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说“因果关系”是我们的错觉,是一种习惯,怎么理解休谟的逻辑呢?

老许


宇宙万物,存在二种世界:

非生命世界:最基本维度为一维(非阴即阳),它们之间是不存在"因果关系"。

生命世界:最基本维度为二维(阴阳之间中庸),如"父母、夫妻、医患、师生、脾胃、气血、肾阴肾阳、义利、智勇、家国、家天下"等。

这些构成生命体的二维(阴阳),均"互为因果"。

这些二维(阴阳)因逆中庸时,则"亡阴、亡阳、二维裂解为一维",生命体走向死亡。

当然,

这逻辑,作为一名"一神教徒、脑病患者",休谟是没有能力去理解的!



中庸之道胡医生


爱丁堡广场上的休谟塑像,远处站立的塑像是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两人是好友。

这个诘难,实际上也是对归纳法的质疑。亦即,将人所经验的一些事件归纳后,能否得到一个实质性的关联,或者不过是一个习惯的幻象而已。换成现代科学哲学家的语言,对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能否给出一个不同于大量经验之后才能说明的猜测或者解释。哲学家试图弄清楚的是,因果律在实在的意义上到底是个什么结构,为什么归纳法能够让人获得真知灼见,如果不用经验来解释,那因果律到底是个什么涵义,并在休谟之后一直为此而苦苦思索。而在这个过程中,科学家的策略则是如果观察到一定数量事物之间的先后关联性后,就先将这种关联性暂时归结为一个因果联系,而不去过分追究这个关联的实在性意义,并由此获得了丰硕的科学成果。 所以,有人将休谟问题总结为“科学家的胜利,哲学家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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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大王大明



休谟在他的《人性论》一书里,包括后来的《人类理解研究》里,确实对“因果关系”提出了质疑;原因是,他认为,以往的经验主义哲学关于“因果关系”的定义是站不住脚的;他的怀疑,最后演绎到不可知论;但是,他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

关于休谟的一二三。

大卫.休谟,1711-1776,生于爱丁堡,苏格兰哲学家,但是,在很长时期里,他在历史学方面的名气要更大的多。

休谟主修法律,曾先后任圣克菜尔将军和赫尔特福尔德勋爵的秘书、爱丁堡法学院图书馆馆长、担任过国务副大臣。1737年,他26岁时,写成了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后来缩写成为《人性论摘要》,1747年又缩写成《人类理解研究》,这几本书都反响寥寥。倒是他的《英国史》一炮打响。

1770年前后,康德读到了休谟的《人类理解研究》,惊呼把他从“独断的噩梦”中唤醒,这才引起了人们对休谟哲学的关注。

休谟哲学的特点和关注点。

1,美国哲学家梯利评价说——“休谟是经验主义者,因为他认为知识来源于经验;他还是实证主义者,认为知识受到现象界的限制;他又是一个不可知论论者,认为对于本体、实体、原因、灵魂、自我、永恒、宇宙,一无所知;他也是一个人文主义者,认为唯独人的精神世界是研究的真正对象”。

2,英国哲学家罗素说,休谟是哲学家当中一个最重要的人物——他“把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了它的逻辑终局,由于把这种哲学作得自相一致,使它成了难以相信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代表着一条死胡同:沿他的方向,不可能再往前进”。

3,从笛卡尔开始的欧洲近代哲学,主要研究的,是人的思维和知识问题。休谟自不例外,他的哲学关注的主要问题是——知识的来源是什么?它的确实性、范围和界限是什么?某些认识形式或范畴,如实体和因果,有什么价值?

休谟认为,人类思维的一切材料都来自外在和内在的印象。印象是当人有所见闻、感觉、爱或恨、要求或希望时所产生的此较鲜明的知觉:那就是最初出现于人的心灵中的一切感觉、情绪和感情。外在的印象由于未知的原因而出现于心灵中,而内在的印象大都由观念而来——例如,印象触及到感官,我们知道冷热、快乐或痛苦——这一点,他既和洛克一致,也和贝克莱相似。印象的摹本保留下来,就是观念。快乐和痛苦产生新的印象:要求和避免、希望和恐惧是反省的印象。记忆和想象又摹写这种印象。通过混合、调換、增减官和经验所提供的材料,可以由印象构成知识。只有心灵和意志混合和组合印象。每一种观念,都由摹写相同的印象而来。沒有印象,就沒有观念;盲人不能有颜色的概念,聋人不能有声音的概念。因此,在研究哲学名词意义的时候,必须追问,这些观念是从哪里来的?

他接着说,思想或观念不是完全散漫而无秩序的,不是偶然连结在一起的。它们以一定程度的秩序和规则相互招引,它们之间有联结线,一个唤起另外一个。这种现象叫作观念的联想。联想的原则或规律是相似、时空间的接近以及原因和结果。


休谟对因果关系的看法。

1他分析说,把事实的推理建立在因果关系上,那就是在当前的事实和另一事实之间寻求联系——一个人在荒岛上发现一只表,他推论曾有人到过这里。人的思考和实践有赖于探索因果。因此,研究这种关系极为重要。人怎么取得因果知识?什么是这种知识的确实性?什么是其证明的性质?

2,他认为,人不能靠先验的推理而得到这种关系的知识。亚当不能从火的光和热,先验地、先于经验地推导出火会使他化为灰烬;无论怎样进行推理,都不能使我们先验地发现火药爆炸或磁石吸引。我们不能论证某原因必定产生某一结果或它必定总是产生同样的结果;我们不能象证明数学命题那样,按道理证明面包有营养、火生热。

请注意,休谟这是说,先验的推理,不能证明因果关系。

3,他认为,因果关系的知识建立在观察和经验上。我们观察到对象的前后相连——火焰生热,寒冷降雪,我们推论这种对象有因果关系,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原因。他接着说,于是一些形而上学家——无疑是指经验主义哲学家,仅凭上述的经验,便论证原因和结果之间有连结的带子,原因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联系。他说,这种定义是不对的——如果原因和结果之间真有必然的联系,就应该不靠任何经验证明,就可以通过思维和推理来判断了——如同从三角形的性质推论出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一样。

说到这里,休谟是想说明,因果关系也是不能靠经验证明的。

4,就此,休谟总结说,通常说“因为甲,结果乙”——其实,这种因果关系不是必然的,而是“盖然的”。 他说,平常看来对象之间必然的关联,其实只是我们头脑里关于这些对象的观念之间的关联——因而“必然性不是存在于对象之中而是存在于心中的东西”。 举例来说,“天下雨,地皮湿”,不是因为雨水和地湿有因果关系,而是我们的观念里会把这两个“对象”联结起来。

他说—— “我认识到,在这本论著(注:指《人性论》)内至此我已经持有的、或今后有必要提出的一切奇僻悖论当中,要算目前这个奇论最极端了,全仗牢实的证明与推理,我才能够希望它为人所承认而打破人们的根深蒂固的偏见。在我们对这学说心悦诚服之前,我们必须如何经常地向自己重复这些话:任便两个对象或作用,不论彼此多么有关系,仅只单纯的看见它们,决不能使我们得到两者之间的力量或关联的观念,此其一;这种观念系由于两者结合的反复而产生的,此其二;这种反复在对象方面既毫无所揭露,也豪无所引起,却靠它所显示的常例转变只对心灵发生影响,此其三;所以这种常例转变与灵魂因而感觉到、但在外界从物体却感知不到的力量和和必然性是同一个东西。”

他又说—— “在一切生活事件中,我们仍应当保持我们的怀疑主义。我们如果相信火使人温暖,或相信水让人精神振作,那无非因为不这样想我们要吃太大的苦头。不,如果我们是哲学家,那就只应当是依据怀疑主义的原则,出于我们感觉照那样想的一种倾向。”假如他放弃了思索,“我感觉我在快乐方面有损失;这就是我的哲学的来源。”

于是,他从这里走向了绝对怀疑的不可知论。

对休谟思想的评价。

1康德对休谟的评价很高,但是他并不赞成休谟的观点。然而,休谟提出的经验主义不可靠的结论是绕不过去的。所以,康德从“三大批判”入手,着重考察人的思维和认识的能力。康德的办法,是事先设定不依靠经验的先天综合判断,以此来证明思维的推理是可靠的。然而,主观和客观的关系究竟如何,他仍然无法解决——于是形成了先天综合判断和物自体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怎么办呢?他提出了四组二律背反的论题,试图说明,可是自己并没能顺利破解。

2,黑格尔不十分看得上休谟,认为他只是洛克、莱布尼兹等与德国哲学之间过渡阶段中的一小段儿。黑格尔更看重康德,其未能破解的二律背反,为他铺设了一条大施拳脚的大道。

3,真正下了功夫研究休谟哲学的是罗素。他有三段评价休谟的话很有道理——

罗素说: “休谟的哲学对也好、错也好,代表着十八世纪重理精神的破产。他如同洛克,初着手时怀有这个意图:明理性、重经验,什么也不轻信,却追求由经验和观察能得到的不拘任何知识。但是因为他具有比洛克的智力优越的智力,作分析时有较大的敏锐性,而容纳心安理得的矛盾的度量比较小,所以他得出了从经验和观察什么也不能知晓这个倒霉的结论。所谓理性的信念这种东西是没有的”,“我们不得不抱有信念,但是任何信念都不会根据理性”。

罗素还说:“休谟的怀疑论完全以他否定归纳原理为根据。就应用于因果关系而言,归纳原理讲:如果一向发现甲极经常地伴随有乙,或后面跟着有乙,而且不知道甲不伴随有乙或后面不跟着有乙的任何实例,那么大概下次观察到甲的时候,它要伴随有乙或后面跟着有乙。要想使这条原理妥当,那么必须有相当多的实例来使得这个盖然性离确实性不太远。这个原理,或其他推得出这个原理的任何一个原理,如果是对的,那么休谟所排斥的因果推理便妥实有据,这固然并不在于它能得出确实性,而在于它能得出对实际目的说来充分的盖然性。假如这个原理不正确,则一切打算从个别观察结果得出普遍科学规律的事都是谬误的,而休谟的怀疑论对经验主义者说来便是逃避不开的理论。……所以,它必定是一个不基于经验的独立原理,或由这种独立原理推出来的原理。在这个限度内,休谟证明了纯粹经验主义不是科学的充足基础”。

接着,罗素给了休谟很高的评价—— “他的议论所证明的是 ——我以为这证明无法辩驳——归纳是一个独立的逻辑原理,是从经验或从其它逻辑原理都推论不出来的,没有这个原理,便不会有科学”。

应该说,后来的逻辑实证主义,就是在休谟理论的基础上,试图探索寻找一种可以使归纳科学化的方法。


一老沈一


维特根斯坦说过:因果关系是世界上最大的迷信。

回答问题前,我们先看下天才与众不同的哲学思考。作为20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维特根斯坦说过很多让人匪夷所思的名言,比如他曾经说:“如果善的意志或恶的意志可以改变世界,那么它只能改变世界的界限,而不能改变事实,即不能改变可以用语言表达的东西。”

为什么他会这么说?因为我们非难历史,即我们还习惯于用伦理纲常来限定历史的意义和价值,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是从根本上与自己的哲学前提矛盾。

举个例子,儒家是提倡善,反对恶的,提倡的是止于至善,心存大善。但是维特根斯坦认为,善可以改变世界,但是他改变的其实是世界的界限,而不是事实本身。因为善恶不能改变可以用语言表达的东西,也就是思想。

因为维特根斯坦认为,不可能有伦理命题。因为命题不能表达更高的东西。所以推而广之,我们考虑上帝对人类历史的看法也是毫无意义的,甚至于我们盲目迷信所谓的“因果关系”也是这种可耻的迷信的体现,我们不能从现在的事件推出将来的事件。所以:

相信因果联系是迷信。

无疑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是我们自身使历史和世界变得神秘而不可理解,历史本身是单纯直观的,是我们给历史加上了锁链。

“世界是怎样的这一点并不神秘,而世界存在着这一点是神秘的。”而我们要学习的,就是 “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再重复一下:正因为我们考虑上帝对人类历史的看法也是毫无意义的,甚至于我们盲目迷信所谓的“因果关系”也是这种可耻的迷信的体现:我们不能从现在的事件推出将来的事件。相信因果联系是迷信。


中华鬼谷子智囊团


因果律的诞生,是归纳与演绎二者阴阳相交的结果,但不幸的是,它具有先天缺陷性,是面目模棱的阴阳人,仿佛是父母不负责任敷衍糊弄出来的。

它不是如生死律一般明晰坚挺,通过分析AB由生到死的具体现象,归纳出有生就有死的一般原理,然后演绎出C也会死的结论。

它是通过选择性观察,选取A因导致A果,B因导致B果的大概率,无视A因导致B果,B因导致A果的小概率,归纳出有其因必有其果的一般原理,然后演绎出C因导致C果的结论。

很明显,这是错误的。错误片面的归纳会演绎出片面错误的结论。

若定律真实存在,一个案例就应该能证明,比如生死律,可以通过A一个人就可以看出来。但因果律不行,单靠A例无法证明,它是通过对一系列相似事件的观察,用获得的经验将其间的因和果联系起来。因与果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决定关系。

因果律并不是一个真实坚挺的存在,因此不妨把它看成一种带有习惯与情感倾向的错觉,形成了一种习惯于这种前后之顺序的意念。

比如吃多与发胖,善因与善果,恶因与恶果。

因果律是对已发生之事的大概率归纳而已,而对未发生之事不具有绝对意义上的指导性与预测性,即有其因未必有与其相符的结果。


思之游鱼


如果用思维逻辑去分别因果关系,那么因果多数时候只是表现为一种概率。这种概率只取决于粗浅意识的分别。因果这时候表现为:前因后果、多因多果、多因一果、一因多果等等,事实上这都是表面现象。因为追溯原因的时候,始终是定位在特定时间与空间范围内。这种因果关系可以说是非真实的,只是被定义成了真实的因果关系而影响了人真实的行为。这种因果关系局限于大多数人的认知习惯,甚至人类的法律制度、行为规则、科学技术也多是建立在这样的因果关系之上。

真正的因果关系是超越时间与空间的,也可以理解为真正的因果不受时空限制,既在时空内也在时空外。缘起缘灭、生灭变异、成住坏空只是因果关系的另一种表达。

因果,只是被命名为"因果",而其本质是对生命与宇宙本源的表达。真正的因果,不可说,能说出来的因果已经不是原来真实的因果了。


般若究竟涅槃


【原创回答】首先更正一下,休谟,至少我看到的文献,他没有说“因果关系”是一种错觉。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问题,哲学史被称作为“休谟问题”。接下来我们在说休谟对于因果关系的质疑。

休谟将人类知识分为两大类:1,观念知识、2,经验知识。

因果关系属于哪一类呢?非常明显,因果关系既然叫关系,那么它就属于“”关系“范畴。那么休谟其他质疑不说,就说一个,他问我们如何观察到”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我们怎么样,或如何能看到它。比如太阳晒石头热。我们可以观察到太阳,也可以观察到石头,还可以观察到热,可是那个”因果关系“在哪儿。休谟是一个彻底的经验主义者,他追求的是必须能被实际经验到,才行。很显然,”因果关系“有人类以来,没有一个人观察到它。于是休谟把”因果关系“归入了”观念知识“一类,就像数学,我们无法在现实中观察到它,但是我们可以在理性中运用它。

接下来,休谟做了更进一步的讨论。按照日常对于因果关系的说法。A先发生,随后B发生。人们就会说A是原因。B是结果。那么根据第一条,我们知道,人们看不到因果,这个因果关系哪来的,休谟解释为心理联想。多次联想就形成了所谓规律。简单说,“因果关系”是心理联想的产物。(休谟的这种解释,有心理学主义色彩,这在后来是被严重拒斥的。不过休谟那个时代,还没有这样明确的对于心理学主义的拒斥。)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休谟基于他的谈论,他得出“因果关系”的性质是或然的,也就是说因果是概率性的。这个问题,一直持续到今天,依然没有人能解决它。休谟之前,因果关系被主流观点坚持为必然性的东西,如此因果关系才是知识论的根基。休谟的这个质疑,彻底的动摇了知识论。如果知识的根基是偶然的,那么整个知识大厦就是不稳定的不确定的。从后现代的情况看来,知识大厦的确是不稳定的。没有不能消解的知识与知识体系。回过头去想,后现代者们之所以能消解知识,其实原因之一,就在于休谟质疑的因果关系。在概率性东西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东西,总有倒塌的时候,因为它的bug是先天的。

欢迎指正欢迎讨论。


元尚晨思


休谟是一个绝对怀疑论者,别再多去琢磨他了,无益,康德的三大批判已经对他的问题给予了直接的回答,其后,黑格尔、费尔巴哈、马克思更是在认识论上完善地(相对于休谟而言)堵住他的一切思维缺口。在中国的庄子身上就有休谟的影子!

如果一切因果关系都是错觉的话,那么休谟的提问和回答之间这样的联系也不存在,根本无须回答这个问题!


一轮明月弯刀


休謨的经验主义很彻底。他的原则是感觉在先,感觉先于观念,因此观念须有感觉支撑。因果律这个观念是没有相应感觉支撑的,所以只是人们的习惯而已,所以值得怀疑。譬如说,太阳晒然后石头变热,你能感觉到太阳晒,也能感觉到石头变热,但不能说太阳晒就是石头发热的原因。好像有点杠精是吧?但休谟确实看到了问题,这里面的确有偶然性,并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现在我们知道,从唯物辩证法看来,太阳晒的确并不一定导致石头发热,只有内因才是必然的,石头发热终究还是内因决定的(原子接受能量并释放出来)。在当年科学认识还很有限的情况下,休谟能这么彻底的坚持怀疑精神,实在勇气可嘉,让人倾佩。


爱智者之舟


因果有逻辑,如没有因果逻辑,人类也不会有科学技术。古人也不会有那么多的宗教。唯心论者严重脱离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必然会深陷不可知论的泥坑,黑格尔也不可例外,他无法解释资本主义。受马克思果断扬弃,马克思承认现实社会运动转化,但一定有循环的规律可循,正式确立了自己的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利用辩证法开辟思路,接合人类历史的追索,终于发现了人类进化的必然道路是最终消灭私有制度。资产阶级本身在私有制度下沉沉浮浮也不乏痛苦,尤其是无法摆脱因果逻辑而后代们大多遭殃,多数下沉,三代以后已经不知祖宗何名。正所谓六道轮回,祸福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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