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强力执行下的“冒雪履行”

12月6日,获嘉县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执行干警抗低温、战严寒、顶风雪外出办案的一幕幕感人场景,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大家都在为这样的“冒雪执行”而点赞。

其实,在下雪的12月5日当天,还有一幕同样感人的场景,那就是“冒雪履行”。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5年1月,赵某等人为王某担保在银行进行贷款,之后,因借款人王某未按时还款而被银行起诉,法院判令借款人王某与担保人赵某等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本案中,赵某认为自己仅仅是担保人,没有花一分钱贷款,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赵某的工资账户,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同时,也多次做其思想工作,耐心释法、细心答疑。最后,赵某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约定2018年12月5日前将其应付的执行款12万元交至法院。

谁料,12月5日,气温骤冷,天降雨雪,赵某能否如期履行执行义务呢?答案是肯定的,也是令人感动的——年逾花甲的赵某冒着风雪来到法院,如期将12万元执行款交至法院,并紧紧握住执行人员的手激动地说:“人要讲诚信,我既然承诺今天还钱,就不能拖延,即便下雪我也得来!”

近年来,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征程中,获嘉县法院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较好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被执行人迫于行为受限或迫于舆论氛围而主动来院履行义务已屡见不鲜,赵某“冒雪履行”的案例,再一次成为获嘉县法院执行工作的有力注脚。

在今冬的第一场雪中,获嘉县法院干警用“冒雪执行”谱写了一曲执行赞歌,令人称颂,而被执行人赵某则用“冒雪履行”兑现了自己的承诺,让人感动,同样的风雪,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方向,一个是执行者冒雪而往,一个是履行者冒雪而来,就在这一往一来之间,两者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同盟大地上写下了两个格外耀眼的汉字——“诚信”。但愿在未来的一天,执行不再“冒雪”,履行全是“主动”,那时的同盟雪景定会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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