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文章」陳錫文:農村改革四十年

「署名文章」陈锡文:农村改革四十年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了要實施以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為總要求的鄉村振興戰略,這不僅為進一步推動中國農村的改革發展指明瞭方向,而且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後的發展藍圖,增添了一筆引人注目的亮麗色彩。正像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講到的那樣,中國要強,農業必須強;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中國要富,農民必須富。解決好“三農”問題,對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至關重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經濟社會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但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3月8日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山東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指出:“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要求我們在繼續推動發展的基礎上,著力解決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從實踐看,發展不平衡,最突出的是城鄉發展不平衡;發展不充分,最突出的是農村發展不充分。”從這個視角看,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就是在我國進入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時代後,黨中央作出的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戰略部署,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總抓手。

四十年前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原則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這個《決定》在描述我國當時的農村現狀時,用了三個“很”字,即“農村生產力水平很低,農民生活很苦,擴大再生產的能力很薄弱”。這種狀況如今已經得到了極大的改變,國家的經濟實力和農村的發展已有基礎,使得黨和國家都已經具備了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底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鄉村振興之路是一條什麼樣的路?習近平總書記在2017年底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指出,這條路的內涵將體現在七大方面:一是重塑城鄉關係,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二是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三是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走質量振興之路;四是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走鄉村綠色發展之路;五是傳承發展提升農耕文明,走鄉村文化興盛之路;六是創新鄉村治理體系,走鄉村善治之路;七是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走中國特色減貧之路。這七個方面的內容,既有對農村改革發展已有經驗的體會,也有對農村發展不足所存缺憾的感悟,更有對農村未來美好前景的憧憬。在此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回顧農村改革的歷程,系統總結農村改革的經驗,深入分析農村改革面對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對於加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經濟、社會制度的底板,加快補齊農村發展不充分的短板,對於在新的時代背景下紮實、全面地實施好鄉村振興戰略,都很有必要。

中國的改革是從農村開啟的。農村的改革迄今已整整40年。回顧農村改革這40年的歷程,細數農業、農村、農民在這40年間所發生的深刻變化,無法不使人感嘆:真是“彈指一揮間”而又“恍若隔世”!40年前的1978年,安徽省鳳陽縣梨園公社小崗生產隊的18戶農民,在他們決心搞“大包乾”的那份契約上按下18顆鮮紅的手印時,他們沒有想到,自己準備承擔的那份風險竟然並沒有降臨;他們更沒有想到,那18顆紅手印竟然就成了點燃中國農村改革的星星之火。

一、農村改革的突破

小崗村的這個案例表明,在當時的中國,引發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的條件正在成熟:剛剛走出“文革”十年動亂的黨和人民都在進行深入思考,不僅思考如何對被“文革”搞亂了的理論、思想、觀念實行撥亂反正,更在思考中國今後應當形成什麼樣的經濟體制,才能走上一條既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又加快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民富裕的道路。黨中央在思考如何對國家的經濟體制和經濟政策進行調整和改革,農民在思考怎樣改變集體經濟組織中人人都“吃大鍋飯”的經營體制,使自己被抑制的生產積極性能夠充分發揮出來,至少使自己能夠吃得飽飯。

「署名文章」陈锡文:农村改革四十年

在1978年這個關係中國前途和命運的歷史轉折關頭,尋求經濟體制上的突破、尋求具體的改革突破口,成了全黨全國人民共同關注的焦點。這一重任歷史性的落在了中國農民的肩頭。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農業既是計劃經濟體制中相對薄弱的環節,也是制約人民生活改善、國家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為此,在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和命運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才有了被原則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國家當時的要求是,在採取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加快農業發展的基礎上,要求農民按規定的價格向國家交售一定數量的糧食和其他重要農產品,以滿足國計民生的最基本需求。而農民在歡迎國家出臺扶持農業新政策的同時,則希望國家在要求農民履行這一義務的同時,也允許農民在農業的具體經營形式上有更大的自主選擇權。這就是小崗村農民在選擇“大包乾”時所承諾的“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才是自己的”分配辦法。這三句話,實際上也可以理解為是農民向國家提出的“贖買”要求:以保證“交夠國家、留足集體”的為前提,換取一個將農業的集體統一經營改為家庭承包經營的體制。坦率說,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也找不出比這更好的能夠調動農民積極性的辦法。於是,黨中央和廣大農民在這個重大問題上達成了一致: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制這個我國農村基礎性制度,以及保證完成國家對重要農產品收購計劃的前提下,允許尋找能夠更加充分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更加符合農業生產自身規律、更加符合中國國情和農村實際情況的農業經營形式。正因為如此,在那個充滿激情的年代裡,由小崗村點燃的改革星火才能迅速燎原、漫卷全國農村,而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也被就此打開!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轉了《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紀要》指出:“截至目前,全國農村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生產隊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建立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工作,獲得如此迅速的進展,反映了億萬農民要求按照中國農村的實際狀況來發展社會主義農業的強烈願望。生產責任制的建立,不但克服了集體經濟中長期存在的‘吃大鍋飯’的弊端,而且通過勞動組織、計酬方法等環節的改進,帶動了生產關係的部分調整,糾正了長期存在的管理過分集中、經營方式過於單一的缺點,使之更加適合於我國農村的經濟狀況。”“各級黨的領導應向幹部和群眾進行宣傳解釋,說明:我國農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集體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公有制是長期不變的,集體經濟要建立生產責任制也是長期不變的。”時隔一年後的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發出《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這個文件指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發生了許多重大變化。其中,影響最深遠的是,普遍實行了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而聯產承包制又越來越成為主要形式。聯產承包制採取了統一經營與分散經營相結合的原則,使集體優越性和個人積極性同時得到發揮。這一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必將使農業社會主義合作化的具體道路更加符合我國的實際。這是在黨的領導下我國農民的偉大創造,是馬克思主義農業合作化理論在我國實踐中的新發展。”

在短短的三、四年時間中,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就在全國農村基本替代了原先那種集體統一經營、統一核算、統一分配的農業經營體制。到底是什麼力量能有如此巨大的神威呢?說到底就是兩條:一是黨心和民心的高度融合。黨和人民都已經認識到,貧窮不是社會主義!只有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充分調動億萬群眾的生產積極性,讓社會財富充分湧流,讓廣大群眾共同富裕,才能實現讓人民都過上幸福生活這個在中國建立社會主義制度的初衷。二是家庭承包經營這個體制,在促進增產增收上以事實勝於雄辯的力量在為自己不斷開闢新的擴展空間。農民為了追求自己更加美好的生活,甘願承擔風險也下決心要打破“吃大鍋飯”的體制;黨中央在深刻分析歷史經驗教訓的同時,也在努力從農民的創造中吸取著觀念轉變和實踐創新的改革養份,使農村政策更加符合實際、符合農民意願。而從1979年到1982年的這4年中,全國的糧食總產量從6095億斤增長到了7090億斤,全國農民的人均純收入從134元增長到了270元,這樣的增產增收效果,使得家庭承包經營的新體制儘管面對各種爭議,但仍足以站穩腳跟並贏得越來越多人的信服。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農村改革是從調整農民與土地的關係開啟的。”這裡講的調整,指的就是將集體土地由集體統一經營調整為由農民家庭承包經營。因此,也可以說,農村改革首先是從改變人民公社制度下的農業經營體制取得突破的。這一突破,實際上打破了農村集體土地只能由集體實行統一經營的僵化認識和體制,它使人們認識到,在不改變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可以找到多種多樣更加有效的具體經營形式。應當說,農村改革的這一重大突破,對於黨和政府形成推進整個經濟領域體制改革的最初思路,發揮了重要的借鑑作用。

二、農村改革的成就

四十年來我國農村改革的成就有目共睹。這些成就可以分為兩大方面,一是在生產發展和農民生活改善方面的成就,二是在改變思想觀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方面的成就。

農業經營體制的改革取得突破後,在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民生活改善方面取得的成就遠超人們的預期。1978年,我國糧食總產量6095億斤,1984年達到了8146億斤,增長了33.7%;人均糧食佔有量,從1978年的633斤,增加到了1984年的781斤,增長了23.4%。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978年的134元,增長到了1984年的355元,扣除價格因素的影響後,實際增長了1.5倍,年均增長16.2%。1978年,我國農村貧困人口(標準為純收入不足100元/人、年)為2.5億人,貧困發生率為30.7%;到1985年,農村貧困人口下降到1.25億人(標準為純收入不足206元/人、年),貧困發生率降為14.8%。在短短五、六年時間中,農業增產、農民增收以及農村減貧的顯著成效,不僅極大改善了城鄉居民的生活,而且極大鼓舞了人們對於堅定實行改革開放政策的信心和決心。

「署名文章」陈锡文:农村改革四十年

隨著“包產到戶”、“包乾到戶”經營形式在廣大農村的普及,改革深化所衍生出的後續變化,在對人們的傳統思想觀念以及計劃經濟下的體制、機制所形成的衝擊,更是遠超人們想象。

第一,農民以“承包”的方式,在不改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不改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的前提下,實現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與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之間的“兩權分離”,從而找到了農村集體土地的有效經營形式,既維護了農村土地的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又使農戶成為集體經濟組織中相對獨立的經營主體,使整個農村經濟既發揮著集體組織的優越性,又充分調動了農戶家庭的積極性。而集體土地所有權與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兩權分離,實際上就是將產權理論在農村改革實踐中進行的應用,這是農民對我國經濟領域的改革在理論和實踐上做出的傑出貢獻。此後,“承包經營”的方式從農村進入了城鎮,有力地打破了國有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等公有制經濟在改革初期面對的僵局,推動了整個經濟領域的改革向縱深發展。

第二,承包了集體土地的農戶,只要能夠使土地的產出比以往增加,那麼在“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之後,就能夠使“剩下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農產品不斷增加。而農戶在銷售了“屬於自己的”剩餘農產品之後,他也就獲得了積累個人資本的可能性。這樣,農戶在承包的集體土地上,依靠自己的辛勤勞動,逐步積累起了屬於個人的資產,並形成了改革初期最早出現的個體工商戶和私人企業。這在已經完成生產資料私有制社會主義改造20多年後的中國,可以說是一件石破天驚的大事,但也正是由此才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為主導、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新局面。

第三,農戶承包的集體耕地,因為還承擔著必須“交夠國家的”任務,所以部分土地還必須按國家的計劃要求種植農產品;但是其餘的土地則可以按市場的需求來自主安排種植價值更高的農產品。隨著耕地單位面積產量的提高,受國家計劃控制的農作物種植面積就逐步縮小。有些聰明的農戶甚至把承包的全部耕地都用於生產市場緊缺、價值更高的農產品,然後再到市場上去交換用於“交夠國家的”那部分農產品以及自家的口糧,以使自家的生產獲取更高的收益。這種現象生動地體現了改革初期“計劃”和“市場”這兩種調節機制並存的“雙軌制”所起的作用及其演化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兩大因素:一是農業的增產,二是市場的開放。當農產品的供給滿足了計劃的需要後,溢出的部分才有可能成為發育市場的基礎;而有了市場,就必然會產生溝通需求與生產之間直接聯繫的機制,從而使生產更加符合市場的需求。因此,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固然對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業發展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但也要看到,允許農民在完成國家計劃收購任務後,將剩餘產品直接進入市場的政策,在當時同樣發揮了重要作用。必須肯定的是,在改革初期,大膽引入市場機制的開拓者是農民。

第四,農業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後,農戶成為相對獨立的經營主體,它承擔起了農業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基本職能。農戶承包的耕地屬於集體所有,但作用其上的其他生產要素,如農具、種籽、肥料乃至勞動力等,都屬於農戶自己所有。因此,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後的農業,是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的混合經營,這顯然也是農民在改革中的首創。

農民在重塑農業微觀經營主體的過程中,創造了大量對全局改革具有重要借鑑和參考意義的寶貴經驗,但要把改革推向更高層面的整個經濟體制,則必須有黨和國家的決斷和規劃設計。實際上,在農村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之後,黨中央就一直在思考如何將它進一步引向深化和拓展。

在1983年1月2日發出的第二個指導農村改革的中央一號文件中,明確提出:“人民公社的體制,要從兩方面進行改革。這就是,實行生產責任制,特別是聯產承包制;實行政社分設。”

1984年元旦發出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三大重要政策:一是土地承包期延長至15年以上;二是鼓勵耕地向種田能手集中;三是要求各地開展試點,允許務工、經商、辦服務業的農民自理口糧到集鎮落戶。這個文件強調:“隨著農村分工分業的發展,將有越來越多人脫離耕地經營,從事林牧漁業等生產,並將有較大部分轉入小工業和小集鎮服務業。這是一個必然的歷史性進步,可為農業生產向深度廣度進軍,為改變人口和工業的佈局創造條件。不改變‘八億農民搞飯吃’的局面,農民富裕不起來,國家富強不起來,四個現代化也就無從實現。”可見,從那時起,黨中央就把深化和拓展農村改革,定位在實現農民富裕、國家富強和四個現代化這樣一個關係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宏偉目標上。

此後的改革進展,大體上是循著這樣的路徑不斷深化和拓展:改革商品流通體制——改革資源要素配置機制——改革城鄉二元分割的體制——確立城鄉統籌發展的體制機制。

重要商品實行統購統銷、重要生產資料由國家統一分配、勞動力就業由國家統一安排等,這些都是計劃經濟體制的核心內容。改革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允許鄉鎮企業異軍突起,破除對農村勞動力外出流動就業的障礙,改革戶籍制度等,這些方面的改革,實際就是在改革計劃經濟體制、逐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同時也是在逐步打破城鄉分割的體制壁壘、推動城鄉經濟社會的統籌發展。把國家投資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放到農村,建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建立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系等,實質就是讓公共財政惠及農業農村農民、逐步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農村改革四十年的歷程,實際上是從農民率先突破人民公社的農業經營體制障礙,到黨中央總結、提煉、規範、推廣農民創造的經驗,再到黨中央研究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推動城鄉改革、發展互促互動的過程。但必須看到的是,農民的創造、農業經營體制的改革,對於突破改革初期的迷茫,對於創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體制、機制,都具有破冰啟航的意義。正如2008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所指出的那樣:“農村改革發展的偉大實踐,極大調動了億萬農民積極性,極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社會生產力,極大改善了廣大農民物質文化生活。更為重要的是,農村改革發展的偉大實踐,為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行了創造性探索,為實現人民生活從溫飽不足到總體小康的歷史性跨越、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了巨大貢獻,為戰勝各種困難和風險、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奠定了堅實基礎,為成功開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積累了寶貴經驗。”

三、農村改革的啟示

農村改革之所以能夠在全局改革中率先突破、首戰告捷,值得記取的啟示很多,其中有四條尤為重要。

「署名文章」陈锡文:农村改革四十年

一是黨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恢復了從實際出發、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小崗村18戶農民在為實行“包乾到戶”所簽下的那份契約中,真切地反映出了他們當時的最大擔憂,那就是怕上級黨組織和政府不僅不讓他們搞“包乾到戶”、而且還可能把他們的帶頭人抓去坐牢!農民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擔憂,是因為確實有過這樣的歷史教訓。但農民的擔憂最終並沒有降臨。這是因為在經歷了“文革”十年浩劫之後的痛定思痛,黨不僅徹底否定了被“文革”搞亂了的諸如“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之類的荒唐邏輯,而且也在反思我國進入社會主義建設階段後,黨的思想路線和工作重心正確與否。由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原則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我國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進入了實現四個現代化的新的歷史時期。我們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從1979年起轉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擺在我們面前的首要任務,就是要集中精力使目前還很落後的農業儘快得到迅速發展,因為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的高速度發展是保證實現四個現代化的根本條件。”這段話所傳遞的最重要信息,就是黨和國家工作重心的轉變,從以往的以階級鬥爭為綱,轉到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上來。而推動黨的工作重心實現這個歷史性轉變的動力,就是黨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的恢復。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原則通過的《決定》指出:我們“一定要正確地認識和處理農村以及全國範圍的階級鬥爭,正確地進行對農民的社會主義教育,防止‘左’傾的復活。農業合作化以後,我國農村中仍然存在階級鬥爭,但敵視社會主義、堅持資本主義的階級敵人,只佔人口中的極少數。因此,忽視和誇大階級鬥爭,都是錯誤的。我們要打擊的,只是確實存在的一小撮階級敵人的破壞活動,決不允許混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隨心所欲地搞擴大化,傷害好人。長期的鬥爭實際證明,我國廣大農民是堅決擁護黨的領導,走社會主義道路的。在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鬥爭中,我們要更好地依靠和發揮他們的這種積極性。”“在這裡,尤其必須首先分清究竟什麼是社會主義,什麼是資本主義。社隊的多種經營是社會主義經濟,社員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業和農村集市貿易是社會主義經濟的正當補充,決不允許把它們當作資本主義經濟來批判和取締。按勞分配、多勞多得是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決不允許把它當作資本主義原則來反對。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適合於我國目前農業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決不允許任意改變,搞所謂‘窮過渡’。”從這些話裡就不難讀懂,雖然這個《決定》並沒有允許搞“包產到戶”,但對於農民已經自發搞了“包產到戶”甚至“包乾到戶”的,為什麼也沒有去強行壓制和糾正?因為當時農村政策的聚焦點,“就是要集中精力使目前還很落後的農業儘快得到迅速發展”,因此黨中央對於農民在農業具體經營形式的探索上,堅持了“不爭論、允許試,讓實踐來檢驗”的原則。

正像這個《決定》所指出的那樣:“我們一定要持續地、穩定地執行黨在農村現階段的各項政策。經過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切不可輕易改變,以至於失信於民,挫傷農民的積極性。同時,對那些不利於發揮農民生產積極性,不利於發展農業生產力的錯誤政策,必須加以修改和糾正。”1980年5月31日,在距十一屆三中全會閉幕一年半之後,我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同志講了這樣的話:“農村政策放寬以後,一些適宜搞包產到戶的地方搞了包產到戶,效果很好,變化很快。安徽肥西縣絕大多數生產隊搞了包產到戶,增產幅度很大。‘鳳陽花鼓’中唱的那個鳳陽縣,絕大多數生產隊搞了大包乾,也是一年翻身,改變面貌。有的同志擔心,這樣搞會不會影響集體經濟。我看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我們總的方向是發展集體經濟。實行包產到戶的地方,經濟的主體現在也還是生產隊。這些地方將來會怎麼樣呢?可以肯定,只要生產發展了,農村的社會分工和商品經濟發展了,低水平的集體化就會發展到高水平的集體化,集體經濟不鞏固的也會鞏固起來。關鍵是發展生產力,要在這方面為集體化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條件。”實踐證明,恢復了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才能牢牢把握髮展生產力這個社會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實現黨和國家工作重心的轉移,才能尊重農民群眾的創造,實現農村改革的重大突破。

二、明確了黨和政府對待農民的基本準則。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從我國農業現狀看,農村生產力水平很低,農民生活很苦,擴大再生產的能力很薄弱,社會主義農業經濟的優越性還遠遠沒有發揮出來。因此,我們必須著重在最近兩三年內採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快農業發展,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實現農業的現代化。”對當時農業現狀實事求是的分析判斷,來自於對歷史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新中國建立以後的農業政策,得罪農民之處主要在兩大方面,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的組織形式變化太快、管理過於集中、形式過於單一,導致了“吃大鍋飯”的體制;二是對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實行由國家定價的統一收購制度,價格定得過低,給農民留的糧食過少,使農民生活很苦。對第一個問題,鄧小平在1980年5月31日的講話中指出:“有人說,過去搞社會主義改造,速度太快了。我看這個意見不能說一點道理也沒有。比如農業合作化,一兩年一個高潮,一種組織形式,還沒來得及鞏固,很快又變了。從初級社合作化到普遍辦高級社就是如此,如果穩步推進,鞏固一段時間再發展,就可能搞得好一些。1958年大躍進時,高級社還不鞏固,又普遍搞人民公社,結果六十年代初期不得不退回去,退到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在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有些地方把原來規模比較合適的生產隊,硬分成幾個規模很小的生產隊。而另一些地方搞並隊,又把生產隊的規模搞得過大。實踐證明這樣並不好。”

對第二個問題,在這個《決定》中出臺的新政策,實際上就意味著開始糾正以往的過失:“糧食統購價格從1979年夏糧上市起提高20%,超購部分在這個基礎上再加價50%。棉花、油料、畜產品、水產品、林產品等的收購價格,也要分別情況,逐步作相應提高。農業機械、化肥、農藥、農用塑料等農用工業品,在降低成本的基礎上降低出廠價格和銷售價格,在1979年至1980年降低10%到15%,把降低成本的好處基本上給農民。”“在今後一個較長的時間內,全國糧食徵購指標繼續穩定在1971到1975年‘一定五年’的基礎上,並且從1979年起減少統購50億斤,以利於減輕農民負擔,發展生產。水稻地區口糧在400斤以下的,雜糧地區口糧在300斤以下的一律免購。絕對不許購過頭糧。”之所以能夠出臺這一系列讓農民休養生息的新政策,就是因為黨中央通過認真梳理歷史經驗教訓,總結出了必須正確對待農民的基本準則,這個《決定》明確指出:“確定農業政策和農村經濟政策的首要出發點,是發揮我國八億農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我們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強對農民的社會主義教育的同時,在經濟上充分關心他們的物質利益,在政治上切實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離開一定的物質利益和政治權利,任何階級的任何積極性是不可能自然產生的。我們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發展生產力的需要,就是要看這種政策能否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此後,黨中央就一直把“保障農民經濟利益,尊重農民民主權利”作為對待農民的基本準則,以此作為制定黨的農業農村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就使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了有效的保護和調動。

三、強調遵循客觀規律。在以往的農業農村工作中,之所以會得罪農民、抑制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與不尊重客觀規律,過於強調人的主觀願望和意志不無關係。如不顧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和農民意願過於頻繁地變更生產關係,不顧農業生產的特點搞單一的集體統一經營,隨意剝奪和侵犯人民公社各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所有權和經營自主權,為了保證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的統一收購而關閉農產品市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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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些問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明確指出:“我們一定要加強對農業的合乎客觀實際的領導,切實按照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辦事,按照群眾利益和民主方法辦事,決不能濫用行政命令,決不能搞瞎指揮和不顧複雜情況的‘一刀切’。”而在改革中允許農業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允許以公有制為主導的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允許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配置農業資源和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允許農村發展包括工業在內的多種經營,允許農村勞動力自主流動、進城務工經商等,應當說都是黨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辦事的結果,而這也是黨領導人民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認識源泉和實踐基礎。

四、始終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這個我國農村的基礎性制度。圍繞農村改革這樣一場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深刻變革,雖然產生過爭論,但並沒有引發社會的不安和動盪,其根本原因,就是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黨領導農民群眾始終堅持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這個我國農村的基礎性制度。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是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後農村的基礎性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的組織制度、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即“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基層社會的村民自治制度等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的重要制度,都是從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這個基礎性制度之上生長出來的。“包產到戶”、“包乾到戶”的實質是農業實行家庭經營。而農業的家庭經營古已有之,這對於中國農民來說是再熟悉不過的經營形式。但農村改革後實行的農業家庭經營,其創新之處就在於“承包”二字。“承包”二字表明,當代的中國農民是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實行的家庭經營,它完全不同於歷史上那種在私有土地上的家庭經營。堅持了這一條,就堅持了我國農村經濟、社會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也就能夠在不斷深化的改革中始終保持著農村乃至整個社會大局的穩定。

站在農村改革四十週年這個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有理由為已經取得的成就感到自豪,但也必須清醒認識到,距實現我國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目標還任重道遠,改革仍在路上,而回顧和總結,只是為了使尚無窮期的改革能夠走得更加蹄急步穩、取得更加輝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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