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扎賚特旗交巡警大隊全力推進治超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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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20日以來,為全面深化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切實加強對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的管理,堅決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扎賚特旗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結合當前“百日整治”行動,與路政部門聯合開展貨車超限超載專項治理行動。行動開始前,交巡警大隊認真研判轄區交通情況,科學部署警力,主動作為,成立聯合行動領導小組,並制定下發了專項治理行動方案。行動中,11個路勤中隊採取異地用警模式,與路政聯合在指定地點設立卡點,開展24小時檢查工作,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堅持“先檢測、後處理、先卸載後放行”的治超原則,重點查處貨運車輛超載、超限、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檢查、嚴肅處理、嚴厲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隱患。同時,交巡警大隊切實將警力下沉,把警力最大限度地擺在路面上,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延長道路巡查時間,擴大路面巡查區域,嚴查嚴糾交通違法行為,時刻保持高壓態勢。

百日整治|扎赉特旗交巡警大队全力推进治超治理工作
百日整治|扎赉特旗交巡警大队全力推进治超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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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超限超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交巡警大隊還組織舉辦了聯合治理超限超載業務培訓會,就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超限檢測站聯合執法工作流程等業務對參會人員進行了培訓,為更好地發揮合力,推動超限超載聯合治理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百日整治|扎赉特旗交巡警大队全力推进治超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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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限超載工作,是上級公安機關加大力度開展的一項重點工作,請全旗貨車駕駛員嚴格按照規定裝載,強化安全意識,安全駕駛,平安出行。同時,通過近兩個月的全方位宣傳發動和聯合執法行動,轄區車輛超載率明顯下降,超限違法車輛行為明顯減少,嚴重超限行為得到一定遏制。交巡警大隊也將努力加強治超工作的探索和總結,爭取實現治超工作形成長期有效的工作機制,為全旗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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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民警提醒:接受檢查時“加大油門”,最高可判3年

案件聚焦

11月21日00時55分,在音德爾鎮林場G111國道“路警”聯合治超檢查站,交巡民警依法對孫某駕駛的車牌號為吉CD49**的重型半掛牽引車進行檢查。就在此時,駕駛員孫某駕車強行衝過檢查站,在南側1公里攔截該車輛時致使工作人員李某、楊某二人輕微受傷,同時,興安盟公路管理局檢查車輛損毀。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孫某妨害公務罪處以刑事拘留。該案件是聯合治超行動中處置的一起典型妨害公務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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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根據《刑法》的相關法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交巡警提示

強行衝卡 後果嚴重

國家法律不容無視,代表國家依法行使權力的公務人員的權威性更不容踐踏。公安民警執法權屬於國家公權範疇,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代表著國家法律的尊嚴,警察的執法權益和執法尊嚴受到法律保護,不容侵犯。公安民警依法處置警情是維護轄區穩定、保障群眾權益的公務行為,也體現了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請自覺維護國家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權威,切勿以身試法,觸碰法律紅線。

在此,提醒駕駛員朋友,在面對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時,請務必提高法治意識,積極配合支持,如對執法有異議,應通過正當合法渠道表達訴求,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切記不可暴力抗法甚至襲警,否則將受到國家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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