠付少就降低保險額度,降低幾十萬元三者險保額只能節省100、200元錢,你不會缺這一點的。更不能因為一年或幾年沒賠款就不賣第三者責任保險,那樣做只會將自己置於沒有退路的危險之中,行駛在路上誰能肯定不出事呢?

最後提示一下。交強險與商業車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額都是一次事故中的賠付責任限額,賠付不減少下次事故賠付的額度。但是賠付會導致下次買保險時保費上漲。


我是證券經紀人,不薦股無內幕,對你理財投資有幫助。謝謝你的關注和閱讀,歡迎留言、分享。


樂山樂水V楊立


很多人對這個問題的解釋陷入書呆子誤區。

我的理解是,

其實出現事故以後,以什麼樣的人道方式理賠,理賠額度出入很大。一條人命可以是二十萬,可以是四十萬,這個解釋權在誰?還是協商?住院是保守治療還是盡力搶救?這個費用差異也很大。

如果不是霸王條款,這裡面應該是分檔的。達到百萬級別的賠償,就應該賠償百萬。你管別人怎麼具體治療,別人就是不治療,那也是拿命換來的。

國內的保險基本處於霸王階段,投保時千好萬好,這時需要專門律師研讀他們的理賠條款!

就那擦碰險來說,按擦碰估價就可以了。非要拿修理發票才能理賠,這也是個bug。這種擦碰在所難免,還耽誤人工,很多人會選擇不去修理。那你就白白損失,幫保險公司省錢!人家還不會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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