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還了借款沒要回借據,卻被判還錢20萬,聰明反被聰明誤!

原創 | 幫幫法律 ,全文1340字,閱讀全文約2分58秒。

男子還了借款沒要回借據,卻被判還錢20萬,聰明反被聰明誤!


生活中,與金錢有關的事情,我們都會額外留心,避免發生經濟損失。但有一些人竟與他人串通騙取自己親人的錢,可惜小算盤打錯了,不但親人的錢沒騙來,自己反成了債務人。年輕人,千萬可長點心啊!

以案釋法:

原告債權人持借條稱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被告債務人據理力爭說欠款還清只是未能要回借條。因為20萬元欠款何去何從,雙方打起了官司。莆田區法院審理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認為被告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將大額款項交還給他人卻不要求他人歸還借據或出具收條,不符合常理,遂判決被告歸還20萬元及利息。


男子還了借款沒要回借據,卻被判還錢20萬,聰明反被聰明誤!


去年底,福建籍男子王亮手持借條及訴狀將莆田男子徐成告上法院。訴狀稱,2014年6月,徐成通過中介牽線向他借款20萬元,使用期限20天,雙方約定於2014年7月5日前歸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利率四倍計算。如果徐成逾期還款,還應按銀行同期利率四倍支付逾期利息。之後,他通過轉賬向徐成付款,徐成還在當天將20萬元全部取出。

當初之所以借錢給徐成,以為他是用於週轉生意,而且知道徐成家中有房屋一套,所以沒有擔心這20萬元還不上。可之後卻未見還款跡象,於是上門討要,一開始徐成父親還承諾賣房後歸還,可之後卻沒了下文。至今自己沒有收到徐成一分錢。於是他起訴要求對方歸還20萬元本金及利息。


男子還了借款沒要回借據,卻被判還錢20萬,聰明反被聰明誤!


有借條、有轉賬,看上去像是一起簡單的民間借貸案件,沒想到卻有“意外插曲”。徐成所述與王亮有諸多不符,令人瞠目。

徐成表示,當初找人借錢,是因為自己嗜賭並欠了一屁股債。家中雖有房屋一套,但父親對他賭錢深惡痛絕並不打算幫他。為渡難關,2014年6月,他向一家借貸公司求救,該公司為他介紹了王亮。王亮忽悠徐成可以通過虛構20萬元借貸事實,讓徐成父親賣掉房屋還錢。所以,寫借條、轉賬、取錢都不假。可他從銀行取出20萬元出門上車後,王亮卻以按照規矩,要確認徐成是否把錢拿到手為由,將20萬元現金、取款憑證和銀行卡全部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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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他要求王亮歸還借條時,王亮卻說反正不會找徐成要錢,所以借據也沒用了。如果徐成確實急著用錢,他可以配合演出戲,由王亮拿著借條去徐成家裡向王父要錢,拿到錢後,由兩人分掉。王亮還同他約好,徐成要提前和王父說已經借錢的事兒,而王亮等人會在7月中旬登門要錢。

可沒想到,7月5日,王亮就帶人登門了,此時王父還被矇在鼓裡不知發生了何事,並沒有理會。之後,徐成再次索要借條也沒有結果。到了9月,王家門口被人搞了破壞,有人用油漆寫了“還錢”的字樣。王父匆忙報警,但並未查出是何人所為。

對於徐成這一連串說法,王亮予以否認,稱自己的確去王家要過錢,但徐成在外欠債累累,是哪個債主潑的他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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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原、被告的陳述及原告提供的證據,可以確定原、被告之間的借貸關係,且該借貸關係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被告理應及時歸還原告借款本金並按時支付相應利息。被告主張其在收到原告匯款後,已將全部款項交還給原告,但對此並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

法院認為,被告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將大額款項交還給他人後,不要求他人歸還借據或出具收條,不符合常理,故對被告的上述主張不予採信,判決被告足額歸還借款本金並支付相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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