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村人买了村里的杉树林年限为50年,现在他把杉树林改成果园,村民可以起诉吗?

刘草根890


这个要看当时他买杉树林时所签的合同是什么样子的,分两种情况;一、如果当时是按照正常流程办理的正规手续且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就应该按合同执行。合同上标明了他有杉木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杉木树的所有权,那么他把杉木林改造成果园是合法的,也是没有办法起诉的。

如果合同上标明了他只有杉木林的土地使用使用权而没有杉木树的所有权,那么他想把杉木林改造成果园,就必须赔偿树木的钱,如果不愿意赔偿可以起诉。

二、如果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未按正规流程办理且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只与村里有书面协议没有得到上级土地部门的确认,这样的话村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与其协商,确认赔偿事宜,并重新签署一份协议并报上级土地部门批复,如果他拒绝协商坚持按原有的书面协议来改造成果园,那么也可以起诉!这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最后希望大家点个关注!谢谢!







小杨话三农


外村人买了村里的杉树林年限为50年,现在他把杉树林改成果园,村民可以起诉吗?杉树林属于自然生态保护林,它的作用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调剂气侯,增添新鲜空气,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增加活力,果园属于经济林,它的作用是为人们创造财富,增加经济效益,进而提高人们的经济收入,改变个人的经济环境。

外村人能在你们村承包杉树林,他肯定不是村长的亲戚便是村长的朋友,甚至和村长有着密切的特殊关糸,承包人是否和村上建立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应列举的事项是否都填在合同上面,假设,以前就是村长一人说了算,没有订立承包合同,承包人私自将杉树林改变为果园成为经济林,那么,我们也是有理难辩黑白。假设,以前村上和承包人有合法的承包合同,应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和要求办事,如若,承包人私自改变了合同性质,把杉树林改变成果园,就是违犯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广大村民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可通过仲裁解决双方矛盾,保护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志同道合179276449


这个是没有任何理由和依据来约束对方的。风儿是一个基层的林业工作者,这种事情也见得多,就此谈谈个人对这件事的看法,希望提问者能打消疑惑。

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用材林改造成经济林是一种积极的经营举措

在南方杉木林经济效益是很不错的了,但相对于果树等经济林来说,相对还是很低的,外村人承包村里杉木林改种果树,说明不是简单的看中杉木的价值,而是追求更高的经济回报,是一种很积极很负责任很自信的做法。

目前我国森林经营的方向一是确保生态安全,二是增效增收,增效增收的途径就是林种改造,把一些低产低效的用材林改造成高产高效的经济林。杉木林改造成果园是符合这种发展理念的,是一种积极进取的做法。

从立地条件改善角度考虑,杉木林改造成果园利于土壤改良

种植过杉木的农户都知道,杉木一般经营不会超过三代,那是因为杉木纯林土壤肥力退化的比较严重,越往后,土壤越瘠薄越板结,根本长不出好杉木。往往通过保留或补植阔叶树来改良,但效果也不是太好。

直接将杉木改造成果园能够一次性解决这个问题,果树大多为落叶树种,其次果园需要深耕施肥,土壤结构和肥力会大大提升,一旦经营期满,恢复种植杉木,将会获取更大的收益,取得更高的经济回报,农户何乐不为?

从长远经济效益来考虑,种植果树经营期满利于林地所有者

再者,还得看是种植什么树种,有的果树经营期非常长,而且越往后经济效益越好,如香榧、山核桃、油茶等,经营期满,留给林地所有人的将是一座金山银山,即便是承包人续约继续承包,那时候的承包价格是不敢想象的,因此种植果树经营期满利于林地所有者,有什么理由去拒绝这种机遇呢?

在现实中,的确有这样极少部分人,明知某些事是利于自己的,但是嫉妒别人因此获取更大的收益而去拒绝、作梗、甚至是刁难,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还是少做,人生在世短短几十年光景,看开、看破、看懂,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用宽容和豁达来描绘自己在世人眼中的轮廓,用淳朴和善良延续农民朋友的美好形象。


基层林业


关于林权问题,我老浅谈一点自己的观念!当前在农村,林权是唯一可以进行转让确权的不动产,而且受让人没有户籍限制,也没有户口属性限制。也就是说,城里人或者外地人在农村如果通过合法程序取得林权流转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动产产权。

针对楼主说的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两个要素:一,对方以什么方式获取林权经营权,是承包、租赁还是流转?如果是承包和租赁,那么林权所有人不会发生改变,仍属于村集体。如果是这种性质,流转人有没有权利砍树开发,砍掉的树木归谁所有,这个就要看当初承包或者租赁时的合同约定了!如果合同约定承包人有利用山林进行二次开发的权利,那么村集体及村民是无权起诉的。

第二个要素是如果流转人是以转让形式流转林权,并重新办理了林权证。那么村民或者村集体就更无权起诉了。林权证将林权明确划分为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如果对方办了林权证,那么除了林地所有权还属于村集体之外,其他的权利都属于流转人自己。对方砍树造林和林地改造,都是在自己权利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但这个过程中间还有一个法律程序的问题,就是村民虽然没有权利起诉对方。但对方大面积砍伐木材是否办理了合法的采伐手续,如果对方是非法砍伐运输销售,造成毁林的违法行为,村民和村集体是可以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的。因为林权虽然是个人的,但砍伐计划是必须先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如果没有审批,不用起诉,已是违法。





山里娃子黄小三


你的问题让我想到村干部。

我也是一名任过九年的村书记。不禁要问:

谁给他那么大权利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其中离不开村干部的默许。

用于生态林的土地可以签五十年。

用于经济林的土地最多不过三十年。

先不说杉树有没有被砍,单方面改变土地性质是违法行为。

如果没有四议会进行表决,报县乡审批。国土部门备案。一切都在违规操作。

树砍了没有?

如果砍了,直接报案。

剩下的就是公安局的事了。


落雪无声194339053


可以起诉,但是说补偿合情合理希望不大,法律是有权有势力制定的,承包户根本没权利谈论什么维护合同权;在权威眼里土地证狗屁不是,2000年大多数土地证被村官扔掉垃圾堆里,四十户承包土地证才发十一户,土地强制性征收卖了七十五万元私了,七十二亩土地荒废了十年



用户3078350235232


这要看承包合同怎么签订的。当时拍卖时,应有详细的合同条款,如果允许改变树种,改成果园也是合法的。违约了才能通过冲裁单位终止合同。


ruile191751515



小艾149783123


把杉木山改成果园,在当今形势里是不可能的事。林相改造,疏伐,择伐是可以的。但具体有些县市是如何制品土政策的,就难说了。一句话,毁林种果园,是行不通的。


33O58516


首先,第一,如果是国家保护植物的话,他这样是违法的。而且不管外村和自己都不能改变国家损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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