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香菸怎能隨便賣 無證售煙終獲刑

門頭溝檢察 總第326期400條

相信大家都經常能在超市、商店貨櫃上看到有香菸出售,然而香菸可不是想賣就能賣,未經許可出售香菸還可能觸犯刑法。門頭溝檢察院近期就辦理了一起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銷售捲菸的案件。

「普法」香烟怎能随便卖 无证售烟终获刑

案情簡介

「普法」香烟怎能随便卖 无证售烟终获刑

2017年至2018年6月間,曹某在未辦理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小型超市內銷售捲菸,經人舉報後,被菸草專賣執法人員當場查獲,從超市內查獲的捲菸經鑑定價值15萬餘元,經門頭溝檢察院依法審查並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將查獲的捲菸全部沒收。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檢察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菸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中規定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本案中,曹某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在未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的行為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中的第一項中規定的情形,且曹某被菸草部門查獲的捲菸經鑑定價值15萬餘元,已經達到了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標準,故曹某構成非法經營罪,應受到刑事處罰。

檢察官提示

1.銷售香菸要合規,證件務必先辦好。

我國對菸草專賣品的銷售實行菸草專賣許可證制度,銷售菸草必須提前辦理菸草專賣許可證。《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菸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進出口等業務的,應當依法向菸草專賣局申請領取菸草專賣許可證。

2.零售許可有期限,申請延期需提前。菸草專賣零售許可是有期限的許可,期滿要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出延續申請。《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應當按照菸草專賣許可證的許可範圍和有效期限依法生產和經營菸草專賣品。第三十二條規定,菸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應當在該菸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3.地址變更別大意,許可還得重新辦。經營地址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申領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菸草專賣許可證的持證人改變經營地址(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國家菸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當重新申領菸草專賣許可證;所持有的菸草專賣許可證其他登記事項發生改變的,應當及時變更菸草專賣許可證。

「普法」香烟怎能随便卖 无证售烟终获刑

文案|吳珊

門頭溝檢察 ∣ 崇法明德擔當卓越

「普法」香烟怎能随便卖 无证售烟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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