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代死刑没听说过市民围观?

-Travel-


为什么现在死刑没有人围观了?其实上个世纪很多地方都开发的规模不大,所以刑场离闹市区不远,这样当然就很多人去围观。现在则是不一样了。

刑场远离市区了

现在都有了规定,刑场不能设立在繁华的市区,还有景点等等很多人流量大的地方。所以现在的刑场都在蛮偏僻的地方,而且还有一圈戒严区禁止入内,除了和这个死刑犯有仇的人,现在谁会这么闲着没事做去看死刑犯执行枪决。而且有些关押的产所内部就有执行枪决的地方,这样就更无法围观了。


注射执行死刑的流行

现在也开始渐渐流行用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了,这个更是在室内进行的,全程视频监控。执行死刑的时候先把死刑犯犯固定在床上,然后有些是人来注射,有些则是机器自动注射。这样在室内的执行死刑的方式就不可能像之前那样围观了。若是今后全面的用注射的方式来执行死刑的话,就更不可能围观了,除非是某些特定的犯人,把其执行死刑的视频带有警示意义的给一定的群体观看。



现在社会的文明在进步,死刑犯也是有尊严的,而且有关部门在1986年就规定死刑犯执行死刑前不能游街示众和侮辱其人格了,所以死刑犯的执行不能被围观也是相应的做法之一,故而执行死刑遭围观也就渐渐会变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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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在毛泽东时代,执行死刑,尤其是之前的公审甚至游街,都是有人围观的。

当时法律强调惩罚性,所谓杀一儆百。

处决犯人允许人围观,就是其中一个方法。

不过,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严打结束后,首先是死刑不允许人围观了,后来公审尤其是游街迅速取消,主要是这违背基本人权。

即便是罪大恶极的歹徒,剥夺生命已经是最大的惩罚了,死前再进行侮辱似乎有违人道。

不过,这一时期,对于一些民愤极大的歹徒,还是会特许人围观的。


萨沙记得有个武警,专门负责处决犯人。

其中有一个犯人,处决时就允许人进入刑场。

后来才知道,这是一个村霸,在本村欺男霸女,不但杀了人,还强奸了很多无辜村妇。

上面特许村民来旁观,这个村霸死前还凶恶的对这个武警吐了一口口水。

这鸟人,死有余辜。


萨沙


八九十年代以前枪毙人也是有很多人围观的,当时的刑场并不隐秘,一般都是找个郊外空旷的地方。而且当时经常有公审大会,审完了直接拉去枪毙,一路上会有很多人跟着去看热闹。

尤其是83年严打的时候,街上隔三差五的就有公审大会,基本隔几天就会枪毙一个人。当众宣读罪行进行审批,然后卡车拉着犯人一路呼啸,后边跟着一群骑自行车的跑去看热闹,到了刑场以后也是很多早在那等着的。犯人就这样当众被枪毙。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很多去看过。

为什么现在没有了呢?因为现在执行死刑都不公开了啊,刑场在哪里也都是保密的,不会对外公开,有些还是直接在监狱里执行死刑的。

所以你想去围观看热闹基本是不可能的,因为压根都不知道在哪。就算你知道在哪也没用,因为会有武警进行警戒,不允许其他人靠近的。

除非通过特殊的身份渠道,比如曾经有记者还有作家,通过申请,被获准到刑场观看过枪毙犯人。而普通人想去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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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监狱的朋友说,现在死刑基本都是在枪决的基地执行了, 也不公开了,第一是场面确实很血腥,第二是怕造成不好的影响,毕竟现在的自媒体太发到了,有些视频流露出去也不好。

他说,他有一次在执行现场,任务是枪毙一个无恶不赦的杀人犯,一般情况下执行枪决的有2-3个人。主要是执行人的心理有个更好地引导,有可能一个人开枪会打歪,两个人这样的事情就基本不会发生了,同时这样也可以对自己说,这一枪是另一个人才致命的,自己打的不一定是致命的。过去打仗的时候,开枪打人这是常见的,到了和平年代,这个操作是很难的。


对于这样的执行人,一般情况下是要放假的。他们在执行任务前,会被告知有几个人同时执行,这样却是心理会好受一些。因为国外就有那种执行任务的人,因为射杀了人所以自杀的案例。随后他们在开完枪之后,会放一个月的长假。


他说他就经历过一个男的被打了之后,人虽然倒下了,但是整个人痉挛了很久,一直在抽搐,血都流了一地,大家也不敢上前去,一直等着他没有反应了再去处理。


有这样经历的人,真的是很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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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题主这个问题,还得从前些年市民围观处决死刑犯刑场说起。

2000年之前,公检法系统每年在国庆节前要开一次审批大会,目的就是整治社会治安,维护好国庆期间当地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震慑犯罪。



一般审判大会都放在市区的热闹场所,三门峡市区的基本上放在了街心花园,也就是现在的黄河路和六峰路交叉口东,当时还有个小亭子。从各厂矿如二印、水工厂抽来的东风汽车有的几辆拼成一排放上桌子当主席台,有的站满了荷枪实弹的武警战士和公安人员,犯人蹲在车厢里边。


宣判大会开始后,法官念到犯人名字时,武警战士把犯人提起来站到车厢边,当法官宣读完犯人犯罪经过宣判多少年时,武警战士直接把白底黑字的牌子挂在了犯人脖子上,有的死刑犯名字上还被打了红叉❌。当法官念到如把杀人犯某某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时,群众沸腾了,有的跟着刑车跑着看犯人长什么模样,有的直接就骑上自行车去刑场等着看枪毙人。

刑车在市区主要道路上转一圈后,我们当时叫游街,直接加快速度直奔市区南部九孔桥,桥下的涧河滩就是当时的刑场,现场已经戒严,围观群众只能在桥上观看。犯人直接被3人一组的武警战士从车上拉下来,快速到事先挖好的坑边或小土堆边上,指挥员一挥小红旗,“啪”一声清脆的枪响,跪在地上的犯人脑浆迸裂一头扎在了坑里。我见过一个死刑犯的头骨被子弹打的飞起来老高。枪响前,现场的空气仿佛凝固住了,枪响后,爆发出一阵惊呼声。



2000年后,随着刑诉法的修改,我国开始采取注射死刑的方式来剥夺死刑犯的生命,而且更加尊重人权,不再采取游街示众的方法宣判,死刑犯的各项权利也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更注重隐私权的保护。注射死刑时有的在注射车里有的在注射行刑室内,不适应围观。执刑人员也有武警战士变成了法院的法警,执行完毕后经检察院工作人员检查完尸体确认死亡后行刑即告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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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少听死刑围观的原因有三个

一、刑场设置比较偏远 现代的死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枪决,一种是注射!枪决是由法院的法警来执行的,这种死刑的围观通常是在公审大会后,立赴刑场执行,这个时候会有人跟着警车去刑场观看,刑场一般设置在郊区,远离市区,因为比较远,所以去的人也少。古时代的死刑是在闹市进行,所以围观的人也多。


二、刑场警戒较严格 法警为了保证执行安全,会有备用刑场,刑场武警会在外围警戒,一般人是无法近距离的观看,因此观看的逐渐减少。



三、注射执行比较隐蔽 注射执行是在车内进行的,一般人是无法观看的,整个过程比较人道,不会出现有群众围观的现象。当然执行死刑的日期也是吃瓜群众不知道的,自然也没有群众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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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更加注重人权,所以很少发现有人围观死刑执行的情况。至于题主所讲的现代社会从未有过那是说的绝对了,以前还是有的。

80年代末还允许参观

小编记得在80年代末读小学时,村里学校就接到通知,说是要在我们镇附近枪毙一个杀人犯,学生们可以去组织观看。

说实话,在80年代,能亲眼看到枪毙罪犯的几率还是比较高,这与当时那种社会环境有关,在那个犯罪率居高不下,社会治安尚未稳定下来的情况下,“杀一儆百”不失为一个好手段。

小编当时不会骑自行车,同学们也没人愿意骑车带我,我就错失了这次机会,等大年纪的孩子们回来后,我凑上去问现场情况,我记得那哥们是这么跟我说的:

“一枪打头上,那人一下子栽倒了,脚杆还一蹬一蹬的,紧口鞋都蹬掉了……”

过于血腥的描述我就不说了,反正那个“紧口鞋都蹬掉了”的描述,我至今难以忘却。

虽然我们是一个小镇,但当年时不时的有游街示众的情况,我还记得有一次正在镇山赶集,突然听到一阵大喇叭广播,然后看着几辆东风大卡车,车上拉一个人,胸前挂个牌子,旁边有武警站着。喇叭里不停广播该人的种种罪行。

当时车子在我旁边停了下来,车门一开,我就看着一个威严的武警,手持一把56式自动步枪,胸前系着弹袋,农村小P孩子第一次见到真家伙,感觉拉风极了(只是没想到自己后来也去做了武警。哈哈)……

反正在那几年,农村孩子们或多或少都见过游街示众的犯罪分子,清一色的胸前挂牌子,上书“强奸犯XXX”、“杀人犯XXX”等,至于枪毙犯人的机会,或多或少还是有。

不管咋说,那个时候在农村枪毙一个人,够村里人议论半年多了,在那个信息不畅、咨询不发达的年代,这方式真能从心理上震慑住人的犯罪欲望。

2000年之后此类现象逐渐减少

2001年开始,小编进入媒体工作,跑的也是政法口。

当时社会还流行严打,各地政法部门也时不时开展公开抓捕、公开审判大会,只是这时候在参观行刑方面的杜绝了的。

小编当时现场采访过不少这种会议,公开抓捕时,这些嫌疑人清一色的身着蓝色、黄色看守所马甲,戴着铐子低着头,后面俩民警就这样押着,在宣布他们的罪行后,立即押往看守所;

而公审大会,多是在特殊时期公开一次,典型的就是“6.26国际禁毒日”这天,很多法院都会召开公审大会,一些罪行严重的贩毒分子要么被执行枪决,要么判死缓、无期。

那些被判死刑的,都是在审判完毕后,立即押赴刑场执行。

这时候的死刑犯,都是万念俱灰的,他们很木讷的听着法官的宣判,然后被法警押着走向警车,走的时候,他们也会扭头看看旁观席上的人,再看自己的亲人……

死刑的封闭执行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近几年,政法部门连公开抓捕大会都不搞了,那些场景只留在小编的相机里,刑场更不可能参观了。

因为无论是社会大环境的转好,还是从人权角度考虑,封闭执行死刑都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毕竟,文明社会的治理靠的是执法者对法律的严格执行,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不是靠血淋淋的感官刺激来震慑大家。

并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都联合出台过相关文件,执行死刑不准游街示众,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或拍摄执行死刑的场面。

因此,现在想参观死刑执行,那是不可能的了,毕竟那算是特殊时代治理社会的一种特殊手段。

小编还是那句话:人生一世太匆匆,繁华落尽在风里,好好生活、遵纪守法才是真,至于违法犯罪的念头,还是别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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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围观死刑是当时居住于京城及繁华地带人们的一项重要福利,日常生活的重要一部分!官府也乐的人见,在熙熙攘攘的人群关注下,给大家上一场生动的普法课,告诉大家“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要杀头的。(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历史三日谈)


但这是从凑热闹的心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中国的老百姓,是最会精打细算过日子的一群人,正所谓无利不起早,千万不要以为这些老百姓只是简单的围观,凑热闹。

八零后的读友应该都读过鲁迅先生的小说《药》,大概讲的就是老栓的儿子小栓得了痨病,该使的法子都试了,就是不见好,就有人说了偏方,要用沾满死刑犯刀口鲜血的馒头治病,现在来看这是肯定不靠谱,但在当时却是老栓救儿子的救命稻草。

还有一些分食死刑犯血肉治疥疮辟邪的,有些人胆子小,据说看一看杀头就能治好,还有捆死刑犯的绳子,据说也可以辟邪,一句话,死刑犯作为通天通神的人,浑身都是宝,因此,古代人们围观杀头,并不是满足好奇心和猎奇心,而是真真切切的为了自己!

到了现代,包括近代,其实看杀头的人还是有的,尤其是建国初期,地主、恶霸、地痞、流氓、坏分子基本上都是公审,公开处决,受苦受难的老百姓也乐意看,在当时,这种大快人心的做法极能笼络人心。


七八十年代打黑除恶,当时路匪猖獗,抢劫横行,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的经济生产生活,执法部门重拳出击,抓住了不少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抢劫犯,也是进行公审,然后公开枪毙,就在笔者村子的南边,村子的一个人就是在众目睽睽下被枪决,那种天旋地转令人窒息的画面,至今历历在目。

围观死刑或者公开处决,不外乎杀鸡儆猴以儆效尤,以最严酷的做法达到震慑人心的地步,所谓杀人立威,大概就是说的这种做法。

当然,乱世或者在拨乱反正之际,以重手除病去疴,用重点极端手法没错,但一直如此的严刑峻法威慑人心,过犹不及,人们会一直绷紧心弦,不能安心从事生产,当乱世转入正轨。

就没必要用这招极端做法来迅速拨乱反正,而是以最不影响或者说打扰正常生产生活的方式来处理极端罪大恶极分子,社会已经清明,不需要靠赤裸裸的恐吓吓唬来治理了。

官方有意不让人看,人们也不得闲,没空去看,这种事情,正常人谁愿意往前凑,毕竟,靠“血馒头”治病的年头已经过了!


历史三日谈


时代不同了,对死刑犯的方式方法也不同了。

五六十岁那个年代的人,在对死刑犯执行之前都会大张旗鼓的宣传,提前几天在各个村镇的最显眼的地方贴上通知,几月几日会在什么地方开公判大会……各个村里的领导必须组织一定的人数去观看,其余的人愿意去否采取自愿。各个村里都里都会派出群众代表去参加宣判大会,为什么说是必须参加?那是一种杀鸡骇猴的行为,起到震慑的作用,因此到了那天可以说是人山人海也不为过。


各种犯罪分子会被五花大绑低着头,脖子上插着大牌子,牌子上写着各自的罪名,什么强奸犯,杀人犯等等,在大会宣布完他们罪名的过程中,他们低着头,没有人会抬头,估计因为花式捆绑法让他们没办法抬头吧!

之后死刑犯被押往刑场,后面的人呼啦啦的就跟着去了,在刑场有警戒线,大家都围在边上,远远的看着那些死刑犯跪在地上,后面的狱警拿掉他们脖子上的牌子,对着后脑勺……啪…死刑犯就趴在了地上。


如今的年代对死刑犯的执行,早就没有了之前的大张旗鼓,公开宣判,也是出于跟国际接轨或者人权等等的考虑,这是一种法制的进步,也是对于人性的尊重。死刑犯再被执行的时候,会被专门的车辆拉到专门的地方,静静地跪在地上受死,相同的是后面的武警手里同样握着一把枪对着你的后脑勺……啪……声过后,你的生命就此终结。

至于大家所说的对于死刑犯注射执行死刑,目前在国内一些大中城市执行,大多数的城市里还依然是一颗花生豆结束一条生命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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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代执行死刑没有人围观,这个话题很长,我试着回答一下。死刑也称极刑和处决,是剥夺生命权的刑罚,它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死刑的种类繁多,有凌迟、斩首、绞、赐死、弃市、车裂和枭首等酷刑,手段残忍,惨不忍睹,令人发指。到了清末的《大清新刑律》,凌迟(千刀万剐)这一酷刑才被废止,但斩首等还继续施用。

中国古代封建统治阶级,处于传统迷信思想和威吓百姓,大都把死刑执行地点,选择在人流密集的集市附近,并且鼓励人们去围观看热闹。像我们都知道的京城午门菜市口,就是清朝用作行刑的法场。虽然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但如果行刑手段过于残忍,也是有悖人性有违人道的。所以,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对死刑执行残忍方法进行了扬弃。


我国现行《刑法》坚持慎杀少杀原则,死刑一般只适用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目的是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


在对死刑的执行方法上,也由以前的枪决一种,改为增加药物注射的两种执行方法。而且《刑事诉讼法》第210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执行死刑严禁游街示众的通知》,都明令要求:执行死刑不准游街示众。执行死刑的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严格控制处决犯人的现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或拍摄执行死刑的场面。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能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

所以,现在死刑执行市民是看不到的,这也是法制进步,文明执法,依法治国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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