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剑河县一村民捡到楠木拿去卖 两涉案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当时认为是捡得的腐朽楠木树兜,偷偷拿去卖点钱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哪想到还是被你们森林公安抓了,现在真的后悔莫及。”——犯罪嫌疑人吴某发如是说。


贵州剑河县一村民捡到楠木拿去卖 两涉案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涉案物品—楠木树蔸)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时间追溯到2016年6月份,剑河县南加镇某村因连续遭遇暴雨,大量枯树干和树兜沿着河流上游被雨水冲下,村民们见状,纷纷跑到到河边捡拾以作柴火,当村民吴某发将捡拾到的树兜搬回家后,闻到其中有三个树兜气味比较特别,有股香味,常年和大山打交道的吴某发经过仔细查看后断定,这几个腐朽的树蔸就是“楠木”,于是他立即把树蔸藏匿在自家房屋背后,等待时机出售。直到今年9月11日,吴某发得知黎平人吴某松想要打制家具后,便邀约其到家中“看货”,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吴某发以4000元的价格将3个“楠木”树兜以及其他几栋杂树卖给了吴某松,在吴某松欲将树蔸运回时,被剑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

贵州剑河县一村民捡到楠木拿去卖 两涉案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吴某发辨认捡拾树蔸地点)

经聘请专业机构鉴定,吴某发出售给吴某松的3个树蔸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闽楠,剑河县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对涉嫌非法出售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发、吴某松采取强制措施,涉案的3个楠木树蔸依法予以扣押;由于案件时间跨度较大,给调查取证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11月28日,经过两个多月的全力侦查,案件成功告破,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贵州剑河县一村民捡到楠木拿去卖 两涉案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吴某松辨认涉案物品)

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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