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发生强奸案后,被害人原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请叫他金鑫


强奸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是“八大类”刑事犯案件之一。

因为强奸罪是公诉案件,强奸行为发生后,一旦公安机关知晓就必须介入处理,依法侦查取证,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是不能被“原谅”、“和解”、“调解”结案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强奸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犯罪行为,是不能被“谅解”的。因为这些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抽象的,多是公共利益。

我们常见的妨害公务罪,表面上看受到伤害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实际上危害的是国家管理秩序,严格上说是不能被“和解”、“谅解”结案或从轻处理的。比如某个执行职务的警察被打了,对方赔钱并向这个警察道歉了,就免于处罚了,不走法律程序了,这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对于严重刑事犯罪,建议依法“谅解”,不能私了。私了不仅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改正错误,也不利于社会管理,对受害人也后患无穷。比如被人强奸私了了,对方就可能时不时地到处炫耀,从而对自己造成新的心灵伤害。


断牙虎110


我想被害人愿意原谅犯罪嫌疑人,除了钱给到位,更多的时候是熟人作案,事后大家都愿意放下吧。

我讲一件真事:

我朋友厂子里的小李,人非常好,很讨大家喜欢,他一直追求一名叫丽丽的女人,而这个丽丽嫌他是外地人也没有说同意不同意,而小李有一位特别好的红颜知己叫爱兰。

小李心情不好了找爱兰,丽丽不理小李的他找爱兰,过节日不知道买什么礼物了他找爱兰,如果不是知道他俩不是情侣的人,肯定以为他俩是情侣。

大概某次丽丽又不理小李了,小李去找爱兰诉苦,可能喝酒喝多了,小李对爱兰动了手脚。据爱兰称“她明确和小李说她俩只是好朋友,不能太过分。”

可能是“饮酒乱性”也可能小李年轻,总之,没有控制住自己,把爱兰给强奸了。

虽然俩人平日里走得比较近,但是爱兰还是报警了,报警之后,小李害怕了,跟爱兰说自己是喜欢她的,如果她愿意,愿意娶她……

至于有没有人劝爱兰,我不清楚,最后爱兰选择了原谅小李。

后来,爱兰并没有和小李结婚,而是去了另一座城市。


这件事出了之后,大家都觉得爱兰有错,我还是挺奇怪的,但是分析地也不是没有道理,“明知道小李喜欢丽丽,爱兰总往小李身边凑,谁知道爱兰安的什么心呢?”

本来身为强奸案的受害人已经够悲催,最后被人指指点点是悲催的不行了。


秘语相传


有个女孩被强奸后一直生活在阴影中,但幸运的是她碰到了一位非常爱她的男孩,男孩非常优秀对她也很好,但女孩觉得自己配不上他一直不愿接受男孩的感情,但男孩一如既往地对她好,最后女孩接受了男孩,在结婚前夕,女孩将她过去遭受的伤害向男孩坦白,因为她虽然不愿失去男孩,但更不愿骗他,她想让男孩做出自己的选择。但男孩听完后很平静地对女孩说当年伤害你的人就是我,我一直很自责,但我对你的感情是真的,希望你能接受我这个罪人!最后,女孩选择了报警,在送男孩去服刑的路上,女孩对男孩说做了错事必须付出代价,但我会一直等你!


银河星系联盟


我知道一个真实案例。一个20多岁城市男工看上相邻单位的女工,女工经常上夜班,被男工盯上,深夜女工返家时被男工箍颈胁迫到僻静处强奸了。

男的带了铺垫东西,极尽温柔,强奸完了又送她回到家门口。女工家里报了案,审判前,女工原谅了他后来还嫁给了他。

我是说强奸和强奸不一样,因为人和人不一样。有的女人发现这男人并不是真正的坏人,甚至还不错,就有原谅的可能。


落地的果子


看到这个话题我不禁想起了之前八万元强奸案。被害人能够谅解嫌疑人,基本上都是金钱给到了位,并非是真的谅解。

我们在日常的刑事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对嫌疑人出具谅解书的情况。像交通肇事案中,肇事司机一方只要肯给出巨额赔偿,一般受害者家属都会出具谅解书。但是强奸案中,被害人一方出具谅解书的情况不多见。

当然了不多见,不代表没有。像印度,经常出现强奸案被害人最后被迫嫁给嫌疑人的情况。在我们国家偶尔可见的出具谅解书的强奸案中,一般也是金钱赔偿给到了位。

每个案子当事人有自己的想法,对强奸案出具谅解书的受害者一方,我也不愿意就评价他们见钱眼开,放弃个人尊严。其实各家有各家的问题,有各家的矛盾,当事人可能有自己的苦衷。


律师独角兽


这样的情况都能原谅,无非只有两种情况。第一强奸犯威胁被害人。第二强奸犯用了妙招,愿意破财消灾。但是不管哪种,我觉得至少这个被害人很悲哀,对于自己的侮辱都能原谅,那还有什么不能原谅的呢?或许正是这些人给了那些犯罪份子机会,也给了犯罪分子犯罪的理由吧。


我记得小时候,一个爷爷说过一个事情,我记忆犹新。他说他工作那会,村子里有个姑娘长得特别水灵,基本上人见人爱的那种,姑娘又非常懂事,所以等姑娘长大了一点,提亲的人天天都是,络绎不绝,这个爷爷也是暗恋过。但是姑娘有个当老师的父亲,管的非常严格,要求也很严格。说女儿的媒事自己不插手,但是有要求,希望对方是个有学识,有文化的人。除此之外,只要自己的女儿喜欢就行了。所以很多人也就不符合条件了,因为那个年代,读书人非常少。


有个有钱人家的儿子也是20多岁的小伙子,整天也无所事事,到了这个年纪也就有点想法了。看上了这家姑娘,但是自己没本事,整天游手好闲。姑娘上学整天跟着,放学也跟着,那会还小,家人都跟着。但是后来有一次,刚好父母都有事儿,就让姑娘一人回家了。刚好被这个流氓抓住了机会,把姑娘给侮辱了。这可是大事啊。一个黄花闺女。于是这个儿子就想用钱来弥补,说自己跟谁是有关系的,也不能拿他怎么样,最多就是给这姑娘点钱,然后就想息事宁人。哪知道,这个姑娘是个烈女,不吃这一套。当天晚上就自尽了。家里人知道后,全部都出动了,要找这个儿子要说法。这家人仗着自己有钱以为钱是万能的,哪知道,他们这一家人,不吃这一套,把儿子直接抓到了之后活活打死了。最后这家人中主事的也被抓了,毕竟不能因为个人恩怨私自杀人。但是没有被判多久。因为大家都知道这是被逼的。


所以我想说,并不是所有人都爱钱,并不是所有事情钱都能解决,如果今天钱能买你的自尊,那么明天,或许就能买你的命。


老王侦查记


强奸发生后,被害人原谅犯罪嫌疑人行为会减轻犯罪嫌疑人遭遇的处罚,原因可能很多,但我们应更多际遇理解。

强奸属于刑事犯罪,就是说一旦确认发生,不是民不告官不究,而是由司法系统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如果签署了谅解协议,确实可以使强奸犯被判的刑责减少。而另一种原谅,如果被强奸者选择直接不报案,或者报案后又撤案,或者在法庭上作伪证说不是强奸,那么还可能直接造成强奸者逃脱司法处置。

这两者从性质上完全不同,一个是做伪证导致强奸者不能被定罪,另一个是在定罪前提下使得强奸者遭受较轻的处罚。

当然,这里仅仅指确凿的强奸行为(指上帝视角的真实描述,而不论司法角度的证据是否完整),而不是另一些模糊的争议,诸如原本就暧昧的半推半就,诸如说不清楚的恋人间不情不愿,或者婚内没有暴力对抗的纠纷情绪等。

强奸被害人为何原谅强奸犯?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是可能强奸犯确实是一时冲动,甚至与受害人原先有较好关系,事情发生后又诚心道歉、赔偿,确实获得了受害人谅解。其中包括“先奸后娶”等难以评说的状况。

第二种是强奸犯以“积极赔偿”来换取被害人谅解。虽然强奸罪的刑事处罚本来就面临着民事赔偿,但赔偿的数量可能不同,积极赔偿与消极赔偿也不同。譬如说法院可能判决民事赔偿5万元,但犯罪嫌疑人可能主动愿意拿出50万换取谅解,而如果不谅解,这5万可能都未必能顺利拿到。这种情况下对经济情况不好的受害方诱惑还是很大的。这种积极赔偿还可能包括其他好处,比如给与受害人及其亲属读书、就职的便利等。

第三种是碍于情面(原本的亲友关系)或者慑于强奸犯的势力(比如强奸犯家族在当地有权有势,可能对受害人未来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被迫谅解。


对这种谅解,我个人的观点是割裂的。

从法律角度上说,会直接导致强奸犯是否犯罪的定性反转的谅解,我是反对的,这直接违背了司法尊严。但是,有时候受害人迫于种种原因选择原谅,这种不应该一味责怪受害人,而应该思考我们的司法,我们的社会舆论和我们的文化教育有没有保护好她们,有没有让她们安心和放心。

至于在定罪后,谅解导致强奸犯的判罪减轻,这个我的相对接受度高一些。如果第一种原因的谅解,我完全赞同。如果第二种原因,我也理解受害人,毕竟每个人都要生存。第三种我会很愤怒,但这个责任绝不该受害人来承担,而是应该问责“迫使”她谅解的所谓人情社会和权势者的嚣张。


巴山夜雨涮锅


说简单点就是钱给到位了吧,当然也有可能是出于其他原因。

例如:

1,两人本来就有好感但男方一时冲动违背女方的意愿做了错事,事后女方冷静思考不想让男方承担太多责任,选择了谅解男方。

2,还有一种情况是女方嫌名声不好今后难以嫁人,后来经过中间人游说,发现男方家境可以,男方平日里也没什么劣迹,最终双方结了婚。这种事情只发生在几十年前,现在是没听说过了。千万不要模仿,否则后果自负。

3,最直接的就是犯罪嫌疑人家里开出的条件比较诱人,受害者在做出衡量之后,愿意接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希望早点结束这个事情。

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女方受到了其他压力的影响,被迫出具谅解书,这就涉嫌另外的违法犯罪行为了。

当然,作为旁观者我们不应该苛责受害者的做法。如果犯罪嫌疑人真的手段十分恶劣,恐怕受害者也不会为了钱而选择原谅对方。大部分情况下,受害者都想早点摆脱事件的影响,而双方私下的协商可能最有效。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且对方无论如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怎样让受害者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就显得很现实了。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屡犯,那么他不会有获得谅解的机会。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强奸案发生后,被害人愿意出具谅解书的情况还是不多的。例如之前的天一事件,就算有钱也没用。


夜雨如书


肯定开干了一个小时,想想可能这辈子都遇不到这么强壮的?就直接嫁了😂️😂️😂️😂️


用户102931735358


强奸案发生后,如果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那对于量刑还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当然,如何让被害人原谅嫌疑人的强奸行为,很大程度上那就看你的态度与赔钱的多少吧!

因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胁迫活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岁周岁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强奸,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多次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的,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让被害人原谅犯罪嫌疑人的强奸行为,确实很重要,如果取得被害人原谅,你们达成了谅解,那你可以只判三年,但如果被害人不原谅你,拒绝你的赔偿,那你有可能判十年,像上面所说强奸犯,一般情况下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到底是判你三年,还是十年,完全取决于你跟被害人是否打成谅解备忘书,以及你的认罪态度。

因此如果你犯了强奸罪,那就想尽办法,去请求被害人的原谅吧,态度好一点,赔偿多一点,也许这样你才可以在监狱里少待好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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